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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研究

转发《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05月23日 14:30    发布:    关注: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和发表的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行政管理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类成果,经各组织单位遴选推荐参加此次评奖。

2.本届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550项,设著作类、论文类、决策咨询类三个类别,并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申报要求

1.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采取限额申报,限额数量详见《吉林省第十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限额数量表》。

2.本届评奖每人只限申报一项。两人以上合作署名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

3.系列丛书只能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教材类成果;
      (3)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
      (4)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5)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5.本届评奖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评奖程序

1.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下发评奖通知。

2.各市(州)教科办,高校、厅直属单位及相关研究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申报;审核申报人资格条件,并对成果原件严格把关;按照限额数量推荐上报。

3.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材料将取消参评资格。

4.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拟获奖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审
定后公布。

四、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

1.请申报教师按要求准备材料,于5月13日前将材料纸质版上交耕读2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9667803@qq.com。

2.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第十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三部分。成果材料包括参评成果,成果转载、引用或被采纳情况证明,成果示范、推广及社会影响等情况证明。其中,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盲审成果材料,即指隐去全部个人信息的成果材料。涉密材料按涉密相关要求上报。
   3.在线申报时,申报表及活页将于信息填报完整后自动生成;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须分设为2个PDF文件上传,每个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兆。
   4.著作类成果需要提供成果原件2份,即原件1份,隐去个人信息的原件1份。

五、联系方式

电话: 13664321235

联系人:叶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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