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考核管理,本学期期末考试作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核方式与时间:
1、课程分考试课、考查课。考试课的考试由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共同组织完成;考查课的考试由开课单位组织完成。
2、考试课程:
(1)全校公共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等所有考试课纳入学校期末考试范围。
(2)由各开课单位院主管教学院长把关确定每个班级的考试课程,填写《课程考核明细表》(附件1),并于教学第17周上报教务科。
3、考试时间:
期末考试时间为教学第19-20周。
4、考试安排:
(1)在教务管理系统安排考试,在安排考试期间出现任何问题可到教务科咨询解决。
(2)教学第16周排考完毕并向学生公布。
二、考试命题内容要求:
1、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使用教材、课堂讲授内容以及指定的必读参考书和资料为主,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难度适当。命题时不得参考、修改或沿用原题。须制定相应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闭卷考试课程要同时配备A、B、C卷3套试题,开卷考试同时要配备A、B卷2套试题,每套试题重复率不应超过30%,其内容、难度应该相当。
3、试题题量适当、结构合理、题型力求优化,绝大部分学生在100分钟完卷为宜。
4、开卷试题应以基本问答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应用题等为主。除基本问答题外,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答案。
5、开课单位务必在19周将所有试卷电子稿(在课程试卷套数后面标注“已考”字样,例如:×××A卷-已考),按照要求集中发送至教务科。电子稿文件名要以“年级+班级+层次+《课程全称》A/B/C卷”方式命名,试卷课程名称必须与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名称保持一致,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命名方法与之相同。
6、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上午8:30-10:30,下午13:30-15:30。所有考试安排都按次执行。
三、试卷制作
1、为确保试卷制作的准确性,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校对,试卷课程名称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完全一致。准确填写档案袋上有关学年学期、院部、课程名称、适用年级专业、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等内容。
2、试卷命题说明各教研室主任必须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检查本教研室的《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命题合理性评价记录表》(附件2),严防流于形式。如在考试中试卷出现任何问题,将同时追究命题教师与教研室主任的责任。
3、考试命题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团队完成,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
4、试卷题签、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开课单位统一负责打印,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装入“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试题袋”密封,考试结束后由开课单位存档。
5、期末考试试卷由开课单位负责印刷和密封,教学17周印刷后试卷装入“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试卷专用档案袋”,由开课单位保存。
6、补考试卷印刷,由开课单位负责。补考试卷印刷时间在开学前一周内完成。
四、考试组织
1、期末考试和补考的日期、考场由教务处和开课单位统一安排。
2、监考教师根据期末考试安排在开考前20分钟到开课单位领取试卷。
3、一般在考试前两周,开课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输出课程《考场名册》,并装入试卷袋。学生所在各院(部)于考前一周通知学生进行查询,并及时反馈安排问题以便修改。
五、监考和巡考
1、随着我校学生人数的增加,期末考试科目与考场数目也逐年增加,期末监考任务逐年繁重,经学校研究决定,凡是有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必须履行监考义务,包括各综合部门的兼职教师。
2、期末管考试监考教师名单由各院(部)于教学第15周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确认,教务处确认审核后安排考试监考教师,各院(部)考前两周通知教师查询。
3、监考教师必须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监考人员守则》(附件3)认真负责,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前向学生宣读《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考场规则》(附件4)。
4、考试巡考由教务处安排,组成人员为校领导、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及各院(部)负责人。
5、各院(部)场外巡考人员名单应于考前一周上报教务科。
六、成绩管理
(一)成绩评定
1、阅卷评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做到科学准确、公正合理、前后一致。
2、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
(1)考试课程的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具体比例设定根据教学大纲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按规定执行。
(2)考查课课程的考核成绩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的项目和比例合成期末成绩。
(3)所有课程的平时成绩按照《课程过程性考核管理细则》(吉农院院发〔2024〕45号)的规定项目进行评定。
3、期末考试阅卷
(1)阅卷一律采用:小题标准减分,大题标准加分制。
(2)课程采用分题流水阅卷及交叉阅卷方式,统一录入成绩。并在卷首各大题分数栏下方签阅卷教师姓名或盖章。试卷批阅有改动的,需在改动处签阅卷教师姓名或盖章。
(3)试卷批阅完毕后严格按照要求装订试卷,重点是二次装订,最后开课单位统一保管,以便复查。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只需上交成绩单和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报告。
(二)成绩录入
1、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包括重修、补考、缓考)结束后一周内(一周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开启)将试卷批阅完毕,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无误后,在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成绩,打印成绩单和成绩分析报告。
2、登录成绩时注意:录入成绩时应按“进入成绩录入界面—①百分比设置—②录入成绩—③保存—④提交”顺序录入。凡是缓考的教务处已在系统统一录入,各任课教师不再需要录入缓考。
3、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训练和竞赛学生的成绩加分政策:在期末卷面成绩上加20分(最高加到90分)。应征入伍且退役的成绩加分政策:吉林省应征入伍在期末卷面成绩上加20分(最高加到90分);吉林省以外应征入伍在期末卷面成绩上加10分(最高加到90分)。
4、成绩录入完毕后,完成课程达成分析报告。
七、其他
各学院负责通知兼职教师参加监考。遇到监考教师人员紧张时,协调学校行政人员参加监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