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务管理系统运行要求,请各教学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教学任务安排及排课等相关工作。为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教学任务的落实。不得随意更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信息(如修读学期、学分、课程名称等),特殊情况确需对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需履行相关手续,审批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各教学单位要围绕学生、教师两个主体,贯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理念,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依据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开展教学任务落实及课表编制工作。
(三)授课教师聘任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保证教学质量,优先考虑具有相关课程教学经验并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任务和教学进程排定后不得轻易更改。
(四)切实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的要求,各教学单位具有教授职称的人员,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二、教学任务的落实
(一)落实教学计划
各学院进一步维护、核对培养方案,并由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生成教学计划,各教学单位不能随意更改教学计划。
特别提醒:系统中培养方案录入的课程信息(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开课部门、课程类别、考核方式等)务必与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二)合理安排专业教学进程表
各学院应以高效利用教学资源,遵循教学规律,合理均布学生学习强度,体现实践性环节为原则,合理安排教学进程,并在系统中完整设置专业教学进程。
(三)选聘公共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任课教师
各学院选聘优秀教师承担全校公共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授课工作,其中跨专业选修课各学院开课不少于4门。公共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不进入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由教务科在公共选修开课管理模块单独开课。
(四)开课安排
1.教学班的确定
(1)基本原则:为保障教学质量,合理控制合班课程的人数,同一课程(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按照层次、专业、班级顺序依次进行合班,原则上不允许跨年级、层次合班。
(2)通识类课程合班应考虑专业教学进程安排,并以思政类课程合班为参考。
(3)除体育俱乐部、进行选课的专业选修课外,其他课程原则上不拆分行政班,如确需拆班授课的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拆分。
2.教师的确定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聘请具有授课资格的教师或外聘符合条件的教师;对于因缺少教师而难以落实的教学任务,请各教学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与教务处协商,不得影响正常教学。
3.教室的确定
为了便于管理本单位教学秩序,教务处将在教务系统中对多媒体教室进行划分。各教学单位在开课操作中需正确选择教室类型。
三、排课工作安排
课表编排应严格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课程秩序的规定》吉农院院发〔2021〕124号,实行分级排课管理办法,即通识必修课、公共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排课,专业课程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排课,可提前做好课程设置,选择系统自动排课。
(一)排课顺序:整周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有特殊排课需求的课程—通识必修课程—专业类课程。
(二)各教学单位要合理安排各专业所开课程的开课周数,避免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课表编排应按照课程计划总体安排表和周学时确定,周学时为单学时的课程,应按单双周排课。
(三)发挥智慧教室功效,优先将课改立项课程安排至智慧教室。
(四)所有课表编排完成后,由教务处统一向师生公布课表,鉴于教学活动的严肃性,课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
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下表。请各教学单位按时间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教学任务及排课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单位 |
时间节点 (截止时间) |
1 |
教学计划生成 |
各学院、教务处教务科 |
7月3日 |
2 |
专业教学进程设置 |
各学院 |
7月3日 |
3 |
思政课绑组开课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7月5日 |
4 |
体育课绑组开课 |
体育教学部 |
7月6日 |
5 |
其他通识必修课绑组开课 |
外国语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机械与土木工程学院 |
7月7日 |
6 |
专业课开课 |
各学院 |
7月12日 |
7 |
特殊排课申请 |
开课学院 |
7月7日 |
8 |
整周实验、实习(实训)、特殊需求排课 |
各学院 |
7月11日 |
9 |
通识必修课排课 |
教务处教务科 |
7月13日 |
10 |
专业课排课 |
各学院 |
7月19日 |
11 |
公共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开课及排课 |
教务处教务科 |
7月19日 |
12 |
课表公示及微调 |
各学院 |
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