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制定与安排将于第14周全面开启,为确保教学任务编制安排的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按要求及时完成好以下工作:
一、聘课工作
1. 编制教学计划(11月25日-11月29日)
各学院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制相应的教学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教学计划,向教学建设科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在系统内修改。
2.教学计划生成(11月30日-12月2日)
教学计划经学院审核无误后,由教学秘书在系统内生成。
3.专业教学进程安排(12月3日-12月6日)
根据下学期的校历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学院教学秘书须在教务管理系统的“专业教学进程”模块中填写各年级各专业各班级的下学期的运行安排。
4.教学任务安排(12月7日-12月13日)
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开课中维护教学任务信息,包括安排班额、授课教师、设置上课周次、连排节数、教室类型等。
二、排课工作
1.通识类课程课表安排(12月14日-12月20日)
由教务处负责通识类课程课表编排。
2.专业类课程课表安排(12月21日-12月31日)
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专业类课程课表编排。
3.课表检查(2025年1月1日—1月8日)
各学院通知任课教师、学生核对课表,检查是否有漏课或错排等现象。如有课程冲突,需微调课程。课表一经确定,不允许再调整。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 教学计划、教学任务的制订与审定工作是保证学校教学运行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核对教学计划,落实并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执行计划和教学任务安排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校内教师授课资格按照严格执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任课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21〕38号)文件要求,未取得授课资格的教师不允许聘课。
3. 按照评估整改要求,请各学院组织核查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严格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理论课程的要求。
4.各教学单位需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课程秩序的规定》(吉农院院发〔2021〕124号)文件要求进行课表编排。课程表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形式。课程表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5.跨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于12月10日前完成聘课,并将开课明细发送至教务科。
6.特殊排课申请需在排课开始(12月14日)前完成审批,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