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要求
请认真阅读《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附件7),并提交结题材料。
※如果课题研究成果被《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研究科研成果要报》(简称《科研成果要报》)刊发,可按《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第四条规定,申请免于鉴定,具体办法参见附件8和附件9。
1.电子结题材料要求
结题文件夹名称为“课题负责人姓名”;包含4个子文件夹,分别命名为“1.结题申请书”“2.结题报告”“3.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4.过程性材料”;子文件夹里的文档均须为PDF格式,结题文件容量不超过50M。仅收电子材料,无需纸质版。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结题申请书(附件1);
(2)结题报告(8000-10000字);
(3)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研究成果限报5项代表性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按照重要性依次排列;成果为论文的,须提交论文原件的扫描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须将负责人姓名突出显示)及完整内文;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扫描件及著作原件1本;成果为调研咨询报告的,须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复制比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复制比不超过20%);
(4)过程性资料(包括申报评审书、立项通知书、实施方案、开题报告书、阶段总结、变更审批、成果公报(1000字)等,其中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书、变更审批表均须为原件的扫描件);
2.结题汇总表
《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登记汇总》(附件2)。
※论文要求独家标注课题编号、名称及负责人。
※需刊登在广电总局承认的学术期刊上。
※字数要求两个版面。
二、变更要求
1.变更途径说明。凡2020年通过“教育科研管理系统”申报立项的课题,如有课题重要事项变更需要,需经由系统线上申请变更事宜。2020年之前立项的课题需提交电子材料与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申请变更事宜。
2.变更时间说明。经由“教育科研管理系统”申请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的,我办将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处理。非经由“教育科研管理系统”申请变更的,每年分2次集中申报、集中审批处理,集中申报变更时间分别是上半年的4月10日-16日,下半年的10月10日-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