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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吉农院教字〔2026〕39号

日期:2026年09月15日 12:05    发布:    关注:

各学院: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发展高质量本科教育,强化学生核心知识与核心能力,构建实践教学环节的互通转化机制,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鼓励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等多元化实践活动,构建多元化实践能力评价体系,允许学生以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结合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22〕60号),现启动本科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申请条件

  拟开展此项工作的学院,须具备完善的教学管理与育人保障基础:一是具备清晰的成果认定体系,可明确界定可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类型、等级及认定标准;二是具备稳定的师资保障队伍,拥有专业匹配、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团队,能够全程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培育与审核工作;三是具备规范的过程管理机制,可建立成果申报、审核、督导、存档全流程管理制度,保障工作有序开展、质量可控。

 二、申请材料要求

  各学院须提交书面开展工作申请,申请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一)学院开展本科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申请书。

 (二)学院本科生申请创新创业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明确纳入替代范围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具体类型,成果类型应体现专业特色;写明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体方案流程;制定配套管理机制与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材料翔实、方案可行。

  三、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学院申报。各学院结合自身办学实际,梳理申报条件、筹备相关材料,撰写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细则需明确成果类型、认定标准、评审流程、质量监控措施、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成果目录等核心内容,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9月21日(星期一)16:00前将实施细则、申请书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朱秀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正式实施。经教务处受理申请并完成审核后,各学院可正式启动本科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工作,将其作为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创新创业育人质量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严把成果质量关、评审流程关、标准底线关,坚决杜绝降低毕业考核标准、放宽成果审核要求等情况,确保替代工作质量不降、标准不松、规范有序,切实发挥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的育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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