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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09:07    发布:    关注: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考核管理,本学期期末考试作如下工作案。

一、考核方式与时间:

1、课程分考试课、考查课。考试课的考试由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共同组织完成;考查课的考试由开课单位组织完成。

2、考试课程:

1)全校公共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等所有考试课纳入学校期末考试范围

2)由各开课单位院主管教学院长把关确定每个班级的考试课程,填写《课程考核明细表》(附件1),并于教学第17周上报教务科。

3、考试时间:

期末考试时间为教学第19-20周。

4、考试安排:在教务管理系统安排考试,在安排考试期间出现任何问题可到务科咨询解决。

二、考试命题内容要求:

1、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使用教材、课堂讲授内容以及指定的必读参考书和资料为主,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难度适当。命题时不得参考、修改或沿用原题。须制定相应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闭卷考试课程要同时配备A、B、C卷3套试题,开卷考试同时要配备A、B卷2套试题,每套试题重复率不应超过30%,其内容、难度应该相当。

3、试题题量适当、结构合理、题型力求优化,绝大部分学生在100分钟完卷为宜。

4、开卷试题应以基本问答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应用题等为主。除基本问答题外,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答案。

5、开课单位务必在20周将所有试卷电子稿(在课程试卷套数后面标注“已考”字样,例如:×××A卷-已考),按照要求集中发送至教务科。电子稿文件名要以“年级+班级+层次+《课程全称》A/B/C卷”方式命名,试卷课程名称必须与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名称保持一致,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命名方法与之相同。

三、 试卷制作

1、为确保试卷制作的准确性,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校对,试卷课程名称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完全一致。准确填写档案袋上有关学年学期、院部、课程名称、适用年级专业、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等内容。

2、试卷命题说明各教研室主任必须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检查本教研室的《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命题合理性评价记录表》(附件2),严防流于形式。如在考试中试卷出现任何问题,将同时追究命题教师与教研室主任的责任。

3、考试命题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团队完成,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

4、试卷题签、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开课单位统一负责打印,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装入“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试题袋”密封,考试结束后由开课单位存档。

5、期末考试试卷由开课单位负责印刷和密封,教学17-18周印刷后试卷装入“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试卷专用档案袋”,由开课单位保存。

6、补考试卷印刷,由开课单位负责。补考试卷印刷时间在开学前一周内完成。

四、考试组织

1、期末考试和补考的日期、考场由教务处和开课单位统一安排。

2、监考教师根据期末考试安排在开考前20分钟到开课单位领取试卷。

3、一般在考试前两周,开课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输出课程《考场名册》,并装入试卷袋。学生所在各院(部)于考前一周通知学生进行查询,并及时反馈安排问题以便修改。

五、监考和巡考

1、随着我校学生人数的增加,期末考试科目与考场数目也逐年增加,期末监考任务逐年繁重,经学校研究决定,凡是有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必须履行监考义务,包括各综合部门的兼职教师。

2、期末管考试监考教师名单由各院(部)于教学第13周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确认,教务处确认审核后安排考试监考教师,各院(部)考前两周通知教师查询。

3、监考教师必须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监考人员守则》(附件3)认真负责,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前向学生宣读《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考场规则》(附件4)。

4、考试巡考由教务处安排,组成人员为校领导、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及各院(部)负责人。

5、各院(部)场外巡考人员名单应于考前一周上报教务科。

六、成绩管理

(一) 成绩评定

  1.阅卷评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做到科学准确、公正合理、前后一致。

  2.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

  (1)考试课程的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具体比例设定根据教学大纲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按规定执行。

(2) 考查课课程的考核成绩以5次成绩(出勤、课堂提问、课堂测试等)的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比例合成期末成绩。

3.期末考试阅卷

(1)阅卷一律采用:小题标准减分,大题标准加分制。

(2)课程采用分题流水阅卷及交叉阅卷方式,统一录入成绩。并在卷首各大题分数栏下方签阅卷教师姓名或盖章。试卷批阅有改动的,需在改动处签阅卷教师姓名或盖章。

3)试卷批阅完毕后严格按照要求装订试卷,重点是二次装订,最后开课单位统一保管,以便复查。任课教师在阅卷结束后只需上交成绩单和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报告。

(二)成绩录入

1、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包括重修、补考、缓考)结束一周(一周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开启)将试卷批阅完毕,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无误后在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成绩,打印成绩单和手写成绩分析报告,一式二份,一份送教务处存档,一份送开课单位存档。

2、登录成绩时注意:录入成绩时应按进入成绩录入界面—①百分比设置—②录入成绩—③保存—④提交”顺序录入。凡是缓考的教务处已在系统统一录入,各任课教师不再需要录入缓考。

3、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训练和竞赛学生的成绩加分政策:在期末卷面成绩上加20分(最高加到90分)。应征入伍且退役的成绩加分政策:吉林省应征入伍在期末卷面成绩上加20分(最高加到90分);吉林省以外应征入伍在期末卷面成绩上加10分(最高加到90分)。

七、其他

各学院负责通知兼职教师参加监考。遇到监考教师人员紧张时,协调学校行政人员参加监考。

      附件1:课程考核明细表.xls

      附件2: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命题合理性评价记录表.docx

      附件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监考人员守则.doc

      附件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考场规则.doc

      19周-20周期末考试安排表.xlsx

      期末考试工作进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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