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教务处制
2024年4月
目 录
25.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生管理办法(2019年8月修订)
3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考场规则
39.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2019-2020级适用)
40.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2021级以后适用)
46.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检测管理办法
47.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5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及各级各类竞赛经费管理办法
54.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67.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69.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于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部分 教学基本建设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吉林在高质量发展新路上实现新突破、展现新作为、体现新担当,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五年,是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教育强国的重要时期,是学校全面提升办学层次、全面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全面建成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关键时期。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强新农科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国家和吉林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主动对接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制定本规划。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未来五年学校的发展战略、定位、目标和重点任务,切实增强学校发展的科学性、战略性和系统性,促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水平的全面提升和协调发展。规划是学校未来五年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愿景。
回望过去的五年,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确立了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不断深化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和社会服务模式改革,深入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夯实了“以人为本,内涵发展,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传承耕读文化,突出产教融合,植根吉林大地”的办学特色,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师资队伍不断优化,校企合作持续推进,治理效能不断增强,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提升,为“十四五”时期的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认真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要求,牢固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专业建设稳步推进,课程建设同步提升,新农科建设全面启动,学分制改革全面推行,创新创业教育扎实开展。学校获评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高校,获批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4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
——加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完善科研机制、打造科研团队、建设科研平台、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新增省级平台5个,到位科研经费4461万元。坚持“突出特色、新兴交叉、错位发展”的原则,优化学科布局、明确学科方向,形成以农为优势和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获批省级优势特色学科2个,省级新兴交叉学科1个。
——创新社会服务机制,服务区域经济能力不断提高。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重点,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深入开展科教兴农与技术服务,持续实施“四个一”行动计划,创建“人才培养与培训、科技研发与推广、信息与技术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模式,成立乡村振兴研究院(中心)5个,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基地3个,培训各级各类农技人员5万余人,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推动农业增产、农村增效、农民增收。获评农业部“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地”“国家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的结构不断优化。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引培并举,实施“三双四提升”计划,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人才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得到优化,教学能力、实践能力、职业能力和学历层次进一步提高。新增博士73人,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获得国家级、省级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各1人,吉林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5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3人,吉林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教学新秀2人,柔性引进国内外知名学者、高级专家共17人。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开放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化政校企合作,与吉林经开区、梅河口市、白山市等政府部门开展合作,与珠海世纪鼎利集团、禾丰集团、大北农集团等企业合作,成立政校企联盟,成立校院两级人才培养理事会。与境外10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新型合作关系,组织承办国际会议和比赛3次,选派82名教师出国(境)研修,聘请外籍教师6名。申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选派出国(境)学习交流学生260名,招收国际留学生34名。
——完善体制机制,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修订完善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学代会作用,不断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入推进科学、民主、规范决策。推进依法治校、依章治校、依规治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日趋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校院两级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加强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平安校园建设扎实开展,后勤社会化服务稳步推进。建成“智慧农苑”数字校园平台,建成教学综合楼等各种校舍近40000㎡。
——加强党的领导,党建和思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政治引领,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五创五强”工程和“对标争先”建设计划。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固本强基抓好学生党团建设,千方百计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因势而新占领网络阵地,多维立体搭建实践育人平台,常抓不懈打造高素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多措并举提升校园文化,努力构建“三全育人”格局,突出将思政教育植入党性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之中,呈现出党建思政融合发展新格局。获评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1个,吉林省高校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3个。
“十三五”期间,学校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但与建设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相比,与国内外高等教育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教育教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有待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有待提升,教学质量监督保障体系有待健全。
——学科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学科布局有待优化,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有待加强,重点学科的引领带动作用不强,特色优势学科较少,新型交叉学科培育不够,协同创新平台发挥作用不够充分。高水平研究项目、高质量论文数量较少,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
——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人才总量不足,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数量较少,优秀人才储备不足。学校师资队伍结构、能力、水平与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管理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国际合作交流有待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范围和合作水平有待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待拓展,留学生招生、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有待加强。
——学校综合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力度仍显不足,治理能力和水平需要持续提升,管理队伍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急需提高,学院的主体地位有待凸显,支撑保障能力有待加强,资源配置有待优化,多元化筹措办学资金的途径有待拓宽。
——国家发展战略为高等教育营造良好生态。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面对新冠疫情的严重冲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国家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将更加彰显,教育现代化、教育强国建设、深化教育改革将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将肩负更加重要使命。
——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学校带来历史机遇。 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吉林省加快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深入实施“三个五”战略,持续推动中东西“三大板块”协调发展,着力构建“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省战略,将开展应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智能制造、核心光电子器件和高端芯片、战略性先进材料、新能源、中医药、人参、主粮作物良种、农产品绿色生产等重点产业实施区域产业质量提升计划。这些部署与学校学科专业高度契合为学校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吉林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重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学校带来行业发展机遇。省委省政府按照“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总要求,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大工程”,建设现代农业“三大体系”,推进乡村“五大振兴”,实现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稳定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深入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现代种业创新提升工程,鼓励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研发合作,构建产学研用融合机制。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设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心、省级遗传资源基因库。做优做大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瞄准绿色和有机发展方向,实施主粮加工和现代食品产业跃升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显著增长,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为我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给学校事业发展提出新挑战。我国高等教育迈入普及化阶段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国家深入实施“双一流”建设、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吉林省深入实施“双高、双特色”建设,高校发展呈现新格局,高等教育竞争日益激烈,区域高等教育在资源拥有、政策支持等方面因发展基础不同会存在较大差异,伴随高等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的持续推进,都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培养适应经济发展新格局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根本目标,实施“1333”发展战略,面向新农业、新乡村、新农民和新生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政校企融合,加强一流学科专业建设,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高学校的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实现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国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依托吉林、融入吉林、服务吉林,为吉林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办学类型定位:地方性、行业性、开放性、应用型。
——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职业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学科发展定位:以农学学科为优势和特色,以新兴交叉学科为新增长点,农、工、理、经、管、文多学科融合发展。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吉林,面向全国,服务经济发展新格局、产业发展新业态、乡村振兴新需要。
——发展目标定位: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学校自身发展条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党的建设质量实现新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与高质量发展结合更加紧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持续提高,政治生态持续优化。
——思政育人形成新格局。为党育人初心、为国育才立场更加坚定,“三全育人”格局不断健全,“十大育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更加协调,形成具有农院特色的高质量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学科建设实现新突破。学科布局不断优化,建设思路更加明确,重点学科优势更加凸显,交叉学科持续拓展,新兴学科加快培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科研组织运行更加高效,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更加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力明显提高,服务乡村振兴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新成效。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专业结构更加优化,专业内涵建设持续提升,课程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产教融合不断深化,创新创业育人体系更加完善,新农科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新优化。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持续深化,人才引育政策更加有效,人才发展机制更加灵活,高层次人才数量和结构更加合理,人才质量大幅提高。
——文化建设呈现新氛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师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校园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校园文化品牌更具特色,师生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文化自信更加坚定。
——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加完善,学术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民主决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行政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法治校园、平安校园、智慧校园达到更高水平。
到2035年,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建成以农学学科为优势和特色,以新兴交叉学科为新增长点,农、工、理、经、管、文多学科融合发展、国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成为区域应用型人才培养高地、产学研协同创新高地、乡村振兴服务示范高地、耕读文化传承创新高地、国际科教合作交流高地。
把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贯通学校各领域,全力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深化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推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教育有机结合,一体化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切实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大思政”工作格局。
(一)加强理论武装,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注重学习成果转化应用,注重学习成果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永葆马克思主义办学底色。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校园巡讲、网络巡礼,在“进”的基础上解决好“深”的问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突出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抓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大道德教育、社会责任教育、法治教育力度。深化“青马工程”“学习筑梦”行动,创办“网络学堂”,打造“三项主题教育”“青春告白祖国”活动品牌。开展责任与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易班建设,发挥网络思政功能。举办“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切实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广泛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等活动。
(三)全面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一体化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全面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构建十大育人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贯通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加快构建目标明确、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四)深入推动新时代思政课改革创新,打造铸魂育人课程体系
推进思政课创新发展,处理好课程供给与学生需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课程定位与课程保障四对关系,增强思政课的亲和力、针对性和感染力,推进思政课改革创新迈上新台阶。深度挖掘各学科门类专业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使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育人功能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打造“必修课+公选课+专题课+课程思政”课程体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增强“四个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肩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
立足思想引领,塑造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新形象。着力培养骨干力量,动态补齐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三支队伍。落实三支队伍的有关政策待遇,补齐能力短板,着力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宣传引导能力、网络运用能力、阵地管控能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激发队伍干事新动力。
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学校“三大发展”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教育教学改革为动力,以深化课程改革为核心,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根基,以创新创业教育和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教学质量文化建设为保障,以审核评估为契机,固本强基,强优补短,建设特色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深化教育教学体系改革,以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健康体魄、自身修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着力点,构建与行业企业相适应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标准,打造人技融合的新型教学环境,推进信息技术引领的教育教学方法手段和评价创新。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为抓手,构建“333”人才培养模式。以产业学院为引领,形成“政校企深度合作,农科教紧密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
(二)深化专业内涵建设
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批产教深度融合的专业群,建立专业群与产业群、产业链紧密对接的发展模式。围绕吉林省“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优化专业结构,服务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健康医药、农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基础、支柱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新农科、新工科和新文科建设为引领,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凝练专业特色、推进专业评估、开展专业认证。做强主干专业,打造优势特色专业,升级改造传统专业,申办急需专业,全面提升专业设置与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匹配度。培养引进专业带头人,激发专业建设活力。建设特色高水平专业,强化卓越人才培养试点专业,打造一流专业,建设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示范点,提高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推进跨校联合人才培养,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建立“招生、培养、就业、发展”动态专业调整机制,实施专业预警和淘汰机制。
(三)推进高质量课程建设
以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为抓手,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改进课程体系整体设计,对接岗位和岗位群需求,优化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精化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育课程体系。对接行业前沿和生产一线技术工作流程,以任务为驱动,以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核心课程的实践能力培养,增加实训学时,确保专业核心能力项项过硬、人人过关。树立现代的教学观、质量观,以学生学习为中心,以能力培养为导向,积极实施小班制教学,实行探究式、案例教学等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将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大力发展“互联网+”教学手段改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以应用能力考核为导向,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的有机融合,重视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独立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与考核。探索以学生学习成果、成长增值、学习体验、自我发展和职业发展为导向的教育教学评价。加强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推进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建设,打造多维度的一流课程。强化与行业企业共建共讲课程,加大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建设,用新技术、新工艺与新方法开发一批特色的实践实训项目。
(四)加强应用型教材建设
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严把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用心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精品教材,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教材中得到全面有效体现。加强应用型教材建设与管理,积极邀请行业企业专家深入参与教材建设,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有机融合,编写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思路、新体系的校本教材。积极推进应用型“十四五”规划教材建设,启动校级立项教材,选树优秀教材。
(五)深化协同育人体系建设
将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与创新创业教育紧密结合,将教研、科研成效纳入教师教学评价体系,以项目反哺和拓展实践教学,建立支持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教师教科研团队的相关制度,打造科教创协同育人平台。拓展校际之间、校企之间的合作,与企业合作建立产业学院,将通识教育和专才教育相结合创办“企业书院”,打造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整合校外实践基地,优化校内实践基地,建立实习基地资格认定、管理和评估机制,建设高质量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推动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进科研、进团队、进项目、进基地、进企业。优化实习过程管理,强化实习导师职责,提升实习效果,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数据库和学生毕业实习双向选择与动态监控系统,打造实践教学协同育人平台。提升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等基地建设水平,将课外实践、专业实习和创新创业实训有机整合,以真实的创业项目对学生进行实战训练,做好创业项目孵化,实现专业培养与创新创业培养的统一,打造创新创业协同育人平台。
(六)深化学分制综合改革
建立现代学分制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完善学生选教师、选课程和学分互认等管理机制,实施全过程学业评价改革。制定学分互认与转化管理办法,完善学分标准体系。完善学业预警、淘汰机制,制定学生学业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优秀学士学位获得者表彰制度。
(七)深化新农科建设与改革
加大新农科专业内涵建设,推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协同推进新农科课程、教材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教学理念、教学内容等系统改进,建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新农科省级一流课程和高水平新农科教材,推进新农科团队建设,深化校地、校企、校所合作,推进科教产教融合,培育一批新农科教学成果,培育特色优势新农科专业。升级改造涉农专业,实施“机械、信息、生物、生态+涉农专业”课程改造置换工程。提质改造非农专业,启动“非农专业+农业”的专业融合工程。
坚持以服务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实施科研强校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创新科研组织工作为重点,全面提升科研服务与管理能力,涵育浓厚学术氛围,激发广大师生创新活力,提高科技创新效能,推动部分领域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以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平台、项目、成果,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建设。
(一)加强科技资源统筹,提升组织科研能力和水平
聚焦学术前沿和吉林省发展重大战略需求,集聚优势资源, 谋划重大项目。创新组织科研工作,建立有利于攀登学术高峰、追求卓越科研的长效机制。完善学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以质量、创新度和贡献度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积极为项目团队提供全过程服务和支持,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为学校科技事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优化学科布局,建设特色高水平学科
瞄准农业和医药产业链,锚定黑土地保护、新品种创制、生物医药、生物安全、智慧农业、食品加工等重点领域优化学科布局。持续推进“学科竞争力提升计划”,以重大项目为牵引,打破学院壁垒,整合学科资源,组建交叉学科研究院,打造多学科相互渗透、相互支撑的优势学科群。进一步建立健全以项目为纽带的人才流动机制、以任务为中心的科研合作体制、以多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形成多学科交叉融合的长效机制。
(三)建设高端科研平台,支撑高水平科学研究
以国家科研平台的突破和省级平台上层次为目标,整合校内资源,加大对外开放与合作,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推动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立校校、校所、校企、校地、国际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模式,构建资源共享、开放联合的协同创新机制,形成“多元、融合、动态、持续”的协同创新模式。
(四)建设高水平团队,产出高质量科技成果
锚定主粮作物和畜禽良种、黑土地保护与高效利用、生物医药、生物安全、农牧产品绿色生产、农产品加工、食品安全、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组建科技创新团队、科技攻关团队、科技服务团队。加强顶层设计,提升项目管理与信息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团队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组织管理、研究人员、人才培养、科研团队以及资源成果的协同机制,促进学院之间、教师之间合作交流,培养教师自发进行学术组织、主动跨学科、跨校的协同作战能力。
聚焦乡村振兴“五大中心任务”,以服务“五个振兴”为目标,以吉林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着力点,整合校内优势、协同校外资源,建立以乡村振兴学院和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为平台、培训专家团队和科技专家团队为支撑的乡村振兴全方位服务体系。
(一)依托乡村振兴学院,打造四大培训服务品牌
建立健全巩固教育脱贫成果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效衔接。实施高素质农民职业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当地政府,面向新农民,开展农业经营管理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实施乡村干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培训乡镇干部、村两委人员和公共服务人才,提高基层组织服务民生能力;实施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提升工程,依托培训中心,面向农村实用人才、农技推广人员,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实施乡村文明提升工程,面向新农村,开展乡风文明和思想道德宣讲,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奠定基础。
(二)依托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助力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
面向新农业和新农村,整合校内科技资源,协同政企资源,成立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废弃物利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等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组建学科交叉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服务团队,根据区域特点建设“科技小院”“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全方位布局乡村振兴2.0,前移科技攻关和技术服务战线,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秉承“引培并举、刚柔结合、能力为基、创新为要、重在发展”的人才工作方针,以师德师风建设为引领,以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为核心,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夯实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的根基。
(一)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将各类师德规范纳入教师培养培训必修内容;创新师德教育方式,通过榜样引领、情景体验、实践教育、师生互动等形式,激发教师涵养师德的内生动力;健全教师荣誉体系,注重典型培树,全面提升教师育德育人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师德档案,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责机制,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全体教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校战略
优化人才引育体系,大力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以学科专业建设为依托,以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杰出人才的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为重点,按照“扩大总量、提高素质、优化结构、稳定骨干、造就名师”的人才引育工作思路,坚持“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造就高端人才,引进紧缺人才”,努力构建高端人才、领军人才与优秀青年教师多层次的一流人才队伍。深入实施“双师双能型”教师引培计划、“双百”博士引培计划、柔性人才引进计划、海外优秀人才引培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三)创新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职称制度体系、优化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评价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职称制度。建立健全聘期考核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聘用机制。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的绩效分配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
坚持开放发展理念,营造开放发展氛围,建立健全开放发展体制机制,畅通开放发展路径,探索开放发展模式,提升开放发展能力,以开放发展促改革、增活力。
(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巩固国际合作基础,加强与友好学校在科学研究、师资交流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拓展中外合作办学和学生交流互派等项目,推进学生培养国际化进程,加大教师海外学习研修支持力度,扩大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拓展合作院校和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机制和模式,打造优质合作示范项目。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及科研院所合作交流,多渠道寻求与东北亚、东南亚、南亚、非洲、俄罗斯等地区高校建立深层次教育合作关系,不断提高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
(二)深化政校企合作
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共建共享共赢为动力,推动校地、校所、校企深度合作,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合,建立现代产业学院,打造协同育人平台。以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为目标,以提升科研能力为动力,以学校科研平台为依托,打造协同创新平台。
(三)积极推进校友工作
完善校友联结服务机制,创新校友联络方式,推进区域校友分会建设,完善校友反哺学校事业发展机制,扩大校友参与办学治校的广度深度,不断增强校友与学校的粘性,使校友资源成为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坚实力量。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以实施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大学精神为引领,以质量文化为核心,以制度文化为保障,以环境文化为支撑,弘扬主旋律,突出高品位,努力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一)弘扬大学精神
把弘扬大学精神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培育师生的自由精神、独立精神、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精神和批判精神。秉承“厚德图本,励学笃行”的校训,加强校风建设,培育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形成对教职工具有凝聚作用、对学生具有陶冶作用、对社会具有示范作用的优良校风。深入总结和凝练新时代农院精神,使之成为凝聚全体农院人的“文化内核”,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提升学校文化“软”实力。
(二)建设行为文化
把培养师生健全的人格品质作为重要任务,创新非智力因素培养教育,涵养师生高雅情趣和乐观、宽容、豁达的胸怀,增强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能力。加强教师行为规范培训,提升教师的道德、学养。建设课堂质量提升工程、学风典型培育工程、学籍警示转化工程、学习行为规范工程。构建学生学风不良状态矫正机制,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倡导创新学术思维,构建创新创业文化体系。将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内容纳入到教职工培训和学生德育教育体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爱岗敬业、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良好大学工作和学习氛围。
(三)完善制度文化
以《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章程》为核心,建立覆盖办学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强化依法治校、依章治校、依规治校理念,做好制度的废、改、立、释工作,提升制度文化建设质量。增强制度落实执行力,提升师生员工制度意识和规矩意识,使学校制度实施成为师生共同的自觉行动。加强制度的改进、评价和创新,提高软实力建设水平。
(四)培育特色文化
树立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强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特色,突出特色学科和品牌专业建设,发挥强项优势,推动文化活动由数量型向品质型转变,由展示型向参与型转变,由娱乐型向涵育型转变。着力推进“一院一品”项目,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形成“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学院特色文化格局。
(五)提升质量文化
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将质量意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管理融入人才培育全过程,将建设质量文化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为,形成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为核心的质量文化。健全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创新人才培养评价机制,按年度发布质量评价报告,广泛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六)打造环境文化
制定《校园环境管理规定》,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设施建设、思想文化传播阵地建设、校园形象文化建设、校园网络阵地建设,发挥校园文化的协调与熏陶功能。
加强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决策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有序推进校内综合改革,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资源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一)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
强化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依章治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政工作协调机制,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校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有效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新时代学术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大学治理制度体系,完善制度执行落实、督查督办、考核评估、激励惩戒等机制。建立健全战略规划、法律咨询、政策研究、考核督办等机构,强化学校治理智库力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全法律顾问参与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校务公开,保障民主监督,完善教代会、学代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利益相关群体多元参与决策的机制,共建共治,推进和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学校治理的全过程,协调处理好四种权力关系,画出最大同心圆,保障各类利益相关者顺畅有效地参与学校事务的决策和实施,全面提高新时代大学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制定《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实施办法》,建立二级学院为主体的校院两级办学管理模式,厘清校院两级权限、责任和义务。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坚持“重心下移”,人权、财权和事权同步下放,以“管办分离”为目标,职能部门向规划、监管、评估、服务转变,切实提高管理的效率、效果和效能;激发二级学院自主办学的内生动力,建立学院分类管理机制,鼓励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实际,明晰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办学特色。建立二级学院分类评价制度,优化年度工作目标量化指标体系,激发积极性、创造性,完成二级学院由教学单位向办学单位实质性转变,形成校院协调互动、高效运转的良好机制。
(三)深化教育评价改革
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积极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探索建立结果评价、过程评价、增值评价、综合评价四位一体、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改进办学评价,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改革教师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全力构建潜心教学、全心育人的制度体系,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改进科研评价,助力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教师回归研究本质功能和学术初心。改进学科评价,完善学科评价体系,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强化人才培养导向,综合考虑学科的整体性、成长性、可持续性,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改进学生评价,把学生的全面成长作为第一标准。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
(四)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后勤服务评价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校区功能规划。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左家校区学生公寓楼、农耕博物馆的立项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的改造。推进公寓、食堂智慧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物业服务、餐饮服务、疫情防控、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推进图书馆、档案馆智慧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将图书馆建设成为文献资源中心、知识服务中心、文化交流中心、研究学习中心。推进能源消耗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绿色校园”“节能校园”“节约型校园”建设水平。推进智慧校园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信息交换共享、大数据分析服务,建成高效便捷的电子校务。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推进校园安全信息化管控平台建设,推进“智慧安防”全覆盖,加强校园综合治安管理和实验室安全建设,提高处置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
(五)加强资源保障能力建设
建立“大资产”管理体系,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绩效导向的国有资产配置机制和有偿使用机制,加强场馆统筹使用与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建立稳固、可持续的财力保障机制,根据经费使用效益进行动态监管和动态调整,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优化校院财力配置结构;强化预算对学校科学发展的保障作用,加强预算管理,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深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改革,提升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采购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审计监督。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学校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确保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进新征程提供坚强保证。
(一)着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坚持党对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专业水平,认真落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的要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内审内巡制度,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牢牢掌握校园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二)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着力提升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学习思维、实践锻炼、规矩意识,不断提升干部治理能力。坚持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考察选拔任用干部。制定干部培养计划,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力度,注重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立和健全干部考核、干部评议、干部档案、个人事项报告、日常监督等制度。强化干部培训工作,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干部培训全覆盖。
(三)着力强化基层党支部功能和作用
健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联系点制度、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基层党建述职考核评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印发《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将党支部设立与教学团队、课程团队、学科团队、创新创业团队、部门工作职能、学生活动团体等有机结合,充分激发基层党支部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推动党支部履行好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
(四)着力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 “五创五强” 建设工程和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深入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积极构建“党建引领新思路、思政育人促发展”党建工作新载体,着力打造“筑梦争先育人工程”为引领的基层党建品牌,积极推动教师引擎、学生筑梦和三全育人的有机结合。以“百年行动”为总抓手,深入实施“学习—诊断—建设”行动、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四史”学习教育行动。加强和改进学校统战工作,以党建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建设。
(五)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驰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深入纠治“四风”。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强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制定详细责任清单,强化“一岗双责”,提高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强化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和党风党性党纪教育,着力抓好党员干部的常态化约谈提醒,开展民主监督和基层治理试点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构建“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党建引领基层共建共治共享学校治理格局,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兴校战略。用好现有人才,积极选拔培育学科专业领军人才,积极引进学科专业紧缺人才。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绩效分配、职称评聘、职级晋升、教科研立项等激励机制,为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制定并落实《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人才引育工作实施方案》。到2025年,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质量满足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
以审核评估为契机,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要求。注重综合改革,推动学校在体制机制改革、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改革等重点领域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形成全局性改革成果。通过全面评价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引导和推动学校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区域、行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保障。
制定并落实《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到2024年,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高度达成,办学定位和目标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适应,教师队伍和教学资源条件为人才培养提供高度保障,教学和质量保障体系高效运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学生、教师和社会用人单位对学校办学高度满意。
坚持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为目标,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瞄准《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的各项指标,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保障学科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制定并落实《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过五年的建设,力争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实现专业学位硕士点突破。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负责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考核评估等工作,为实现“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坚强保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五化”工作法,自觉把本单位的工作放在学校发展的全局中科学谋划,紧紧围绕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等强化措施,务实有效推进规划的实施。
各专项规划组、各学院要形成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学院规划高度对接、有机衔接、相互支撑,形成全校发展规划“大体系”,充分体现学校规划的核心要义、原则精神及具体要求。科学分解“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制定配套的年度实施计划,做好年度实施计划与年度工作要点的衔接,分年度、有步骤地做好“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
加大对“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自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规划内容,有效引导全校师生员工深刻理解学校未来五年发展思路、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战略部署,增强认同感、责任感、使命感,广泛提高共识。切实提高对规划的执行意识,举全校之力,集各方之智凝聚起推动学校加快发展的强大力量,为学校改革和发展,为实施规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积极推动学校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相结合,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学院首创精神,鼓励各单位守正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创造经验。深入挖掘学校综合改革宝贵经验,特别是校院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探索实施规划的有效机制。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落实之要,重在执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中期检查和五年考核评估制度,完善考核监督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学校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项规划执行的过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述职评议的重要参考指标与各单位绩效挂钩。各单位要定期开展自查、检测、评估,发现问题、找寻原因、提出对策,按程序及时纠正、调整和完善规划目标、任务,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要把阶段目标达成率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战略管理和执行落实能力。
实现学校“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命运共同体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万众一心加油干,越是艰险越向前,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立足本职,奋勇前进,为实现学校“十四五”规划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贡献力量,为早日把学校建设成国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附录一:“十四五”时期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指标
附录二:名词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2〕93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建设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行动计划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吉林特色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文件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机制改革,努力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和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着力培养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扎根农业生产一线的应用技术型人才,为建成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性、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思政教育体系,推动思政教育与课程、专业教育一体化发展;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观和教学发展观,推动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的转变,不断扩大学生的选择权,不断激发学生的内生动力,保证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坚持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学分制、学生选课制,推动二级学院由教学单位向办学单位的转变;坚持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学科建设为支撑,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引导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转型之路,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理事会、校友会、校内外实践基地的育人作用,打造政产学研、校内校外紧密结合的协同育人平台;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整学科布局专业结构,打造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结构;坚持以课程和课堂改革为核心,推动理实融合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内涵发展,构建以知识、素质和能力提升为核心的课程体系,突出以技能培养为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坚持以评价学生学业成效和学生发展成效为导向,转变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式;坚持以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面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应用研究体系,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推动教学与科研的有效融合。
三、总体目标
经过建设,围绕人才培养的三大核心要素,建立生命认知、社会责任、科学精神、哲学思辨、文化传承、沟通交流的通识课程体系和能力提升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建立“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的多元化、多维度、个性化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适应新时代的学科专业体系、政产学研协同育人体系、学生评价与学生荣誉体系、教师评价与教师荣誉体系、高效的质量监控与质量保障体系,以高水平的教育生态支撑高水平本科教育。实现学生最大限度地自主选择专业的愿望、自由选择课程学习的权利,学生潜能得以挖掘、创新思维得以激发;实现产业需求与人才培养、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到2022年,初步形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体系,本科教育总体水平进入同类院校的中游水平。到2035年,形成稳定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体系,彰显服务乡村振兴发展能力,本科教育总体水平进入同类院校的上游水平,建成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四、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
(一)深化教育教学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
1. 落实二级学院办学的主体责任。深化二级学院改革,建立 “责、权、利”相统一的保障体系;完善能够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积极性的绩效评价体系;实施岗位分类管理,构建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多元化工资体系。
2. 探索本科生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计划。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探索“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分流、个性发展”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全面发展、差异培养、学科交叉、知行合一、课程优化的原则,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到2022年3~5个学科专业群实现大类招生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3. 推动学分制改革。制定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学生选教师、学生选课、学分互认等学分管理机制,支持学生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着力激发学生学习的内生动力;支持学生根据个人特点和发展志趣自主选择学习成长路径,着力挖掘学生的内在潜能;建立鼓励学生参与科研、社会实践、专业社团、基地建设等的激励机制,按参加学时量计入课程、创新和公共选修课学分。
4. 建立高效的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校院两级质量监控体系的保障作用,实时关注本科教学状态,严肃本科教学秩序,严格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确保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和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5. 加强“课程思政”建设。落实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完善课程、专业、学科“三位一体”的思政教学体系,组织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推动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
6. 加强“专业思政”建设。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科学合理设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将家国情怀纳入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推动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7. 加强第二课堂建设。完善第二课堂教学计划,制定配套机制,运行保障体系,充实第二课堂教学管理人员力量,提高教师的参与度。
(三)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落实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计划
8. 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吉林省中东西“三大板块”战略,“一主六双”产业布局,战略新兴产业,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通过学科交叉融合,促进新农科、新工科、新商科、新文科专业建设,到2022年形成以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为引领,布局科学合理的学科专业群建设与发展体系。
9. 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建立健全责、权、利对等的专业负责人制度,使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教师培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以及教研教改活动等方面发挥更大的带动作用;按照全面发展、差异培养、学科交叉、知行合一、课程优化的原则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将总学分控制在150学分以内,将通识教育理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突出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落实专业群建设规划,加强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积极推进以院(系)为主体的专业评价(认证),有计划地实施专业第三方评估。至2022年完成全部专业综合评价,有1-3个专业通过专业认证。
10. 特色高水平学科建设。落实学科建设规划,加强特色高水平学科建设;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交叉课程,建立跨校、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的人才培养新机制,促使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四)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立教师评价与教师荣誉体系
11.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深化师德宣传,培育教师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强化师德监督,防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落实师德机制,建立师德建设组织保障体系。
12. 加强教师培训。健全教师发展培训机制,建立面对教师全职业生涯的分阶段培养机制,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可持续发展;落实定期全员培训制度,持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严格实行本科教学准入制度,设立新教师研习班,对新教师加强岗位前培训与资格认定,经试讲和考核合格后新教师才能取得上岗证书和开课资格;开展工作坊、本科教学创新大讲堂、优秀本科教学示范课、名师工作室、本科课堂教学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依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开发一系列教师教学培训微课;实施“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 到2020年专业教师100%参加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升教师实践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咨询服务体系,优化教学诊断、教学咨询等服务形式,探索全学期教学跟踪诊断模式。
13. 建立教师评价与教师教学荣誉体系。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办法,明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加强对教师育人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评价与考核;结合教师职业发展阶段特点,建立健全优质课教师奖、教学能手奖、卓越教学奖、教学名师奖4个维度的教学荣誉体系,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
(五)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建立学生评价与学生荣誉体系
14. 推进课堂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更新教学观念,实现教师的教育教学思想变革;推进“慕课”、“微课”、云班课,实现教师的教育教学技术变革;推进“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实现教师的教育教学方法变革;实施本科生导师、朋辈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实现“两制两化”的培养方式变革。
15. 推进教学模式与学习评价方式改革。因课制宜以现场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研讨教学、理实一体化教学等推动教学方式改革;将课堂讲授与问题研究、研读经典和文献阅读相结合;重视学生发展性评价,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模式,注重学习过程考核,将学生课堂笔记、课下学习时间、经典与文献研读内容等计入平时成绩,加大平时成绩在学业考核中的比重。
16. 严格执行学业预警和淘汰制度。严格学业标准,合理增加学业负担。提升学业绩点,适当加大学业考核深度与广度,强化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与考核。严格毕业设计(论文)查重与抽检制度,建立盲审制度,到2022年,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100%查重、30%抽查、15%盲审;取消毕业前“清考”,对未达到培养合格标准的学生,不予正常毕业。
17. 加强教学设施环境建设。完善并优化多媒体教室功能,新增或改造教室结构,建设微格教室、研讨式教室、智慧教室等,以满足小组讨论、移动教学、协作教学、探究教学等功能;突破传统课堂的局限,把实验室、企业、基地、社会、网络空间纳入“课堂”范畴,建立多维课堂,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科研、线上与线下、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打造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认知规律和真正富有实效的课堂教学模式。
18. 建立学生评价和学生荣誉体系。通过采取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学、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建立学生学习评价体系,明确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本标准,对于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建立个性化评价机制。构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创新标兵、创业能手、学习标兵、文体精英等学生荣誉体系。
19. 打造金课,淘汰水课。深入评价学校各门课程专业价值,梳理课程教学内容,建设“金课”,淘汰“水课”,展现教育教学新面貌。从“线下”、“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建设和培育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金课”,将学校现有“低阶性”、“陈旧性”、“不用心”的“水课”全部淘汰。
(六)深化协同育人平台,建立高水平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的支撑体系
20. 完善科教协同育人平台。将学科建设与创新创业教育紧密结合,提升创新教育水平和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以科研项目反哺和拓展实践教学,建立支持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教师科研团队的政策体系;以助力乡村振兴计划为平台,深化科教兴农,提升社会服务的贡献度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度。
21. 强化实践教学平台。以省校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大学生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为引领,建设高质量的实习实训基地,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推动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进科研、进团队、进项目、进基地、进企业;建立实习基地“资格认定”制度,完善实习基地管理制度和评估办法。
22. 深化校企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各种资源优势,拓展校际之间、校企之间的合作。与企业合作建立产业学院,将企业引进校园。发挥人才培养理事会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开放、共享的实践育人格局;充分发挥校友会的作用,建立奖学奖教基金。
23. 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大学生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作用,将课外实践、专业实习和创新创业实训有机整合,以真实的创业项目对学生进行实战训练,实现专业培养与创新创业培养的统一。
24. 加强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以校园网为基础,加快网络教学支撑平台建设,建成全校师生共享的教学资源信息平台。建立校、院两级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和教学业绩管理系统,及时监控教学运行状态;建立校、院(系)两级质量监控信息化平台,实现“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教学资源的动态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思想保障
牢固树立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认识推进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重要性,明确改革目标,增强使命感;充分发挥基层广大师生的改革主体作用,引导全体教职工转变思想观念,凝聚共识。形成各部门服从、服务于本科教学的大局意识,形成领导更加重视教学、广大教师更加潜心教学、干部职工更加服务教学的大学教育文化。
(二)组织保障
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实施本科教育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针对6大任务24个改革措施,明确各项任务的实施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结合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组织、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分工合作、具体落实、高效执行,确保行动目标的实现。
(三)体制机制保障
继续推进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人事制度、薪酬分配制度、人才培养机制、质量保障机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通过完善职称评聘、岗位考核制度和教学奖励体系等,形成教师对教育教学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教学为责、教学为乐、教学为荣”文化的形成。完善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建立本科教学问责机制,完善教学管理、科研、后勤等服务人才培养的机制,确保教学改革的系统组织和落地实施。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形成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将质量要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为。
(四)经费保障
完善保障本科教学经费优先投入和逐年增长的长效机制,保障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完善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吉农院院发〔2018〕134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新农科建设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农科建设的意见》,面向未来农业,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吉林全面全方位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新农科”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的回信》精神,落实教育部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关要求,根据“安吉共识”“北大仓行动”和“北京指南”提出的新农科建设思路、原则、路径和方法,坚持“四个面向”、服务“四大使命”,围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适应农业的机械化、信息化、工程化、生态化发展,服务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进一步优化专业内涵,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更新课程设置,凝练专业特色。坚持研究先导,试点先行,逐步展开,不断深化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具有两平台、四路径、六共同特色的新农科应用型农林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未来农业发展要求,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新农科人才。
二、主要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到2024年,初步建立新农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一体两翼”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更加优化,涉农专业内涵建设更加突出,学科交叉融合更加深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路径更加坚实;到2030年,建立具有两平台、四路径、六共同特色的新农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和学科支撑体系,建成吉林省涉农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有一批特色新农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和“一流基地”,有一支品德高尚、乐学善教、学术深厚、技艺精湛的教师队伍,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国际合作全方位拓展,形成独具特色的“农苑”文化。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新农科专业体系建设
依托现有专业深化新农科专业建设与改革。新建新农科专业,推进涉农专业的升级改造,推进非农专业的提质改造,启动“非农专业+农业”的专业融合工程。
1. 新建新农科专业
着眼未来农业发展,着力专业内涵建设,推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在《新农科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目录》指导下增设新农科专业,新办智慧农业、农业人工智能类专业,进一步优化“一体两翼”学科专业布局,培育特色优势专业集群,建设一批新农科“一流专业”。
2. 升级改造涉农专业
建设特色鲜明的新农科专业,加强院院合作与携手共建协同创新,推进涉农专业的机械化、信息化、工程化、生态化的提质升级改造,实施“机械、信息、生物、生态+涉农专业”的课程改造置换工程。
3. 提质改造非农专业
进一步凝练专业方向,推进非农专业面向农业、服务农业的提质升级改造,加大农业技术向非农专业融合渗透的力度,使非农专业在服务面向上向“三农”进一步聚焦。启动“非农专业+农业”的专业融合工程,用农业相关课程置换非农专业的选修、基础、专业课程。
(二)加快新农科学科体系建设
依托专业升级改造建设新农科学科支撑体系。以现有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为基础,加强新农科团队、项目、平台建设,构建数字农业新兴交叉学科、生态农业学科和工程农业学科,加强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完善与企业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
4. 加强数字农业新兴交叉学科建设
加强学科团队建设,在项目、平台建设方面给予倾斜。力争在农业智能传感与控制系统、智能化农业装备、农业信息遥感、农业大数据智能决策分析系统、农产品智能加工、农产品绿色智能供应链理论和技术方面实现突破。
5. 构建生态农业学科
重点支持适应绿色农业发展的学科团队、项目、平台建设。力争在黑土地保护、农药化肥双减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生物防控技术、健康养殖技术、生物加工技术、生态立体种养技术方面实现突破。
6. 构建工程农业学科
重点支持适应农业工程发展的学科团队、项目、平台建设。重点在现代种业关键技术、农业生产标准、中草药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农业综合体、田园综合体、农业特色小镇、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实现突破。
7. 加强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建立完善与企业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力争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与企业共同建设农业信息与自动化、农业绿色生产协同创新平台。
(三)加强新农科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协同推进新农科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方法等的系统改进。加强教材审定审核,加强校本教材建设,鼓励教师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适用于新农科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精品教材。加强新农科团队建设和科教、产教协同育人。成立“乡村振兴学院”,创办“新农科实验班”,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现代农业技术人才、乡村振兴引领者和美丽乡村建设者。
8.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根据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流农林人才总体要求,以课程改革为着力点,提高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的质量,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将德育元素和“爱农知农务农”思想全面融入各类课程。完善制度保障,确保一导二师三保障育人模式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9. 加强新农科课程体系建设
加强农业特色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新农科课程体系建设;推进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农业类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高水平课程;转变教师从过去知识传授者变为学习活动的设计者和指导者,大力推进研讨式、案例式、启发式、专题讲座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时间比例,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构建新型师生学习共同体,建设一批“一流课程”。加快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改革,探索和建立一套全程化、多元化、多维度的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内容上,坚持知识和能力并重,引导学生把所学知识转化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考核方式上,采取以证代考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考核内容反映生产内容,考核能力与实际应用接轨。
10. 加强新农科教材体系建设
加强课程组、教学系对选用教材的研究,成立农林类教材审定分委会,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对教师选定的教材进行全面严格审定,引导教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特别要选择新农科教材;加强校本教材建设,鼓励教师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适用于新农科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精品教材,评选一批优秀校企合作新农科教材。
11. 加强新农科教学团队建设
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加强师德宣传教育,重视典型选树,规范教师师德行为,健全师德评价体系,加大对失德行为的惩处力度,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把师德建设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
增强教师的新农科建设意识。以“安吉共识”“北大仓行动”和“北京指南”的学习为切入点,发挥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坊等的培育作用,引领教师转变观念,强化新农科建设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让教师争做新农科“金师”。
加大新农科教学团队建设力度。以新农科教学团队建设为抓手,以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为着力点,以人才评价的改革创新为动力,组建新农科课程建设需要的跨学科教学团队,保障现代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等师资成分在新农科专业、课程教学团队中的比例。加强团队带头人培养提高,形成头雁效应。加强团队年龄梯次优化,确保团队的持久活力。
加大新农科专业师资队伍培养力度。在学校系统实施“三双四提升”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新农科专业教师学历深造、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的支持力度,加大涉农“双师双能型”师资培养力度,推进教师职业培训、岗位实践和终身学习全覆盖,提升教师育人能力。
12. 加强新农科实践平台建设
打造适应新农科建设需要的实验教学平台。立足校内现有实验教学资源,整合重组建设新农科实验室;科学规划论证,新建新农科实验室。根据新农科建设的需要,改造升级校内教学实践基地。
遴选适应新农科建设需要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持续发挥“政校企联盟”、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理事会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遴选拓展适应新农科建设需要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切实保障并提高实践教育教学质量。
13. 加强科教、产教协同育人
实施科教协同系列工程。着眼乡村振兴和未来农业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加强校地、校企、校所、校校的深度合作,开展跨学科技术研发,完善支持鼓励校内外科教协同育人的运行机制。
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地方院所及同类院校共建“乡村振兴学院”,创办“新农科实验班”,对标新农科建设要求打造实践育人平台,在“师资互补、基地共建、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方面实现新发展,提升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建立分类别、分层次的基地建设与管理体系,有针对性地拓展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一批独具新农科特色的“一流基地”,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规格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14.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依托学科专业和“实践教学、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就业创业和社会服务”五大平台,在技术、技能和应用研究层面实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新突破。鼓励支持新农科专业建立个性化、多样化的学生广泛乐于参与的创新工作室的建设,完善创新工作室可持续、有成效的保障和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新农科建设是一个长期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为保障各项改革的配套推进,学校成立新农科建设领导小组。
新农科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张立峰
副组长:叶海江、马丽娟、陈殿元、李国江
成员:董宪武、潘力、唐志武、胥学峰、常桂英、沈宪文、周青林、钟大辉、张大德、李如升、杨沛林、武军、王立江、陈春宇、周青海、刘志远、李红艳、胡俊杰、李凤林、明哲、尹柏双、张影、唐友、徐丽萍、王立国
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推进新农科建设与改革,完善学校内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塑造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农林教育质量文化强力,为开展涉农专业三级专业认证打好基础。
2. 资源保障。学校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新农科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教学改革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实行“五优先”支持政策:优先进行经费投入,优先引进和调配紧缺人才,优先布局学科建设,优先加强创新课程建设,优先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新农科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 舆论氛围。
3. 制度保障。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等相关处室要针对新农科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教学改革需要,研究确定相应的运行机制,制定倾斜政策和配套管理制度,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同时,带动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形成长效的制度化的保障措施。以新农科本科人才培养改革为切入点,进而在相关领域内带动综合改革的深 入推进。
4. 项目保障。设立校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专项,出台《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注重实践和成果推广应用,形成一批有特色的研究成果。积极申报省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突破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5. 工作进程。设置涉农专业的学院要率先启动新农科教学改革,其他各相关学院要根据新农科建设与改革的需要,推进和参与新农科建设与改革。2020年6月底前,完成新农科专业申报相关准备工作;2020年8月底前,改革试点专业制定好改革方案,确保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正式实施“新农科实验班”教学改革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择机全面推进新农科建设与改革。
(吉农院院发〔2020〕54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本校学位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工作的领导机构。设置本科专业的各院(部)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第三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0-25人组成,任期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主席由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学位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委员须从有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各院(部)负责人,以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中遴选。委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职在岗;委员中的教授比例一般不低于50% 。
第四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秘书1人。分委员会主席应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分委员会委员从本院(部)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中遴选,至少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 学位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和调整:
1、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学位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学位办公室负责候选人资格审查。
2、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并报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员由各院(部)提出,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并在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4、委员任职期间,如因工作调离、职务变动、出国进修(出国一年以上)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应及时解聘;需要增补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时,按产生委员的正常程序进行,每年年底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办理一次;解聘与补聘委员均需经校长办公会批准。
5、每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任职期满后应予调整或重新组建,为保证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每次委员调整人数一般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位评定委员会任职期满换届时,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亦换届。
第三章 各级组织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1、审核批准学校与学士学位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全校(全日制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士学位工作问题进行审议。
2、审批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3、审核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撤销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或纠正学士学位授予中存在的其它问题,并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或错授予的学位。
4、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做出设立或撤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定。
5、研究和处理学位评定授予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和其它有关学位授予的事项。
第七条 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核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资格,批准本院各专业方向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
2、按照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含毕业设计或论文、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鉴定等材料逐个进行审核,提出拟授予与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或错授的学士学位的建议。
4、参与制订本院各专业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研究本系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位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列席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内容。
2、贯彻上级有关学位工作的规定,并落实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3、负责有关学位工作的各种文件的收取、存档和送阅工作;
4、负责收取和汇总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学位授予的建议,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6、负责学士学位论文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具体办理授予学士学位的各项手续。
7、办理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它事项,开展学位教育的研究。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议事制度
第九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议事项时都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开展工作。如发现委员有违背原则搞不正之风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提出批评,或建议学校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十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举行会议,均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包括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会出席方可做出会议决议,会议决议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为有效。根据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可临时聘请专家、学者列席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事实行回避制度,凡所审议的问题涉及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该委员须回避,不得参加审议和表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11〕27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适应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有序推进学校教学与教学研究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每个本科专业或通识必修课程应有对应的基层教学组织。所有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正式在编教师(含实验指导教师等实践教学环节师资)均须纳入所在学院(部)内设的基层教学组织。外聘教学人员受聘期间必须纳入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
(二)有效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是专业教师的教学活动载体和场所。各学院(部)要根据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学术活动的需要,按照有利于巩固教学的中心地位,有利于常规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等原则,统筹规划设置各级基层教学组织。
(三)层级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根据各教学单位实际情况,以专业为基础,建立系级基层教学组织;以课程(群)为基础,建立教研室;通识教育必修课可按照实际情况设置教研部或教研室,形成学院—系(教研部)—教研室三级基层教学组织模式,形成学院负责学科建设、教学系负责专业建设、教研室负责课程建设的新格局,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鼓励学院按照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要求,在教研室基础上设置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鼓励跨学科、跨院系交叉设立基层教学组织。
三、建设内容
(一)设立条件与程序
1.教学系:系的设立原则上以专业类为基准,根据现有本科专业设置情况和学院实际情况设置。各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经学院论证通过,人事处审批,教务处备案。
2.教研部:教研部的设立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通识必修课程群组建(如公共外语教研部、公共化学教研部、公共数学教研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部等)。要经学院(部)论证通过,人事处审批,教务处备案。
3.教研室:教研室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课程(群)组建。对需要跨学院(部)设立的,由该门交叉课程的主讲教师牵头,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该学院(部)论证通过,报教务处备案。
(二)工作职责
1.教学系
(1)负责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专业建设与改革。
(2)协助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学期开课计划,确定专业课程体系和质量标准。
(3)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4)组织开展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申报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
(5)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2.教研部
(1)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任务和计划,确定课程建设质量标准,编写课程大纲。
(2)开展课程改革与建设,提高课程育人质量。
(3)加强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和团队建设。
(4)开展各类课程研究,组织申报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
(5)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3.教研室
(1)承担课程(群)教学任务,执行教学计划。
(2)负责课程(群)资源建设,制定课程和实验实训项目教学大纲、课程质量标准。
(3)加强课程团队建设,组织各类教研活动,开展以老带新、集体备课、互评互议等活动,强化课堂教学效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组织开展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申报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教研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励。
(5)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收集、整理课程教学档案,组织完成论文答辩、项目评审、实验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等各项活动。
(6)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三)基本工作制度
1.计划总结。结合学校、学院工作要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并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结。
2.教学研讨。每年组织开展专题教学研讨,举办教学讲座,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探讨教学规律和方法,交流教学经验。
3.集体备课。每学期组织集体备课会,对课程教学情况、听评课情况、课程考试情况等进行交流、分析、评估、反思,对青年教师和教学评价较低的教师进行帮助指导,对教学评价较高的教师进行经验推广。
4.听评课。每学期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需进行随机听评课,并组织教学观摩活动。
5.教师培训。制定教师培养计划,组织教师进行培训学习。
6.“三期三级”教学检查。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开展院-系(教研部)-教研室“三期三级”教学检查,布置教学任务,加强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四)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为保证基层教学组织的正常运作与管理,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主任1名。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必须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学术影响,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层教学组织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的指导。
(二)加大条件支持。各教学单位应从办公场地、办公条件、活动经费等方面支持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活动,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序运行,发挥实效。
(三)加大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作为教学评估、专业评估的重要观测点,纳入教学质量报告,作为院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1〕43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为了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实现我校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目标,规范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过程管理,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促进本科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本规范涉及教师职业道德、教师的任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外辅导和作业、成绩考核、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教学工作纪律和教学效果评价。
第一章 教师职业道德
第一条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本科教学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处于中心地位。教师在高校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升素质(引领价值或课程思政)的重要职责。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教师要通过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不断创新知识,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二条 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全身心投入教育和教学,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三条 教师要努力钻研业务,要有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勤奋好学的科学态度;要有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断充实和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责任心。
第四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树立全面素质教育观念,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五条 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做学生的学业导师,成为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味的“大先生”,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关心和爱护学生,教学相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教师的任课
第六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实习)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及作业、辅导、成绩考核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除日常的教学工作外,教师还要积极完成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任务。
第七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学院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必须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可根据学分制条件下的选课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第八条 实行课程主讲制。一般情况下,本科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务,具备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能力和水平;教师首次申请主讲新课程时,首先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再由教务处组织新课程试讲,通过说课方式进行答辩,试讲答辩合格后方能主讲课程。
第九条 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以上教师讲授时,必须确定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并负责本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十条 新入职任教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相关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师德修养、教风学风、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等。
第十一条 各学院及系、教研室负有培养教师的责任,对于年轻教师,要通过教学能力培养和参与助课过程,促使其快速成长。培养方式由指定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专门指导。新入职教师要助课一个学期,助课合格后方可任课,助教需承担助课任务,如跟班听课,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指导实习等教学任务,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注重对教师的基本职责、师德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评价。在教师的教学方面,主要评价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第十三条 教师在开课前要认真研读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选择适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针对课程内容和教学对象制定出授课计划或教学日历,并交系或教研室审定。通过书写教案和讲稿进行教学全过程设计;全面并熟练掌握本课程有价值的教学内容,设计合理的教学目标,准确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撰写出详细的教案和讲稿;新入职教师主讲一门课程必须手写教案和讲稿三轮以上,合格后可使用电子教案和讲稿,教师要全面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设计出合理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开展有效的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或结束后,要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可持续的教学改进。在教学工作之余,教师要坚持学习性听课和课程研究。
第十五条 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 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进行的教学活动。教师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依据教学大纲,课程教学目标和授课计划安排教学活动。教师要规范学生课堂行为和教学场所行为,管控好学生语言行为,动作行为,衣着行为,卫生行为,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用自身美好的教师形象影响学生,用自身渊博的知识教化学生。
第十七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教学大纲应包括:教学目标和要求、课程的讲授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教学大纲要在系、教研室内充分讨论,集中集体智慧而形成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提前修订。教学大纲一经批准,要认真执行,执行中基本内容不要轻易改动。如有变动,教师必须提出申请并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报学院负责人审核,变动较大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上报教务处。
第十八条 教师开课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教材的选用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原则是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科学性和理论性较强,符合应用型本科教学要求,体现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性。同等条件下,首选国家规划教材或本学科的优秀教材。主干课程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必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九条 备课是教学活动前的重要环节。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准备有价值的授课内容,认真研究教材、参考文献或资料,并写出教案和讲稿。也要根据学科前沿的发展,适时更新教案的内容。
第二十条 开学第一次课,教师要自我介绍,增加师生间的了解,建立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介绍本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介绍本课程的授课计划、基本内容、考核要求和学习方法,说明本课程教学中作业、实验、测验和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的比重等。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学习方法,讲授本学科最新理论,讲解要生动,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师要根据课程特点适当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辅助教学,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如微课、幕课、翻转课堂、对分课堂等方法,激发学生的思维和创新精神,将知识融会贯通。教师不仅要讲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实施课程思政。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过程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学相长、师生互动的教与学的过程。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选择真实的案例,真实的项目进行理实一体的教学,教师要与学生进行交流,教师要用渊博的知识、深厚的学术素养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来吸引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探索精神并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第二十三条 教师根据不同课程要求组织必要的课堂讨论,精心设计课堂讨论的次数和每次讨论的题目,指定阅读书目,要求学生写好发言提纲或小论文。既要引导学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学内容,又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见解,培养学生批判精神和批判思维,引导学生提出创新性的观点。
第二十四条 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讨论课,教师应编写专门的教案,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习题集等资料,不能用课堂讲授代替学生的习题课和讨论课。
第四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五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认识事物规律,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手段,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课、教学实习、综合训练、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在安排实验教学时,要保证实验课的开出率达100%。教师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教师在制定实验教学大纲时要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各环节要完成的实验任务和要达到的实验效果、学生应掌握的核心技能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实验课教学与其他课程一样,教师和实验员应认真对待。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将教师的讲解和实验教师的指导操作结合起来,严格要求学生。在实验完成后,要检查实验结果,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实验环节和结果错误的报告要求学生重做、重写。
第二十七条 各类实习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应用所学知识依据实习教学大纲进行实践的过程,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实习是涉及多方面内容的活动,指导教师(或被聘请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安排好其它方面的事宜。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要求。在实习结束后,教师要进行实习总结,进行核心技能考核,并结合平时实习表现综合评定出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习、实践、研究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管理文件要求,指导学生进行理论研究、开展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使学生初步掌握进行自然或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一般要经过选题、开题、收集资料、研究或调查、写作(设计)、修改和答辩等过程才能完成。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教学工作,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确定内容和教学要求。教师要了解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准备情况和研究的能力,帮助学生确立研究内容和方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必须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
第三十条 教师要在教学和社会实践中,为学生创造进行科学研究的机会,并对学生进行科研能力的培养。通过布置学术论文、读书报告会,结合教学和实践环节布置科研课题和实验、参与导师部分科研课题研究等,调动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并进行引导,发挥学生的创造能力,对具有科研能力的学生,应重点培养和支持,重视学生科研成果的培育。
第五章 课外辅导和作业
第三十一条 课外指导是教学活动的一部分,是教师与学生密切沟通的重要形式,是教师教学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指导课外学习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钻研和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复习和阅读教材、查阅文献资料和阅读参考书,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指导学生掌握独立学习的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进行课外的沟通与学业辅导。要创造条件在排定的时间深入教室或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辅导、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教师应充分重视利用信息技术、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与学生沟通,及时回复学生的学习以及其他方面的疑问,更多地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助课教师必须跟班听课,掌握教学内容,学习教学方法。习题课或辅导课的内容要与主讲教师一起研究,辅导后,助课教师要将辅导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主讲教师汇报,使教学和辅导统一,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教学,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学习任务。教师要重视这一学习环节,进行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训练。每门课程应依据其性质布置作业内容和作业量。作业的形式应是多样的,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对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 批改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并确保其质量。对学生所交作业,教师须全面批改,对批改过的作业必须进行成绩登记,对不交作业或作业不合格的学生,教师要予以督促,使之按要求完成。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专门记载,并且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应在总成绩中占一定的比例。
第三十六条 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的教师,应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各学院具体要求,承担本科生学业指导教师任务。低年级学业导师以引导学生专业兴趣,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人生教育为重点,高年级导师以引导学生学术兴趣,为学生提供科学研究机会为重点。
第六章 成绩考核
第三十七条 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课程学习质量和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课程结束后都必须经过成绩考核这一环节。学校推行“以证代考”制度,有些课程可用国家相关职业技能证书代替相关实践类课程的考试。
第三十八条 在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时确定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实行按适当比例将到课率、平时作业、平时小考、学习态度等和期末考试综合起来确定课程学习总成绩的办法。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的特点适当扩大平时成绩的比重。教师要积极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创新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
第三十九条 学生考试成绩的核定可以采取百分制和五级分制记分,一般情况下,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的考核性质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不能随意变动。
第四十条 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试目的要求来确定适当的考试方式。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机考、实际操作或采用“小论文”方式。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
第四十一条 课程的命题应逐步实行考与教分离。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要求,兼顾记忆、理解、应用三个层次的学习目标,考查学生对该门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达到一定的覆盖面,题量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要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提倡使用机考、答题卡等方式提高考试的效率。
第四十二条 课程试卷的试题量与难易度要适中,一般应同时拟制试题量与难易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卷的重复率不能超过20%。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批后选择其中一套使用,另一套试卷备用。每年更新一次,连续两个学年的重复率不能超过20%。
第四十三条 在试卷的命题和印刷中要注意保密,试卷在设计上要留有密封装订线。试卷的印制要清楚、规范,保证质量。每个考场都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卷。
第四十四条 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监考工作,并认真地完成任务。教师要认真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教师至少要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做好准备工作。在考试前要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及有关要求,特殊考试要说明规则。
第四十五条 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不要作弊,对在考试中违纪和作弊的学生,教师要保留证据,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当次考试资格,在试卷上标注“违纪”或“作弊”,在考场记录单上客观地记载当时情况并让学生签字,在上交试卷时立即向学院或教务处报告并签字确认。
第四十六条 阅卷工作由各学院、专业系、教研室组织,实行密封阅卷的制度。教师要依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批阅,杜绝人情分,不得随意更改分数。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规范批阅试卷,并正确填写卷面上各小题分和题栏分。
第四十七条 考试成绩应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登录并在纸质记分册或成绩单上签字。如发生成绩登录错误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的必须履行成绩补录手续,并签字负责。每科成绩要在考试后一周内上网公布。
第四十八条 实行试卷分析和教学效果分析制度,评卷结束后,教师应对试题和试卷进行分析,通过考试成绩分析教学效果,并将考试分析送交各学院办公室存档。
第七章 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第四十九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申报国家、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立项,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并撰写高水平的教改论文。要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推进教育创新,不断地进行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深入研究课程思政元素和素质教育,探索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方法等。
第五十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文字和声像教材建设,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材的立项和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要反映当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进步的最新成果。新编教材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
第八章 教学工作纪律
第五十一条 教师应按教务处下发的课程表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上课。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教学活动准备。要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能无故离开课堂或提前、拖延下课。教师要衣着得体、仪表整洁、举止得当,不得在上课期间处理个人私事。
第五十二条 教师要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学术性和严肃性,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引入自己的学术观点和学术见解,提倡学术批判精神,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方面的政策法规,不得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的内容。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当按照学校校历和课程表安排课程进度,不能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能擅自停课和串课,不能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教师因临时特殊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需网上填写串代课申请并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
第五十四条 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者,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九章 教学效果评价
第五十五条 实施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反馈制度,每学期由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和各学院同行评教,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教务处将暂停其课程主讲资格,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相应的业务职务。对于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学校要按照教师荣誉体系给予奖励。
第五十六条 学校各级领导要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获知实际教学和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具体问题;实行各级领导听课制度,学校党政领导一把手、主管教学的领导、学院党政一把手、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专业系、教研室主任、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的各级教学管理人员都要听课。学校督导员听课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本科教学,高等职业教育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五十八条 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涉及重大问题由校教学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于2019年9月1日公布并实施)
(吉农院院发〔2019〕91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准则,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与特色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遵循,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落实人才培养过程及其他环节的基本依据。其制(修)订、执行和变更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培养方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人才培养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与论证,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是培养方案的直接管理部门,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协助和指导学院(部)制(修)订培养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培养方案,检查、验收学院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受理学院培养方案变更申请。
第四条 学院(部)是培养方案管理的主体,在学院(部)的统筹下实行培养方案院长负责制。根据学校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由院长统筹安排组织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论证、评价,系主任执行方案,并根据实际提出培养方案变更申请。
第三章 制订与修订
第五条 基本遵循
(一)把握政治方向。坚持人才培养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落实国家要求。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经济和社会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育相关政策和改革要求。
(三)对接行业需求。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行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明确本专业人才在知识、能力、素质应达到的要求,使专业培养目标对接行业发展需求。
(四)促进学生发展。以学生为中心,将满足学生学习需要、促进学生发展、支持学生全面成长作为核心追求。在制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大纲等过程中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
(五)严格对照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各类教育的专业认证标准、行业标准、岗位标准、课程标准等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
(六)强化实践训练。完善实践培养体系,适度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持续提升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第六条 参与人员
由院长负责主持制(修)订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与人员包括教学院长、本专业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师、校企人才培养理事会单位代表、同行专家、毕业生代表、高年级学生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人员。
第七条 制(修)订程序
(一) 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以文件形式发至各学院。
(二) 各教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按下列程序负责组织本单位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1.明确人才培养需求。采取向已毕业的学生、校企人才培养理事会单位代表、行业(用人单位)领导、一线员工发放调查问卷,组织毕业生座谈,到企业实地访谈等形式,充分了解行业、用人单位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
2.科学确定培养目标。根据行业、校企人才培养理事会、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定位,在国家教育方针的指引下,科学确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3.合理构建课程体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以岗位能力-专业能力-核心能力-专业知识为路径的课程体系,使建立的课程体系能够支撑达成培养目标,每门课程能够实现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作用。
(三)专业将制(修)订的培养方案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审议,学院将各专业培养方案论证报告、修订说明与培养方案提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并将专家修改意见反馈专业所在学院,学院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五)各专业依据培养方案,组织本专业教师制(修)订课程大纲。课程大纲是专业证明课程体系能否支持完成培养目标的重要证据,在构建课程体系后,通过课程大纲的设计和落实,使课程教学支撑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 异动变更
(一)变更类型。经学校批准执行的培养方案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培养方案的,如更改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增开、减开、更换课程(含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更改课程性质等,需严格按照程序变更,学院不得擅自更改。
(二)变更时间。培养方案变更由学校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变更申请(每年5月),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培养方案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变更程序
1.教师或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提出变更培养方案申请。
2.系主任将变更后的培养方案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论证审议,形成审议意见。
3.学院审议通过后,向教务处提交《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4.教务处同意变更培养方案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5.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执行与评价
第九条 执行要求
(一)培养方案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经学校批准同意执行的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学院负责组织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上应力求避免与培养方案冲突,以保证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教务处、学院按有关规定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每学期教学计划的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认真核对各门课程排课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安排以及课表编排等工作。
(三)教务处审核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计划,经主管处长签字后一份返学院,一份留教务处备案。
(四)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大纲,编制填报授课计划(教学日历),经学院批准后执行。教师按照课表、课程大纲、授课计划(教学日历)进程授课。
(五)课程结束后,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任课教师认真进行成绩评定和试卷分析,并按时做好教学材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六)在实施培养方案的过程中,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和学院通过学生座谈会、教学检查、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听课、教学督导等方式,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七) 培养方案原则上四年修订一次,未发生修订或调整的, 其下一届学生延用上一届学生的培养方案。对于急需修订的内容,经学校同意后可进行中期修订。
第十条 评价要求
(一)评价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相关政策和改革需求、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专业目标定位,以及国内外的专业发展趋势与需求,国家、区域、行业和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群体的现实需求。
(二)评价内容。定期对培养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包括培养目标的合理性、毕业要求的合理性和课程体系的合理性。
(三)评价方式。评价以自我评价为主。
(四)评价方法。评价前需确认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法包括: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五)评价周期。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运行情况,结合社会行业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自我评价与调整。
(六)评价结果及应用。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学院存档。评价结果作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异动变更申请表
(吉农院院发〔2021〕44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审核和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实施性文件,是选用和编写教材、组织教学工作、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核心地位,以学生为中心、以学习成果为导向,强化价值引领,落实“门门有思政”的教学理念,发挥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
第二章 教学大纲的制定原则
第三条 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为指导,体现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现代教育教学改革要求。
第四条 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整体要求。明确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注意先修与后续课程之间的联系,避免重复和脱节;融入教学新理念,体现行业产业发展的新模式,符合学校办学目标。
第五条 体现课程的思政教育。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挖掘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协调发展。
第六条 突出“三位一体”育人目标。确定课程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围绕“三大目标”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考核方法等,课程内容的深度、广度、难度应符合目标要求;课程体系要完整,不应局限于某一本教材。
第三章 教学大纲的制定程序
第七条 全校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出的课程均要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先制定出教学大纲,按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课。
第八条 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工作。教学大纲由教研室负责人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完成,经教学系(教研部)集体讨论修改、学院(部)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后确认。
第九条 跨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沟通与交流,上课单位应主动联系开课单位,确保教学内容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第四章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第十条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目标、主要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教学参考书及网络学习、课程考核方法、学法指导、教法指导、课程“知识目标”分析表、课程技能(能力)分析表、课程“素质目标(思政元素)”分析表等。各类课程教学大纲基本内容根据课程类别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参照各类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第十一条 各类课程教学大纲基本格式应规范、完整,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均应体现“课程思政”的精神和内涵,任课教师应当适时向学生解读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
第五章 教学大纲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须严格执行。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和社会科技发展需要,教研室(课程组)必要时可向所属教学系(教研部)提出变更教学大纲申请,教学系(教研部)讨论通过后将变更的教学大纲提交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论证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学院审议通过后向教务处提交《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变更申请表》(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教学大纲变更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每年5月),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教学大纲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经审定的教学大纲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公布。各学院(部)和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包括教材选用、授课计划制定、教案和讲稿编写、考试命题等),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应按大纲内容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2〕94号)
第二部分 教学改革与研究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战略,依据国家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我校专业设置的管理,明确专业设置原则及基本条件,完善审批制度,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规模效益,根据吉林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原则和总体思路
1.专业设置及其调整既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行、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应有利于形成优势和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2. 专业设置及其调整要针对我省农业、农产品加工、中药现代化、健康医药、农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基础、支柱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构建种植类、养殖类、农产品加工类、中药制药类、农业工程类、生物技术类、信息技术类、经济管理类八大紧密对接农业产业链的专业群。
3. 专业设置及其调整要紧紧围绕将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技术融入传统农业专业,设立复合型新专业,大幅度提高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比重;以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和卓越人才培养试点专业为龙头,集中学校优势资源,做强种植类、养殖类、中药类和农产品加工类专业群,做大农业工程类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群,做优生物技术类和信息技术类专业群。
二、专业设置的条件
专业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
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的人才需求,招生规模一般每年不少于30人,应有科学的社会发展和人才需要论证报告。
2.有与学校发展规划相应的专业建设规划,有符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3.有能够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业课教师队伍,基础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有保证,有能够达到有关教学评估基本要求的可行性措施,一般应有已设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三、申请专业调整与设置的书面材料
申请设置、调整专业,应向学校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学院专业发展规划;
2.专业论证报告;
专业论证报告应着重论证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1)对拟设专业名称的科学性、适用性分析;
(2)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
(3)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人才需求的分析;
(4)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基本课程、授予学位;
(5)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6)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
(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论证后,由论证小组完成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的书面材料;以电子版方式提交至教务处。
3.申请专业设置审定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4.申报设置教育部专业目录外新专业,须附专业论证报告、参加论证的专家名单、专业介绍等材料。
四、申请程序
专业审批每年集中进行一次,每年6月底以前进行,各学院将申报书面材料上交学校教务处,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或国家教育部审批、备案。
上述各项要求,适用于所有专业设置有关的新增、变更、撤销等。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吉农院院发〔2010〕115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吉农院院发〔2017〕143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交叉融合,深化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打造专业教育新形态,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指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核心能力,提炼开设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地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与实施应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立足学校人才培养定位,探索专业建设新路径,研究课程建设新样态,实施教学改革新方法,开拓校企协同新方向,建立教学管理新模式。
第四条 微专业建设与实施实行项目制,由学院组织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立项实施。
第二章 立项与建设
第五条 微专业按照“边建设、边运行”原则施行。学校根据教学建设改革及人才培养需要,定期发布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组织微专业立项评审。学院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组织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 微专业立项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微专业要依托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建设,对接行业企业最前沿,充分体现应用型和交叉融合内涵;紧密结合行业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创新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增加综合型、设计性实践教学比重,把行业企业的真实项目、产品设计等作为实践环节的选题来源。
(二)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及以上;教学团队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能够积极参与微专业课程建设与管理,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模式创新,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三)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专业培养目标精准,课程体系能够支撑专业培养目标,所含课程符合学科发展趋势。
(四)微专业基于现有专业或特定行业、领域,围绕专业核心知识、能力和素养构建课程体系。微专业课程一般安排为2个学期,最长不超过3个学期;每个微专业开设5-10门课程,每门课程1-3学分,总学分控制在15学分左右。
(五)责任学院和参与单位能为微专业建设与实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与保障,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持续完善课程大纲及相应管理文件。
第七条 鼓励与相关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与企业合作开发基于真实项目的课程。
第八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择优立项,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第三章 责任主体与职责
第九条 学校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微专业建设的管理与规划):
(一)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管理文件,指导微专业的建设与实施;
(二)组织开展微专业项目申报与评审;
(三)组织开展微专业的学生报名与录取;
(四)负责微专业排课、毕业资格审定和证书印发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微专业验收与评估工作。
第十条 学院是微专业项目具体建设和实施的主要负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开展微专业申报工作;
(二)组织开展微专业课程建设;
(三)具体负责微专业学生报名与遴选;
(四)开展微专业授课教师安排、课程考核、成绩统计汇总和毕业资格初审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是微专业项目建设和实施的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
(二)负责撰写微专业申请书;
(三)负责制定微专业建设任务书;
(四)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五)对微专业课程建设进行指导与协调;
(六)对微专业教学团队进行培训与指导。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 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生人数、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各微专业负责宣传、选拔等。
第十三条 微专业面向校内学习者,按修读学分缴纳微专业学分学费(2023年-2024年试验期不收取学分学费)。学生一般于第二学期开始提出修读申请,原则上30人以上方可开班,在报名截止的下一学期开始授课,授课时间可安排在教学周学生的空闲时间,也可集中安排在周末或假期进行,采用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
第十四条 成绩管理:
(一)微专业课程成绩记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及学生成绩单,学分可认定并置换跨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影响原专业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
(二)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修读,成绩合格,达到最低毕业要求学分,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学校统一制作的微专业证书。
(三)微专业不授予学位。
第十五条 学籍管理:
(一)学生自愿报名,经微专业责任学院选拔,确定学生录取名单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修读微专业的学生不再单独设置学号,使用原学号修读。
(三)学生未能在规定时间修完微专业总学分,可申请课程重修,最长学习时间不超过录取日期后的24个月。
(四)学生修读微专业后,不得自由退出。
第十六条 微专业建设期内,学校每学年末组织开展微专业建设情况检查。
第五章 验收与评估
第十七条 微专业建设期满,在各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微专业方可继续招生,验收不合格的终止招生,并限期整改或取消。
第十八条 微专业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教学与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特色鲜明,能将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教学团队常态化开展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完整、规范的微专业管理档案材料。
(二)教学内容。课程内容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跨学科特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能及时将跨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符合“四新”发展新要求及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趋势。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突出“学为中心”的理念,能做到因材施教,重视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积极采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教学资源。教学资源丰富,建设一批高质量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和案例集,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有效的、先进的、前沿的教学资料;注重相关教材的编写和选用。
(五)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具有启发性,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考核要求清晰明确、导向性强,评判公正规范;建立以产出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六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九条 立项建设的微专业项目纳入专业类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学校为其提供建设和实施经费,按年度分期资助,确保微专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条 学校支持微专业进行课程教材建设,在培育校企合作课程和重点教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第二十一条 微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跨专业选修课程计算。在教师基础教学工作量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使用微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进行抵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2: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吉农院院发〔2022〕122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吉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优势,完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充分发挥学生学习主体自主性,扩充学生的知识面,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学校在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实行辅修专业教育。为规范该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修专业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学生选修的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辅修专业教育实行两级管理。辅修专业的开设由学院申请、教务处初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上报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开办学院应参照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确定辅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形成各自的特色化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条 教务处对辅修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审定、教材征订、证书印制和发放等;开办学院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实践落实等。
第五条 学院所开设的辅修专业必须是学校现有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同时应是学校的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师资力量等教学资源充足,本科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
第三章 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
第六条 辅修专业基本学制为2年,修业年限为2-3年,培养方案总学分控制在50学分左右。
第七条 辅修专业课程设置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等,选修课程学分根据各专业情况拟定;辅修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必须能够系统地反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第八条 辅修专业课程原则上安排在第3-6学期完成,可以采取单独开班、跟班旁听、网络课程学习等方式,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单独开班。
第九条 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包括校外实习、实践等)与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教学安排。学校鼓励辅修专业任课教师采用校内外MOOC、SPOC等相关在线课程资源组织混合式教学,解决师生教学安排冲突问题。因课程教学时间冲突不能听课的学生,学生可以提出免听辅修专业课程申请,报教务处批准,但必须完成课程考核要求,方可获得学分。
第四章 修读条件与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三)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学习成绩无挂科,学有余力;
(四)主修专业学费已按规定缴清;
(五)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第十一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 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应根据教学条件及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测试,以确定同意参加辅修学习的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缴交学费、课程安排等相关工作,保证学生顺利修读。
第十四条 辅修专业学费按学期缴纳,每学分100元,如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变更,则以通知为准。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因本人原因导致中途退出或未能完成所修学分,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章 辅修学籍与成绩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应在其主修专业实际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辅修课程的学习,辅修专业学习不延长学习年限。辅修专业课程学分可认定并置换跨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六条 学生辅修专业课程(不含毕业论文)初次考试不及格,可申请重修。
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辅修专业学习资格:
(一)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主修专业初修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10学分的;
(二)因主修专业延长学习时间等学籍异动导致毕业时间推迟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恢复学籍)后,辅修专业停办的;
(四)辅修专业毕业论文答辩不通过或论文查重不通过的;
(五)在辅修专业修业年限内,辅修专业课程重修不及格的;
(六)辅修专业初修课程不及格累计超过15学分的;
(七)不按教学安排参加辅修专业课程学习达到课程学时1/3的;
(八)考试违纪、旷考的;
(九)主动要求退出的。
第六章 辅修证书管理
第十八条 获得主修学士学位,并在主修专业实际学习年限内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和专业信息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再另行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九条 在主修专业学制时间内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未获得学位证书,但同时完成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含毕业论文)且成绩均合格,经学校审核,只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在主修专业学制时间内未获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无论其是否修满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含毕业论文),学校不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者,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不予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提供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3〕15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课程改革实施方案2.0版
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需求,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强化课程教学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核心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以“学生为中心、能力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深化“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材建设、评价方式等改革,实现课堂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二、总体目标
根据“统筹规划、重点建设、全面推进”的原则,每年立项建设100门改革课程,其中专业核心课程覆盖率不低于50%。到 2023 年,取得一批代表性课程改革成果;到2025年,课程改革全面铺开,教育教学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三、改革任务
(一)改革课程教学内容
以任务为驱动,以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教学内容。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确定典型工作任务,并转化为教学内容,以工作任务为中心整合成职业成长中所需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从而培养学生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科学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创新课程思政育人模式,发挥专业教师育人功能。
(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新一轮课程改革要求教师要树立现代教学观、质量观,以学生学习为中心,以能力为导向,积极实施小班制教学,实行探究式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项目教学等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创造性地运用信息技术,改革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参与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和主动性。
(三)改革课程评价方式
以应用能力考核为导向,重视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变单一的课程理论考核评价为对学生的必备知识、应用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价。强化能力培养的核心地位,在理论考试中积极推行无纸化考试制度。
(四)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积极利用“农苑在线”、超星“学习通”等网络教学平台,建设教学资源库,为学生自主学习搭建平台。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建设教学案例库,将行业企业实际工作案例引入课堂,突出实用性和前瞻性。
(五)推进校企合作应用型校本教材建设
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广泛深入参与应用型教材的建设,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有机融合,编写能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思路、新体系的校本教材。通过应用型教材建设立项,形成一批有推广价值的应用型教材。
(六)加强实践教学
突出核心课程的核心能力培养,加大实训学时,确保专业核心能力项项过硬、人人过关。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积极引入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与新方法,开发一批特色的实践实训项目。
四、立项与验收
为了确保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对课程改革项目的立项、组织与验收规定如下:
(一)课程立项
课程立项以课程团队为单位,由课程负责人申报,并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教学系(室)进行论证,经教学单位初审后报教务处评审立项。
(二)建设周期
每门课程建设时长原则上为2~3年,建设期结束后,教务处组织对课程建设进行验收。
(三)经费与奖励
学校按照课程建设规划进度每年投入专项建设经费,用于立项课程建设。每门课程建设经费为1万元,课程验收合格后,立项省级及以上课程项目,每门课程奖励课程团队绩效 0.5 万元,由团队负责人按照贡献进行分配。
(四)项目验收
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立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并上报检查结果。教务处组织项目结项验收,课程验收合格后,选拔优秀课程进行全校示范观摩,推广建设经验。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立项支持,课程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同时所在单位下一轮次同类教学项目的申报数量减少1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团队建设,落实课程负责人制度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强化团队建设,落实课程负责人;进一步强化课程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建设中的组织和核心作用;对重点建设或开发的改革课程,建立行业、企业专家与学校专职教师组成的开发团队。
(二)加强引领示范,逐步实现全范围覆盖
坚持“分批建设、择优扶持”的原则,建成一批省级及以上称号的高质量改革课程,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影响,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重点建设、全面推进的建设步骤,逐步实现课程改革全范围覆盖。
(吉农院院发〔2021〕34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课程思政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教社科〔2022〕3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教高〔2020〕25号)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深化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2.0版》(吉农院院发〔2021〕34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有效发挥各类课程育人作用,提升立德树人成效和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校课程思政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课程思政研究中心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于全面推进各学科课程思政建设的理论研究和示范教学,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途径,将课程思政建设纳入学校整体教学管理,实现部署、落实、检查、保障一体化推进;建立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各学科专业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构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同向同行、专业课教师和思政课教师联合联动的良性互动长效机制,以加快形成“门门有思政、课课有特色、人人重育人”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成员构成
第三条 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思政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课程思政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下设置课程思政研究中心,挂靠教务处,负责课程思政教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 课程思政研究中心设置主任1人,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2人,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担任;成员若干,由思政课专任教师、学校教学名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负责人等组成。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明确课程思政研究中心的建设内涵是“以听党话、跟党走为主线,引导学生做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深度挖掘课程本身所蕴含的思政元素,将其自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六条 成立课程思政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学科、分专业指导教师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研究。
第七条 创新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方式,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培养师德高尚、能力突出的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
第八条 建立健全多维度的课程思政建设成效评价体系和监督检查、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各学院和教师不断完善课程思政建设。
第九条 充分挖掘校内外优质思政教学资源,及时总结各学科各专业课程思政教学特色、经验及做法,服务于各专业课程思政建设。
第十条 建立课程思政研究中心网络案例资源库平台,为教师提供借鉴,形成共建共享机制,培育一批学科优势明显、专业特色鲜明、专业元素与思政元素深度融合的优秀示范课程。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课程思政专项培训,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方面的教师交流、观摩和竞赛活动,在所有学科、专业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汇聚专业课和思政课教师合力,积极推动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能力整体提高。
第十二条 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凝练课程思政教学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通过有计划、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逐步建成一批具有推广示范效应的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和研究成果,打造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高质量课程思政研究中心。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务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各学科专业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 落实经费保障。结合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给予课程思政项目资金支持,为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经费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2〕124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深化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2.0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深化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有效发挥各类课程育人作用,提升立德树人成效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课程思政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构建“三全”育人格局,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家国情怀和三农情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高校思政建设研究中心、课程思政示范团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课程思政示范名师为核心,全面提升广大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的自觉性和实效性,从而形成具有农业院校特色的课程思政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十四五”期间,力争建成省级及以上思政建设研究中心1个、课程思政示范团队2~3个、课程思政示范课程8~10门、课程思政示范名师8~10名。
三、组织架构
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思政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课程思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沟通、检查落实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处长任主任,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任副主任,成立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公共基础课研究室、专业教育课程研究室、实践课程研究室),自主聘任思政课专任教师、学校教学名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负责人等组成课程思政专家团队。
四、建设原则
1.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三农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设计,对学生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循教育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教学运行规律、思政教育规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融为一体,不断提升学生的课程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坚持协同推进。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原则,充分挖掘各专业课程的思政育人元素,将思想政治教育贯通人才培养全过程。
五、主要任务
(一)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发挥通识和专业课育人作用
将价值导向与知识传授相融合,明确课程思政教学目标,将思想价值引领落实到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大纲修订、教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编写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训、作业论文各环节,建立起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衔接和融合的课程体系。
1.公共基础课程。要注重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宪法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认知能力,注重在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三农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培养奋斗精神等方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体育类课程,要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在美育教学中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造创新活力;在劳育类课程中树立科学劳动观,养成吃苦耐劳的精神,培养爱岗敬业情操。
2.专业课程。要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深入研究不同专业的育人目标,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科学合理拓展专业课程的广度、深度,从课程所涉专业、行业、国家、国际、文化、历史等角度,增加课程的政治性、知识性、人文性,提升引领性、时代性和开放性。
(1)农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大国三农”情怀,引导学生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树立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意识和理念,增强学生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培养知农、爱农创新人才。
(2)理学、工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教育与科学精神的培养结合起来,提高学生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突出培育科学精神、探索创新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学生增强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意识,明确人类共同发展进步的历史担当,培养学生踏实严谨、耐心专注、吃苦耐劳、追求卓越的优秀品质,激发学生科技报国的家国情怀和责任担当。
(3)文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等维度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结合专业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4)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和行业相关领域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尤其关注农业领域的相关法规与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
3.实践类课程。专业实验实践课程,要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增强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要注重让学生“敢闯会创”,在亲身参与中增强创新精神、创造意识和创业能力。社会实践类课程,要注重教育和引导学生弘扬劳动精神,将“读万卷书”与“行万里路”相结合,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农情,在实践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
(二)发挥名师团队引领示范作用,提高教师育人能力
发挥教学名师和团队的引领示范作用,打造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组织“课程思政大练兵”“教学名师工作坊”等活动,通过“备-观-研-磨-赛”等环节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培养一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实现“课程门门有思政,教师人人讲育人”的目标,形成具有农苑特色,行业特征、地域特色鲜明的课程思政体系。
(三)组建课程思政协同创新专家团队,充分发挥思政教师在课程思政建设中的指导作用
组建课程思政协同创新专家团队,尤其思政课教师要积极参加课程思政协同创新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推进分析会、信息通报会等,对全校课程思政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发挥第二课堂育人功能,拓展课程思政渠道
加大实践育人力度,积极拓展第二课堂。结合课程特点和专业培养要求,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在特色鲜明的第二课堂中学会做人、做事、做学问,不断提升综合素养。利用我校红色文化资源,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马克思主义经典品读大会”“学习筑梦”行动、“青年大学习”“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拓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
(五)健全教材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发挥育人作用
进一步完善教材管理制度,坚持学校党委对教材进行政治把关和总负责制,牢牢把握教材建设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体现到课程教材中。要推进新时代教材建设,全面提升教材质量,讲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最大限度发挥其育人作用,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六)开展课程思政改革立项建设,强化课程思政建设研究
支持全校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课程思政研究与实践,加大对高水平课程思政研究与实践成果的推广应用,总结汇编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构建多层次课程思政建设研究体系,进一步扩大课程思政建设影响力。设立校级课程思政专项课题,建设校级课程思政改革课程,以达到知识传授、价值引领、能力提升的有机统一。
(七)完善课程思政教学质量评价
建立健全多维度的课程思政建设成效评价体系和监督检查、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发布《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指标》(附件),引导各学院和教师不断完善课程思政建设。
六、经费保障
结合学校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课程思政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建设项目分课程和课题两部分,按照建设目标、过程和预期成果,论证合格后准予立项建设,资助建设经费2000元/项。通过结项验收的课程思政改革课程和课程思政专项课题在年度职称评聘和考核中视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
附件: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指标
(吉农院院发〔2021〕41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建立和创新团队合作机制,优化教师整体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学校决定在全体教师中开展教学团队组建工作。
第二条 教学团队建设原则:
1.依托教学基本单位建设的原则。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专业为建设平台,以本科生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为主线组成教学团队。
2.校企合作共同建设的原则。通过校企合作,聘用企业生产一线的技术专家、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进入教学团队,充分发挥他们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3.注重师德师风建设的原则。团队教师应当具备高尚的师德风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突出学生岗位能力培养的原则。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质量观,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学习能力、交流能力、团队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5.加强资源整合的原则。鼓励跨专业、跨系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充分利用校内外、省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开展多种模式的教学改革实践。
6.团队水平整体提升的原则。加强教学团队的教师培养和梯队建设工作,提升教学团队的整体教学与科研水平。
第二章 建设办法
第三条 教学团队建设由各教学院(部)统一组织,每2年申报一次,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团队申报表》(附件),经团队所在院(部)审核后向教务处推荐。
第四条 教学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负责具体申报和建设工作,教学团队应由5人及以上组成,专任教师都应参加教学团队建设,团队成员不能跨团队申报。
第五条 教务处汇总各教学院(部)推荐的教学团队,经审核后,报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学校备案。
第六条 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教务处对教学团队建设实施目标监督管理。教学团队建设所在院(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总结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学团队建设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学团队公示后,发文予以公布,授予“优秀教学团队”称号。
第八条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期为4年,纳入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工程项目管理。
第九条 教务处将在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三章 教学团队建设要求
第十条 团队带头人:
1.教学团队带头人应为本学科(专业)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承担相关课程的本科教学,且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创新,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作能力,在青年教师的指导方面有较突出的成绩。
2.熟悉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和相关课程改革的趋势,有较强的改革意识,有明确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和目标。
3.组织和协调完成教学团队承担的教学任务,采取有效、得力的措施提高相关课程的教学质量。
4.规划、组织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方面起主导作用,积极撰写高质量的教研论文。
5.能组织相关课程的教材编写,积极指导相关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实验教学改革。
6.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制定教学成长计划,并督促、检查该计划的实施。
7.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教学及科学研究,并对团队成员有传帮带作用。
第十一条 教学团队:
教学团队建设要从以下方面着手,建设期满至少能在2个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1.专业建设。专业建设决定着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与办学水平,专业建设应当作为教学团队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成为团队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平台。
2.课程建设。包括课程体系的建设及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及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建设。通过团队建设,促进形成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的示范性课程,有效发挥精品课程的引导、辐射作用。
3.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校企合作,共同进行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优势资源共享,为大力开展专业能力教育,有效实现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和实现高质量就业提供重要的平台。
4.教育教学研究。通过开展以校企合作为平台,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教学研究与应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科学研究。以教学团队为基础,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共同研究,产、学、研结合,整体提高团队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并能将科研成果转化到教学中。
6.“双师”结构队伍建设。“双师”结构教师的培养是教学团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要特别重视在企业一线培育由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要特别重视对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专业理论和专业能力的培养,通过企业实践锻炼、建立“老、中、青”传、帮、带等途径,整体提高团队教学水平。
7.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双师双能”培训、技能鉴定、技术研发与服务,不断提高团队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
第四章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要求
第十二条 “优秀教学团队”要在达到教学团队建设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
第十三条 “优秀教学团队”要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团队成员的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形成梯队,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方面成效显著。
第十四条 “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工作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掌握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和创新性学习,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教学质量的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第十五条 “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在本学科(专业)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各方面建设工作,坚持在教学一线授课,教学水平高。有明确的团队建设思路,改革意识强,具有强烈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能积极组织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在国内同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六条 “优秀教学团队”积极进行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参加教学的改革与创新,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团队成员建设期内作为负责人至少要获得以下项目中的2项。
1.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品牌专业或高水平专业;
2.校级及以上各类中心、平台或基地项目;
3.校级及以上卓越项目、改革试点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
4.校级及以上精品课、在线开放课或校企合作开发课;
5.校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
6.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7.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或教学新秀;
8.培养的学生在经教务处批准的各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
9.出版规划教材或与企业联合开发教材;
10.其他能反映团队教、科研与成果的各级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教学团队是教师申报教改项目、本科工程项目的基础和条件,是各教学活动的平台。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施暂行办法》(吉农院院发[2008]28号)文件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申报表
(吉农院院发〔2017〕123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学校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省教育厅《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我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学校教材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科学规划教材建设,重视自编教材质量,突出应用型院校教材特色。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团队参与教育部和中宣部“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
各教学院(部)开设的课程属于“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的课程,按照教育部和中宣部相关要求,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二章 管理规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国家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成立教材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的管理要求。学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 教材工作机构及职责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成立各教学院(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实行校、院(部)两级教材管理。
(一)学校教材工作机构及职责
1.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及职责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是校级教材工作领导机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主管统战宣传副书记、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统战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教务处处长、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主任、各学院(部)党总支书记任委员。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检查教材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教材管理制度;指导校级规划教材评审工作;审定校级教材(包含境外教材)选用计划;指导常态化教材排查;指导教材修订工作;强化教材编写队伍建设;统筹处理涉教材舆情和群众举报事项;指导和协调各学院(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工作等。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2.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及职责
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是校级教材审核的专门机构。教材审核人员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思政课教师、校外专家。
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校级教材选用审核(包含境外教材);参与校级规划教材立项评审以及优秀教材的评选;参与教材修订工作;参与课堂教材使用监测评价,定期向师生征求教材使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做出教材使用评价意见,决定继续使用或进行调整。
(二)教学院(部)教材工作机构及职责
各教学院(部)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由各教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学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任组员。
各教学院(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制定本单位教材选用计划,审核选用教材(包含境外教材)的内容和质量;制定教材编写计划,组织申报教材立项;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组织开展本单位教材研究及修订工作;强化本单位教材编写队伍建设;开展本单位常态化教材排查工作,定期向师生征求教材使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教材选用调整;妥善处理本单位涉教材舆情和群众举报事项等。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落实国家规划和省教育厅要求,结合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需要,根据高水平专业和一流专业建设情况,围绕一流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情况,制定校级教材建设规划。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八条 各教学院(部)教材编写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要求,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组织编写教材。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应以各教学院(部)特色科学研究成果为基础,组成相关团队,编写优质特色教材,推进科研转化教学。
(五)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六)教材封面和插图要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大众审美习惯。
第九条 教材编写人员在编写前须填写《教材编写人员审核备案表》,审核结论分“通过”和“不予通过”两种。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的专家、学术领军人才,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一条 规划教材的立项与验收
(一)规划教材立项程序
教师申报-教学院(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审核-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评审—公示—立项。通过学校教材建设立项的项目,与学校签订任务书。
(二)立项建设教材的出版社由主编选择,主编应选择本领域级别较高的出版社。教材出版必须通过学校及出版社组织的审稿程序,以确保质量。
(三)对项目的考核分为:立项一年后中期检查,两年后验收。立项建设教材必须在中期检查时提交全部书稿或修订稿。中期检查不合格(未完成全部书稿或修订稿、编写质量一般)和结题验收未通过(建设期满未出版)的教材,学校将视情形取消立项资格并停止提供资助经费,经费使用严重偏离方向的,取消该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此类项目的资格。
(四)立项教材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第十二条 实施教材周期修订制度,校级规划教材和教师自编教材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教材修订严格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要求,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三条 各教学院(部)应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优秀编写人才培养,支持专家、学术领军人才、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工作。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四条 学校教材坚持凡编必审原则。学校审核校级组织编写的教材。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教学院(部)组织专家审核。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对编写教材的审核程序:
校级规划教材主编在教材编写完成后填写《编写教材审核备案表》,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经学校党委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原则上应填报本表。
第十六条 严格实施教材审核制度,规范审核程序。各教学院(部)应对照本办法第八、九、十条的具体要求对编写人员及教材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教材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教师、团队在编写教材时,要把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予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封面、插图呈现错误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有悖大众审美习惯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人员需符合本办法第九、十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须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可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九条 各教学院(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对本单位教材选用工作负责。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严格执行教材选用标准和选用程序。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重点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与时俱进。优先选用近3-5年出版、能够体现学科领域新思想、新理念、新成果的教材。
(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
各教学院(部)在集体决策基础上形成本单位春季/秋季学期教材管理档案。
学校组织教材审核专家委员会(含马克思主义理论及思政课专家教师、校外专家)对各教学院(部)春季/秋季学期教材管理档案进行审核。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教学院(部)教材选用程序:
选用前:学校下发(春季/秋季)学期教材管理档案信息核对通知,各学院(部)核对档案中的课程及教材信息,确认新学期是否使用该教材。如有变更请在教材征订前提交《教材变更申请表》。
选用中:教学院(部)组织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教材模块,指定生、师教材。
选用后:学校对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对各教学院(部)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学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二十二条 境外教材选用
(一)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可选用境外教材,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为我所用,严格把关。
(二)选用程序:教师推荐、院系审核、学校审定三个步骤。
1.任课教师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境外教材选用推荐表》,交至教学院(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并提交样书。
2.由教学院(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小组对任课教师选用的境外教材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政治性和价值导向,包括作者背景。院部将审核通过的境外教材选用推荐表及样书提交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
3.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院部审核结果进行终审和确认选用。
4.院、校两级教材审核工作组均务必保证有足够数量的外语专业人员参与境外教材审核,严格落实审核制度。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团队参与“马工程”重点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教材以及紧缺、薄弱领域的教材建设。学校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材建设经费专款专用,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定期向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报告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建设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力度。
第七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各教学院(部)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各教学院(部)教材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和省级重点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省级”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课件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材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22〕55号)自行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材编写人员审核备案表
2.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校级规划教材(新编、修订)立项申报表
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的校级规划教材立项推荐汇总表
4.本科专业分类参考目录
5.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编写教材审核备案表
6.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材选用审批单
7.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境外教材选用推荐(审核)表
8.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材变更审批表
(吉农院党发〔2023〕21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2014]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本科教学工程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强化特色、注重创新、分步建设、全面提高”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教育创新,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
第1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目标:
1.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品牌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为龙头,形成一批改革创新的示范性专业;
2.通过“卓越计划”的实施,结合学校特色,形成一批培养高素质卓越人才的支撑专业点;
3.加强课程建设,以精品课、在线开放课为龙头,形成一批满足终身学习需求,具有影响力的网络视频课程和一批可供学校师生和社会人员免费使用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
4. 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为带领,努力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大学生实践和创新创业教学平台;
5.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高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6.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新模式,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形成有利于中青年教师学术发展与教学能力提升的新机制,实现中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常态化、制度化。
第1条 本办法中“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本科教学工程各项目应逐级推荐,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六条 各项目由教务处发布或转发申报通知,具体申报要求届时按上级文件精神制定。
第七条 各项目遴选以省级、国家级各项目评选周期为准,校级项目应做好提前储备。其中学校重点建设的项目,建设和评选办法以项目相关文件为准。
第八条 校级各项目由教务处组织项目评审,批准立项实施或向上级申报。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本科教学工程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直接管理,教务处监管。各主要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项目组织管理,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项目建设总体规划;
2.提出立项方案,组织项目评审;
3.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验收和评价;
4.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主要职责:
1.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
3.接受上级部门及教务处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
(三)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职责是:
1.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3.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4.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5.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十条 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度,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教学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逐级审批。
第四章 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 本科教学工程各项目(包括省级及以上项目)检查及验收由教务处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督促。
第十二条 各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检查主要内容有:
1.项目进展情况;
2.资金的使用情况;
3.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各项目建设期满需要结项验收。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及相关审核材料,项目验收要以材料验收及实地验收结合方式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2.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及经验分析;
3.项目管理情况;
4.资金使用情况,提交项目决算明细表。
第十四条 各项目验收结束后,学校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其中:
1.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的项目,学校继续给予经费支持,该项目进入下一建设期,而上一建设期的所有成果不再作为该建设期的建设成果;
2.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整改并顺延一年再验收。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校级项目,取消其本科工程项目资格;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省级、国家级项目,不再作为我校任何荣誉、职称评定等申报及评审的条件。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按规章制度给予单位或个人处理(分)。
1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1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1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学校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1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 建设经费
第十六条 为了保障各类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学校按相应类别给予相应的建设经费,详见下表:
各类项目建设经费及建设周期
项目 |
项目分类 |
具体分类 |
建设经费(万元) |
建设周期 |
质量 工程 |
专业建设与改革 |
国家级品牌专业 |
10.0 |
4年 4年 |
省级品牌专业 |
5.0 |
|||
校级品牌专业 |
2.0 |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6.0 |
|||
省级特色专业 |
3.0 |
|||
校级特色专业 |
1.0 |
|||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
10.0 |
|||
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
5.0 |
|||
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
2.0 |
|||
课程建设与资源共享 |
国家级在线开放课 |
6.0 |
||
省级在线开放课 |
4.0 |
|||
校级在线开放课 |
2.0 |
|||
国家级精品课 |
5.0 |
|||
省级精品课 |
3.0 |
|||
校级精品课 |
1.0 |
|||
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3.0 |
||
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2.0 |
|||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5.0 |
|||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3.0 |
|||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2.0 |
|||
教学团队建设 (含“以老带新”团队建设) |
国家级教学团队 |
5.0 |
||
省级教学团队 |
3.0 |
|||
校级教学团队 |
1.0 |
|||
本科教学工程 |
“卓越计划” |
国家卓越项目 |
8.0 |
|
省级卓越项目 |
5.0 |
|||
校级卓越项目 |
2.0 |
|||
大学生创新实践教学基地(含经过遴选认定后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
国家级 |
6.0 |
3年 |
|
省级 |
4.0 |
|||
校级 |
2.0 |
其中同一项目被评为不同级别的,按最高级别核定建设经费。在建项目又被评为上一级别的,只核定建设经费差额部分。如有后续新增项目,按类似项目核定建设经费。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其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分年实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第十八条 工程专项资金按年度预算、划拨、审核。工程专项资金一经审定,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按程序报学校审批。
第十九条 工程专项经费纳入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经费使用审批程序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审核,后按财务相关制度报销。
第二十条 工程专项资金预算应确保按期执行,不得进行结转,年度预算未完成部分,学校直接收回。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应审核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及比例
(一)专业建设与改革类
1.支出范围:差旅费、培训费、版面费、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加工费、印刷费及其它费用。
2.支出比例上限:差旅费不超过总金额的30%;培训费不超过总金额的30%;版面费不超过总金额的20%;劳务费不超过总金额的30%;设备费不超过总金额的40%;材料费不超过总金额的40%;加工费不超过总金额的30%;印刷费不超过总金额的10%;其它费用不超过总金额的10%。支出总比例为100%。
(二)课程建设与资源共享类
1.支出范围:差旅费、培训费、版面费、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印刷费及其它费用。
2.支出比例上限:差旅费不超过总金额的30%;培训费不超过总金额的30%;版面费不超过总金额的40%;劳务费不超过总金额的30%;设备费不超过总金额的40%;材料费不超过总金额的40%;印刷费不超过总金额的10%;其它费用不超过总金额的10%。支出总比例为100%。
(三)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类
1.支出范围:差旅费、版面费、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加工费、印刷费及其它费用。
2.支出比例上限:差旅费不超过总金额的20%;版面费不超过总金额的20%;劳务费不超过总金额的30%;设备费不超过总金额的40%;材料费不超过总金额的40%;加工费不超过总金额的40%;印刷费不超过总金额的10%;其它费用不超过总金额的10%。支出总比例为100%。
(四)教学团队建设类
1.支出范围: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印刷费及其它费用。
2.支出比例上限:差旅费不超过总金额的20%;培训费不超过总金额的30%;劳务费不超过总金额的40%;设备费不超过总金额的30%;材料费不超过总金额的20%;印刷费不超过总金额的10%;其它费用不超过总金额的10%。支出总比例为100%。
(五)“卓越计划”类
1.支出范围:差旅费、培训费、版面费、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加工费、印刷费及其它费用。
2.支出比例上限:差旅费不超过总金额的20%;培训费不超过总金额的30%;版面费不超过总金额的40%;劳务费不超过总金额的30%;设备费不超过总金额的20%;材料费不超过总金额的20%;加工费不超过总金额的20%;印刷费不超过总金额的10%;其它费用不超过总金额的10%。支出总比例为100%。
(六)大学生创新实践类
1.支出范围:差旅费、劳务费、材料费、印刷费及其它费用。
2.支出比例上限:差旅费不超过总金额的50%;劳务费不超过总金额的30%;材料费不超过总金额的40%;印刷费不超过总金额的10%;其它费用不超过总金额的10%。支出总比例为100%。
第二十三条 资金支出项目说明
1.差旅费
指参加与项目相关的各种调研、考察、教学研讨、会议所产生的会务费、交通费等差旅费用。
2.培训费
指参加与项目相关,旨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与能力的各类培训产生的培训费、交通费等费用。培训须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详实的培训计划,经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及主管校长审批通过。不包括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及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非项目规划培训等。
3.版面费
指与项目相关的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等事务费。
4.劳务费
指为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与任务,进行的课件开发、视频制作、专家咨询等活动产生的劳务费。还包括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与素质而聘请专家进行校内讲座、报告产生的劳务费。
5.设备费
指为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与任务,而采购的与项目相关的各种小型仪器设备,设备的采购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同一设备,在项目负责人其他项目已采购的,五年内不得重复采购。
6.材料费
指因项目需要,而采购的图书资料、项目实验耗材、档案建设耗材等,不包括日常办公耗材。
7、加工费
指用于项目需要而进行的各种测试、化验和加工费用。
8.印刷费
指在项目申请、检查、审核、验收各阶段进行的各种材料的印刷、装订费用。
9.其它
指以上各项目未囊括,在相关制度允许范围内产生的其它费用。如有预算,应出具详细的预算明细。
以上各经费使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土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偿还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项目未实际发生的可空项,如是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下的子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与方法相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17〕36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为教研课题)管理,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鼓励和支持广大教职员工开展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教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使教学研究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 织
第一条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为高教研究所)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履行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等行政职能的领导机构,负责全校教育教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及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研究、审批、督查、结题、鉴定和推广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规 划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服务,为教育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第三条 立项原则
(一)对教育教学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二)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三)为教育教学改革决策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或实践经验。
第四条 课题分类
(一)国家级课题。具体包括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教育部“四新”类研究与实践项目及其他同类课题。子课题降一档认定。
(二)省级课题。具体包括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吉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吉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课题、教育部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及其他同类课题,省级课题管理按相应管理机构的要求执行,教育部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课题按省级一般项目管理。
(三)校级课题。具体包括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吉林省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校级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个级别,校级专项课题按校级重点项目管理,吉林省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课题按校级一般项目管理。
第五条 立项周期
国家级、省级课题以各自管理机构的相关文件为准。学校教研课题1~2年进行一次立项;对于亟需研究的重大招标课题和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课题,按实际需要组织立项。
第四章 申 报
第六条 国家级、省级课题申报资质按相应管理机构要求执行。
第七条 校级课题申报资格:凡是在本校任职1年及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均可申报。
第八条 课题应由课题主持人申报。课题主持人必须实际主持课题研究工作并承担实质性任务。同一部门课题,每年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每项课题限报1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含主持人)限定在3~7人,其中至少3人为本校在职人员。课题主持人若已有2项及以上同一级别在研课题,则不得申报新的课题(国家级除外)。课题组成员参加同一年度同一部门课题不得超过2项。课题主持人不得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则取消3年内所有教研课题申报资格。
第九条 申报者需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题目进行申报。各级各类课题的申报需按照相应管理机构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者所在部门必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实事求是评价其研究能力和学识水平,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条 课题实行专家评审制。评审组原则上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且至少应包括1~3名校外专家。
(一)资格审查。按申请立项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二)课题评审。各级各类课题由校内外评审专家组经过论证、评审,确立拟申报课题或拟立项课题,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推荐或确定立项课题。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课题经费由高教研究所统一管理。凡未经学校组织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不给予经费资助。课题经费资助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0000元/项,国家级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0000元/项;
(二)省级重点课题资助经费6000元/项,省级一般课题资助经费4000元/项;
(三)校级重点课题资助经费3000元/项,校级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000元/项。
(四)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横向课题不予资助。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范围主要限于该课题研究所必需的资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版面费、劳务费等。
第十三条 课题主持人全面负责经费的使用,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负责经费的监管,高教研究所负责经费使用进度监督。课题立项后,未按规定研究期限完成项目的,已拨付的研究经费须全额返还。
第七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由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课题认定,以相应管理机构的立项文件为准。各级各类教研课题立项后必须在3个月内登录教研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凡未经学校组织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申报前必须由高教研究所所长、分管校长审批通过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在立项后7个工作日内向高教研究所备案,否则不予认定。非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的课题项目级别按降一级处理。
第十五条 课题主持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各部门在1~3个月内自行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开题报告报送至高教研究所。
第十六条 建立课题中期检查制度。校级课题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自立项之日起6~12个月,课题主持人将《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报送至高教研究所,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项目结项的重要依据之一。国家级、省部级教研课题的中期检查按上级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 国家级、省级课题的课题组人员变更等情况按相应立项管理机构要求处理;校级课题因研究周期较短,原则上不支持人员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高教研究课题变更申请表》。
第八章 鉴定和验收
第十八条 各级各类教研立项课题,在完成研究计划后必须进行鉴定和验收,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期限,原则上国家级课题需要在4年内结项;省级重点课题需要在3年内结项,省级一般课题需要在2年内结项;校级课题需要在2年内结项。有未结题项目的课题主持人不能申报本单位同级同类课题。逾期不能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将按相应管理机构的要求予以撤项,且在3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本单位同级同类课题。
第二十条 国家级、省级课题在完成研究任务后按相应管理机构结题要求准备材料,高教研究所组织专家初审后上报至上级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校级课题在按研究计划完成任务后,课题主持人可向高教研究所提出结题申请,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育教学研究(改革)课题鉴定验收书》,同时报送其它结题材料。
第二十二条 校级课题验收成果要求。校级课题要求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学术论文1篇,其中校级重点课题所发论文的期刊复合影响因子≥0.2(以论文录稿时间为准)。论文需标注“xx年度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育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等字样,1篇论文只能用于一个项目,项目主持人为第一或通讯作者。
第二十三条 校级课题鉴定验收由高教研究所和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组织。验收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校内其他部门学科领域相近的专家。
第二十四条 验收结果包括通过、不通过和暂缓结项。验收结果为通过,将颁发结题证书;验收结果为不通过,取消其课题资格;验收结果为暂缓结项,需在1年内对课题的成果、资料进行补充、完善,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后方可通过结题,1年内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取消其课题资格。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高教研究所负责解释。原有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吉农院院发〔2019〕113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行动20条
(20 Actions to Promote Education and Teaching Quality)(简称A20)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全面落实《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真正让学生忙起来,让教师强起来,让课堂活起来,让管理严起来,让效果实起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实现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学校决定采取如下20条行动计划。
A1教育教学理念“三四五”学习行动
1.开展“三全育人”教育理念学习 持续改进“一导二师三保障”育人模式,将立德树人融入育人全过程。开展专题培训与大讨论,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教育理念深入全校每位教职员工心中;
2.开展“四个回归”教育理念学习 开展专题培训与大讨论,将“回归常识、回归本分、回归初心、回归梦想”的教育理念植根于教师的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教师荣誉体系,树立优秀教师美好形象,加大对优秀教师的表彰和奖励力度;
3.开展“五育并举”教育理念学习 开展专题培训与大讨论,将“以德立人、以智慧人、以体健人、以美化人、以劳塑人”的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教育理念植入全校教职员工心中。
A2教育教学顶层设计行动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改革思路,持续推进学分制、探索大类招生与培养、建立辅修专业制度,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即让每个学生都能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教育),提供全面发展教育环境(培养每个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潜质和能力)。设计以“学生为中心”的“知识-能力-素质”培养路线图,让教师更好地为学生学习和全面发展服务。
A3专业建设提升行动
以新农科建设引领专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促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8大学科专业群建设,实现农工、农理、农文结合。
1.建立人才需求预测与预警机制;
2.健全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改造传统专业,淘汰“三低”专业,申办“农业大数据工程”、“农业人工智能”、“智慧农业”等专业;
3.建立学科专业首席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
A4课程建设提升行动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和课程核心竞争力指标》规划,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
1.按岗位能力需求选择知识、设置课程,实现由按学科设置课程向以岗位需求设置课程的转变,建设与应用型大学相适应的“应用型一流课程”;
2.制定含知识、能力、素质(思政)“三位一体”学习目标的《教学大纲》,提高课程挑战度、高阶性、创新性和应用性;
3.制定课程《教学日历》,明确每次课教学中学生的学习任务与目标;
4.创新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培树一批思政课程优秀教师和课程思政优秀教师。
A5课堂教学形态改善行动
发展“互联网+教育”,探索智能教育教学新形态,推动课堂教学新革命。
1.通过全员培训普及学习通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
2.实行小班化教学,创建智慧教室,通过黑板革命与桌椅革命,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
3.创建特色实验班,配备优秀教师、优质资源、营造优秀学习环境,培养特色化人才。
A6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改变行动
让教师由知识传授者向学习活动的设计者和指导者转变,构建新型师生学习共同体,建立课堂“契约制度”(以课程教学大纲为契约)。教师要认真研读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明确课程地位与作用,开展有效的教学活动。
1.精心设计教学活动,设计好的教学方法,编写好的教案与讲稿;教师要成为教学活动的主持人,而不是播音员;
2.根据课程内容要求选择性使用PPT。PPT内容要丰富多彩,增加图、表、音像等直观化学习要素,禁止使用完全文字的PPT。加大课堂教学有价值的信息量,淘汰无价值的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图书、文献,让学生读起来;
3.布置有价值的作业,将学生引向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厂),让学生忙起来。
A7学生课堂学习行为改变行动
1.开展“学习筑梦行动”、“三项主题教育”等活动,强化学生主动学习观念教育,建立良好的课堂学风;
2.实施本科教育思政导师和学业导师制,拉近师生间的距离,帮助学生制定四年学业规划,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
3.改革考试方式和加大过程考核难度,激发学生对知识渴求、能力提升、素质提高的内生动力;
4.运用启发式讲解、互动式交流、探究式讨论、案例式等多种教学方式,让学生放下手机,抬起头来,拿起笔来,动起脑来,张口回答问题,开口相互讨论、辩论;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
A8教材选用、编写行动
成立教材审定委员会,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对教师选定的教材进行全面严格审定,引导教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特别要选择应用型教材,鼓励教师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专业核心课程的应用型教材。
A9课程考核提升行动
进行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改革,建立一套全程化、多元化、多维度的考核评价体系。
1.在考核内容上,坚持知识和能力并重,引导学生把所学知识转化为分析、解决实际而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课程考试难度,取消填空题、判断题、选择题等唯一答案的试题,提高考试难度;
2.在考核方式上,采取笔试、口试、面对面技能考核操作、非标准答案考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让考核内容反映生产内容,考核能力与实际应用接轨;
3.增加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考核,加强项目式、讨论式、探究式、论文式、报告辩论式等考核办法,适当增加过程考核在整个课程考核中所占比例;
4.关注学生成绩分布,每门课程(包括理论、实验、实习)应具有一定的优秀率,一定的不及格率;
5.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考试作弊、违纪行为,对于考试作弊者、违纪者按学术道德失信对待,一律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A10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行动
1.严格本科教学准入制度。实施《本科教学基本工作规范》,制定《教师教学工作手册》,新入职教师实施“双证上岗”,即获得国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与教师发展中心颁发的教学资格证书,新入职教师须通过助课、说课、试讲、答辩合格后,方可任课;
2.建立校内培训师队伍,持续对新教师进行培训,建立新教师成长记录;
3.定期组织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参加集中培训,参加国家培训,国内外访学等,聘请国内外著名教授、学者、大师来校培训。
A11实践教学改变行动
通过调查研究和岗位分析,明确与行业企业需求相一致的实验实践项目及与岗位能力相适应的技能训练,打破因实验条件、教师设置实验教学项目的局面,取消与行业、企业、岗位不对应的实验、实践教学项目,构建与行业、企业、岗位能力相对应的系统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将应用型教育教学落到实处。
1.健全实验、实习制度,制定实践项目操作标准,制定实践教学考核标准;改进实践教学内容、方法,增加综合性、创新性、设计性实验;
2.增加实践教学基地数量,保证每个专业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保证每名学生毕业实习能够进入对口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配齐配全实习指导教师与企业导师,保证实践环节的效率和质量;
3.加大教学资源整合力度,实现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分类建设,建立实验教学资源共享机制,打破学院间的沟通壁垒,提高实验资源利用率;让学生早进实验室、早进教师课题、早进教师科研团队;
4.建立实验室开放制度,每个专业挖掘不少于5个开放实验项目,通过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设置学生实验员助理岗位等形式,加大实验室对学生的开放度。
A12创新创业教育提升行动
充分挖掘和充实各类课程、各个环节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依托学科专业和“实践教学、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就业创业和社会服务”五大平台,在技术、技能和应用研究层面实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新突破。
1.创建“百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包括校内导师与企业导师);
2.整合资源建好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示范专业、示范课程,鼓励学生到学校现有基地进行创业实践活动;
3.办好“挑战杯”、“梦想杯”、“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深入开展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4.建立健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X”制度,提升学生的创新和综合能力。
A13体育教育提升行动
强化体育课程的育人功能,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保持身心健康。
1.通过体育俱乐部,开设更多供学生可选修的、有兴趣的体育项目;
2.引导学生自主增加体育锻炼时间,达不到《国标》者不能毕业。
A14美育教育提升行动
以公共艺术通识教育为主线,围绕美育理论、艺术鉴赏和美育实践三个重点,加强活动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进美育教学工作。
1.拓展美育类课程,开设人文通识经典和艺术与审美类等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开展美育实践与美育活动,融入第二课堂成绩单;
2.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美育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切实提高美育教学水平;
3.推进农文化传承与创新,开设《大国三农》等选修课程,建设东北农耕文化博物馆、举办“三农大讲坛”及农耕民俗文化节。
A15劳动育人提升学习行动
加强劳动教育,打破无劳动项目、不使用劳动工具的无劳动教育行为,打破劳动教育停留在纸面上的现状,设计好的劳动项目,让每个学生在劳动中接受劳动教育。让学生深度感知“三农”,筑牢每个学生知农、爱农、务农思想根基。
A16教学质量保障行动
改进教学质量内部监控体系,实现对教学全过程监控,促进教学活动的持续改进和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1.开展专业认证试点,逐步建立专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2.建立专业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强对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评价;
3.完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建立课程评价、课堂评价、学业评价制度;
A17改善基层教学组织行动
健全专业系、教研室、课程团队等基层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提供教师教学研究活动场地,开展集体备课、研讨课程设计等,选聘高水平高职称教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A18完善学生毕业学位管理行动
加强考试管理与学士学位管理,取消毕业前“清考”制度、不合格课程实行交费重修制度,实行学业预警制度。
A19完善教学管理改革行动
推进学分制,完善专业准入准出制度、选课制度、选择教师制度等,制定《学生学业指导手册》,积极建立健全与学分制运行相匹配的教学管理体系、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绩效分配制度等。
A20学生管理与服务提升行动
健全学生组织工作体系,坚持严格管理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1.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管理,建立学生诚信档案;
2.配齐配全配强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队伍;
3.开设《积极心理学》、《幸福学》等心理辅导课程。
(吉农院院发〔2019〕113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美育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美育工作、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学校美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满足青年学生对优质丰富美育资源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美育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明德引领风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切实提高我校美育水平,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将绿色发展理念、美丽中国建设、中国梦、学校办学历史、办学定位、办学理念、校训精神、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等精神元素融入人才培养美育全过程,建设特色鲜明、底蕴深厚的“农苑”精神文化。形成学生自觉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的新面貌。并不断健全完善我校美育育人机制,让所有在校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促进德智体美劳有机融合。
二、美育工作主要任务
学校美育工作以公共艺术通识教育为重点,紧紧围绕美育理论、艺术鉴赏和美育实践三个重点,加强活动建设和师资建队伍设,不断改进和完善美育教育教学。
(一)加强美育课程建设
拓展美育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加强和完善通识课程库建设,开设人文通识经典和艺术与审美课程模块,增设诗词赏析、小说鉴赏、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绘画、书法等美育课程,完善美术鉴赏、音乐鉴赏、合唱表演、电影赏析、世界著名建筑欣赏等美育课程,推进戏剧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环境设计等美育实践课程建设。2019级本科学生至少修读美育类课程1.0学分方可毕业。
(二)开展美育实践与美育活动
开展美育实践活动,并融入第二课堂成绩单。结合美育课程,积极开展大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和舞蹈类、演唱类、书画类、语言文化类等美育实践与美育活动。组建和发展一批学生合唱、舞蹈、器乐、书法和绘画等学生美育类社团。自2017级学生开始,将美育教育、实践活动纳入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学生参与美育教育、实践类活动至少达20第二课堂学时方可毕业。
(三)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
积极加强美育师资培养,改善美育师资结构,提升美育教学的整体水平。鼓励相关教学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师资培训活动,激励教师不断提升美育教育教学能力与社会影响力,促进美育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切实提高美育师资水平。强化培养“一专多能”型的美育教师,教学与实践高度结合,在“农苑”精神文化塑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推进农文化传承创新
通过开设《农文化的继承与创新》通识选修课程,建设东北农耕文化博物馆,举办“三农大讲坛”及农耕民俗文化节,推进农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1. 开设《农文化的继承与创新》通识选修课程,让学生了解优秀农业文化产生的历史背景、农业文化的过去、现在与发展,激发学生的“农趣”,激励学生的“农志”,培养“知农、爱农、务农”的文化精神和热爱、奉献“三农”的情感。
2. 建设东北农耕文化博物馆,挖掘东北农耕历史,收集东北农耕历史人物、农业大事件、主要农用工具,凝练东北农耕文化,形成具有研究价值、提共知识和教育意义的东北农耕文化博物馆。
3. 举办“三农大讲坛”,紧扣“农”字特色,传播农业文化和农业前沿知识。邀请国内外农业领域著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走进学校,作“三农”问题专业报告。
4. 举办农耕民俗文化节,通过农作物展示、传统农耕模型制作、新型农业植保无人机操作和农业新发展理念解读等多项活动,引领学生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
三、美育工作组织保障
(一)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美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叶海江 李国江
组员:董宪武 张大德 胥学峰 陈春宇 潘 力 周青林 钟大辉 武 军 李红艳 胡俊杰 李凤林 周青海 刘志远 尹柏双 明 哲 张 影 唐 友 王立国 徐丽萍
(二)美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校园文化建设与农文化传承创新(宣传部统筹);
2. 学生艺术社团建设与第二课堂建设,美育实践与活动(校团委统筹);
3. 美育课程设置与管理(教务处统筹);
4. 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美育师资队伍培训(人事处统筹);
5. 美育场馆建设与设备维护(基建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筹)。
(吉农院院发〔2019〕90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加强劳动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以及《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吉教办〔2020〕17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劳动教育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过程,进而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劳动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劳动教育理论课,贯彻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珍惜劳动成果的情感和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通过劳动教育实践课,培养学生具备胜任专业工作的劳动实践能力、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吃苦耐劳精神以及在劳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劳动习惯。
二、劳动教育课程总体安排
(一)课程设置与学时
在2019版(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不少于32学时。其中理论教育4学时,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劳动实践通过设立劳动周完成,农学类设立至少3周劳动周(专业劳动),其他学科门类设立至少2周劳动周,安排在第2~5学期进行。
(二)教学内容与实践
1.理论教育
劳动理论教育4学时,依托马克思主义学院向全校学生讲授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国家相关法律、劳动知识、劳动安全、劳动纪律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养成良好劳动品质。
2.劳动实践
由学生工作处、团委统筹安排,以各学院为主导,由辅导员或专业导师指导学生结合校园生活和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劳动实践,包括三部分内容。
日常生活劳动实践。以学生党团组织为枢纽,围绕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等场所组织开展校园集体劳动。
生产劳动实践。由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开展。
服务性劳动实践。利用社区、街道、敬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志愿者服务基地。
(三)教学运行与管理
1.理论教育
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讲授并组织考核。
2.劳动实践
(1)由学生所在学院选聘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和计划安排,落实课程内容,制定《劳动教育任务清单》(附件)。
(2)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统筹安排组织考核,各学院应制定详实的劳动实践评价标准,按百分制给分。
3.考核结果
(1)课程考核结果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
(2)《劳动教育》最终考核结果要按照教务处相关要求,由教学单位负责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劳动教育组织保障
(一)劳动教育领导小组
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团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党委宣传部及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沟通、检查落实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处长任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团委书记任副主任,主要负责劳动教育领导小组安排的具体事宜。
(二)劳动教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校园劳动文化建设与宣传(党委宣传部统筹)。
2.劳动教育课程理论部分教学安排与运行、课堂质量与考核,劳动实践部分的生产劳动教学安排等(教务处统筹)。
3.加强劳动教育师资培训(各学院统筹)。
4.组织开展劳动教育实践部分的日常生活劳动(学生工作处统筹)。
5.组织开展劳动实践部分的服务性劳动(团委统筹)。
(三)安全保障
加强对师生的劳动安全教育,强化劳动风险意识,建立安全教育与管理并重的劳动安全保障体系,科学评估劳动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消除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制订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完善应急与事故处理机制。
四、附则
本方案自2021年9月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劳动教育任务清单
(吉农院院发〔2021〕48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耕读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加强和改进涉农高校耕读教育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耕读教育,大力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和学校人才培养实际,以情怀使命和价值追求为核心,以课程实践和耕读传家为关键,以培养学生知行合一为重点,积极探索新时代耕读教育的新内涵、新模式,提升学生知农爱农专业素养和专业实践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培养高素质新型农业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育人导向。坚持我校“以农(特产)为优势,以实践教学基地为依托,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办学思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将农(特产)专业的课堂开设到广袤的田野上,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二)体现时代特征。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针对现代农业新业态新技术,聚焦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实际,深化科教协同、产教融合,拓展耕读教育内涵与外延,创新卓越农林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新时代耕读教育的新探索新实践。
(三)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专业优势特色和吉林省农业农村育人资源,汲取我校科技下乡的宝贵经验,健全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深度挖掘提炼耕读教育元素,将耕读教育有机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耕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宣传部、人事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系统谋划切合我校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特色的耕读教育体系,制定“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耕读教育实施方案”,加大经费投入,支持耕读教育师资队伍、实践基地等建设和耕读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研究,对耕读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价。
领导小组下设耕读教育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科技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和宣传部主要领导兼任,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为成员。
耕读教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1.学校耕读教育工作的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
2.统筹校内外耕读教育资源,打造耕读教育实践基地,组织相关培训、交流研讨;
3.开设耕读教育相关课程,加强相关教材建设,组织开展校外耕读教育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
4.设立耕读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领域研究专项课题,加强耕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5.做好耕读教育实施的过程管理、典型案例推送和总结评价。
四、任务举措
(一)把握耕读教育基本内涵,完善耕读教育体系
1.将耕读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引入和建设耕读教育相关课程,开设耕读中国、农耕文化、经典诵读等多元化的耕读教育课程,将《大国三农》列入全校通识类必修模块中,逐步建立涉农专业全覆盖、具有我校特色的耕读教育课程体系。
2.强化专业实验和实习实训课程中的劳动设计和参与性设计,让学生在亲力亲为中体验感知涉农工作特点,把实习实训与生产实际、农事安排有机结合,系统形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组织模式。
3.设立一批引导学生深入农村合作社、农场、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调研、考察等社会实践项目,充分利用寒暑假期,组织开展校外耕读教育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吸引大学生走进农村、走近农民、走向农业。
4.以“耕读文化”为研究主题,立项一批人文教学研究项目,引导广大教师从不同角度深挖耕读文化内涵,深研耕读教育模式,探索耕读+思政、耕读+专业、耕读+劳育等不同教育组织模式,逐步完善学校耕读教育体系。
责任落实: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及各学院
(二)构建耕读教育课程教材体系
1.组织编写耕读教育系列教材、教学案例。编写征集适用并具有推广价值的耕读教育理论和创新实践的案例讲义,努力打造一批体现时代特征、突出办学特色、符合学校实际的耕读教育精品教材。
2.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加强在线课程资源建设。
责任落实:教务处、各学院
(三)建设耕读教育实践基地
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实践教学场所,构建校内与校外联动互补、多层次、多类型耕读教育实践基地。
1.充分用好校内实验教学中心和实践教学基地,统筹规划,通过改造提升建成支撑高质量开展耕读教育的实践教学基地。
2.依托大型农场、现代农业企业、农业文化遗产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社会资源,建设一批校外耕读教育实践基地。
责任落实:教务处、科技处、各学院
(四)建设专兼结合的耕读教育教师队伍
1.依托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师工作部,根据不同专业教师群体特点组织开展耕读教育专项培训,突出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模式的研究和实践,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推广教学创新成果,提高教师耕读育人的意识和专业化水平,培育一支理想信念与道德情操兼具、教学与实践能力兼备的耕读教育教师队伍。
2.加大“双师型”教师建设和行业企业导师选聘力度,聘请政府部门农艺专家、农业企业家、行业企业技术骨干、乡村工匠和种养能手等担任校外兼职教师,承担实践课程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开展耕读教育实践活动。
3.选派一批教师到农业部门、行业企业和农村基层挂职锻炼,联合地方政府和行业龙头企业共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基地,持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指导学生开展耕读实践的育人能力。
责任落实:教务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各学院
(五)传承创新耕读文化
1.新生入学教育邀请学者和师生、校友中的优秀典型人物以自身经历为原型讲好“校训故事”“校史故事”,传承耕读文化。
2.成立学生耕读社团、耕读书社等组织,开展“耕读传家”“耕读中国”等主题活动。在校园文化长廊、食堂、学生宿舍等基础阵地创设“耕读文化墙”,融入耕读教育,形成“耕读为本”书香校园。结合关键时间节点如“五一”劳动节、农民丰收节等组织开展耕读教育活动。
3.抓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支教团,引导和鼓励学生在基层一线激扬青春、报国奉献。
4.建设“农耕博物馆”,搜集学校农耕历史素材,撰写学校农耕文化历史事迹典型案例,编演一个关于学校农耕历史文化的话剧。
责任落实:教师工作部、团委、宣传部、各学院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耕读教育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耕读教育的组织实施、过程管理与总结评价,各责任单位领导要遵照本方案中的任务分工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具体工作,各责任单位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耕读教育所需的场所基地标准化和实验室环境条件建设,设立耕读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专项经费,经费项目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安全保障。择优选择校内外耕读教育基地,加强实习实践场所管理,强化学生实习实践安全教育,提升学生自主管理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落实学生耕读教育环节安全责任,切实保障学生到耕读教育基地一线生产生活安全,让学生在劳动锻炼中全面提升思想素质和综合能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强化对责任单位组织实施耕读教育情况的督导,将二级学院参与耕读教育各环节的参与度、落实耕读教育的育人成效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实现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整改,确保学校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吉农院院发〔2022〕102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考核与评价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关于强化体育评价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根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学校学生体育评价工作评价办法。
一、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考核与评价
(一)成绩构成
体育与健康课程期末总评成绩包括平时成绩、体质健康测试、期末成绩三个部分,其成绩占比为:平时成绩(过程性评价)40%;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学期测定成绩)30%;期末考核(终结性评价)30%。
(二)考核评价
1.平时成绩(过程性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学习态度,包括出勤、课堂表现等。该分值依据学生体育课出勤次数、课堂表现的认真程度等来进行评定。
出勤评价标准:无故旷课扣 10分/次;迟到、早退扣5分/次;病假、事假扣3分/次。
课堂表现评价标准:指学生是否积极参与课上活动以及课堂认真程度。
2.体质健康测试项目:男、女生50米;男、女生立定跳远;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具体评价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执行。
3.期末考核(终结性评价)是指运动技术、技能的量化、数字化的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参照体育俱乐部专项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
4.缺课与考试、补考:缺课1/3者,取消本学期考试和补考资格。
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与学生学业成绩的认定
1.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纳入学生体育课成绩并占体育课成绩的30%。
2.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3.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不予毕业(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4.凡测试成绩不达标的学生,不允许代表学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大学组)
(吉农院院发〔2021〕42号)
第三部分 教学运行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校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引导学生正确、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获得学校规定的各项奖励。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其他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学校教育、引导和督促学生依法履行各项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及时向学校招生部门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
1.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应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通过治疗,并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身体确已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申请入学时提交康复证明,并经学校体检复查合格,在第二年新生入学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无正当事由的,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新生,应到教务处办理因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其按新生入学。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1.范围:我校当年录取的各类新生。
2.时间:截至每年的11月25日。
(二)复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统一组织,分工负责,以各学院和校医院为主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就业处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牵头单位。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录取手续及程序应符合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2.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心健康复查。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要如实写出复查报告,提出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建议,报给招生就业处。该项工作由校医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组织。
3.身份及档案材料审核。各学院要对新生有关档案资料逐份审查,方法步骤为:
(1)核对新生的档案材料。
(2)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与高考报名登记表、高中毕业登记表、高考体检表是否相符,比对档案字迹与本人字迹是否一致。
(3)对于延期报到的学生,各学院应注意重点复查。该项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落实。
(四)复查结果及处理
1.新生复查工作结束后,对于无问题的学生,按学籍注册规定予以办理注册手续。
2.对于需要进一步核查、处理的学生,由各学院、各有关部门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统计表》报招生就业处,如需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处理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对涉嫌违纪、舞弊、冒名顶替的学生,要认真调查,弄清事实,初步取证后,写出情况报告,连同学生档案及统计表于11月25日前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4.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学校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手续。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一)注册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3日内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具备注册资格;学生注册时持缴费收据和学生证到所属学院办公室审验、登记,加盖注册印章后注册生效。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的,应当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超过2周的,视为其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4. 各学院在开学后5日内向学校教务处上报学生注册情况和请假、旷课学生名单。
(二)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不能按时返校注册的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申请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足额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申请暂缓注册,并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且实际贷款额度足以冲抵学费及有关费用应缴额度的,或者减免学费额度足以冲抵学费应缴额度并缴清其他费用的,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学生可以申请注册。
如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减免学费未获批准,或者国家助学贷款或减免学费不能足额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学生应补足剩余部分,按期注册。
2.暂缓注册截止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3.学生申请暂缓注册,应首先在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本单位学生的申请逐一审核后,由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审查批准。
4.学生申请暂缓注册的最终审批结果由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录入学生注册系统。学生本人和学院、相关部门可以在学生注册系统查询审批结果。
(三)一些特殊情况的注册管理
1.按照学校与国(境)内外其他学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符合条件的学生需要在其他学校学习的,在离开学校和返回学校之际,学生均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由审批部门将审批结果报学籍考务科备案。
在其他学校学习期间,学生不需要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按学期办理注册手续。在学生返回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继续学习时,学生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当返回时间在学期开学时,学生按学校规定的学生注册时间申请注册;当返回时间在学期进行中时,学生在返校之日起1周内申请注册。
2.按照学校与国(境)内外其他学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拥有其他学校学籍的学生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习,学习期间应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规定办理学期注册手续。
学生来我校学习的时间在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我校规定的注册时间申请注册;来我校学习的时间在学期进行中时,学生在报到之日起1周内申请注册。
3.学生因生产实习不能按时返校注册的,原则上按暂缓注册进行管理,学生返校以后再办理注册手续;特殊情况的,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可以按非在校学生管理方式申请注册。
4.根据教学安排需要长期在校外实习(见习、实践、实验),不能按期返校注册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将实习安排报教务处确认后,将确认结果及实习到岗名单报学籍考务科统一注册。
5.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学生在学习的不同阶段,先后属于不同学院管理的,学生在当学期所属管理单位办理注册手续。
(四)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建立学生个人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生入学档案资料。
2.学习成绩单。
3.思想表现鉴定。
4.体检表。
5.奖惩记载。
6.学籍异动文件。
7.毕业生登记表。
8.需要归入学籍档案的其他资料。
学生档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统一管理,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归档学生学年档案材料。但课程考试、考核成绩的记载,以教务处的成绩档案为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成绩考核实行学分绩点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及格即获得规定的学分。学生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修读各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
(一)本、专科学生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关专业的课程。
1.学生选课,第一至四学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不应少于20学分。
2.学生选课以后,确有特殊原因需终止某课程修读,应办理申请手续,经课程所在学院(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可终止该课程修读。
3.其他类型和层次的学生,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安排修读相关课程。
(二)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方法衡量学生学习质量。课程绩点是用以对课程考核成绩优劣进行表述的一种方式,课程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百分制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0 |
五级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绩点 |
4.0 |
3.0 |
2.0 |
1.0 |
0.0 |
1.计算方法为:
某门课程绩点数=Hi×Wi
学期总绩点数=∑Hi×Wi(式中:Hi为某门课程绩点,Wi为某门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H1W1+…+HkWk)/(W1+…+Wk)=∑HiWi/∑Wi
2.凡是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绩点均进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一学年计算一次。
(三)学校允许学生以自修方式修读有关课程。学生自修课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已修读课程平均绩点达到3.0以上。
2.有先修课程的,应当先获得全部先修课程的学分。
3.在课程开课前1周向课程开出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自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开课学院(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4.学生可以免听被批准自修的课程,但应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课程考核。
5.政治理论类课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和创业基础、生产劳动、军事理论及训练、体育、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以及各专业有特殊规定的其他课程,不实行自修方式。
6.学生每学期自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该学期所修学分总数的1/2。
7.凡有自修课程考试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申请自修课程。
(四)学生必须参加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考核,取得相应的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五)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的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采取笔试、口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由课程归口单位提出,校管课程报教务处批准,一般课程报学院(部)批准。
1.考试、考查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为4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60%。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30%、课内教学40%和课外锻炼活动30%等情况综合评定。
(六)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应当办理选课注册手续。学生未经选课注册修读课程的,不予考核。
(七)学生学业成绩依据各门课程或教学环节的重要性和学习量确定其学分值。学分值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所修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所获得学分按下列方法计算:
1.理论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
2.实践教学课程:独立设置实验课、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及专业综合训练等实践环节每20学时记1学分。
3.创新与素质拓展4学分。
4.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7学分、毕业设计(论文)3学分。
5.军事理论(训练)、劳动:军事理论(训练)每3周计1学分,劳动每1周计1学分。
学分计算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以0.5学分为最小基本单位。
(八)必修课、限选课考核不及格的,必须重修。任选课考核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另行选修其他课程。课程及格但自认为成绩不理想的也可以重修。
1.修业年限内一门课程最多可以重修2次,每次重修成绩均作记载,并以最高成绩作为有效成绩。
2.课程重修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九)学生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其课程成绩(学分)经教学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承认。
(十)学生旷课、缓考、旷考和考试舞弊的,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1/3的,除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该课程进入重修。
2.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者意外事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依据学校有关缓考规定办理缓考手续;无故缺考的,成绩以零分记,该课程进入重修。
3.考试作弊、违纪的,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作弊处理暂行规定》处理,该课程进入重修。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修业年限、学业预警、留(降)级
(一)修业年限
1.专科学生在校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两年制的不超过4年),最短不少于2年;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最长不超过6年,最短不少于3年(五年制的不超过7年,最短不少于4年)。
2.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不予注册,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业预警
每学期期初进行学籍处理,达到下列条件的,进行学业预警,学业预警分学位预警与留(降)级预警两种:
1.补考累计课程门数达4门的进行学位预警。
2.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进行学位预警。
3.连续两学期累计重修课程门数达4门的进行留(降)级预警(同一门课程多次重修不叠加计算)。
学业预警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送达学生本人,学院应做好学生的相关指导工作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留(降)级处理
截止到每学期学籍处理前,有下列1-3款情况的按留(降)级处理:
1.上一学期末必修课程考核均未合格者,不再给予补考机会,按留(降)级处理。
2.连续两学期累计重修课程门数达6门(含)者,按留(降)级处理(同一门课程多次重修不叠加计算)。
3.因其他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留(降)级的。
4.留(降)级处理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按照要求办理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做好学生相关工作,并根据要求由学籍管理部门报省教育厅备案。
5.留(降)级学生学籍编入下一年级,随下一年级同专业继续学习,其中已获得学分部分课程可申请免试。
6.留(降)级学生有关费用按所编入年级标准缴纳。
7.留(降)级学生修满相应学分,可申请与所在年级一起参加当年的毕业资格审查,获得毕业资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8.因为专业调整没有延续专业的,经学生本人同意后,可以申请在原专业班级跟班试读。
9.留(降)级学生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第十六条 辅修课程和辅修专业。 学生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一)学生申请辅修课程,由教务处审批。辅修课程考试合格,发给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二)本科学生在校第一、二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两学年必修课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专科学生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当年必修课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可申请辅修专业。已完成主修专业全部教学计划、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但仍想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攻读第二专业者,亦可申请辅修专业。学生申请辅修专业,须经辅修专业所属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
(三)全校所有辅修专业均可供学生辅修。有特殊限制的专业除外。
(四)准予辅修专业的学生,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选课学习。第一专业已取得学分的同级相同课程可予免修,已取得的学分有效。学分低的相同课程必须通过重新学习获得相应学分。
(五)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有一门或辅修课程有两门不及格,即暂停该生的辅修资格。待合格后可申请恢复辅修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 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学校建立学生学习考勤制度。考勤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具体可由班委会或者专人进行考勤登记,授课教师进行抽查或者点名式检查。
(二)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时可以请假。请假时间在1周以内的,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批;请假时间在1-2周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院长审批;超过2周的,应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校长审批,且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每次请假原则上不能超过1个月,一学期累计请假不能超过2个月,否则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未请假缺课的按旷课处理,学生每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旷课达到一定数量的,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二十条 各学院要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1.申请跨层次转专业的。
2.文科专业申请转入理科专业的。
3.属于本科三年级或者以上年级的,专科二年级或者以上年级的。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5.属于专升本的。
6.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二)在不违反(一)规定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1.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经过转专业综合考试(拟转入专业相关课程),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3.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转专业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教务处每年10月份公布转专业通知,次年3月份进行转专业综合考试。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上交申请材料,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转出、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审核、汇总。
3.教务处根据综合考试成绩签署意见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的转专业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行文。
5.学生到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办理学籍变更信息。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
(五)应予退学或者被开除学籍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应分别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的程序要求:
1.学生本人申请。
2.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出具公函。
3.转出学校报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书面回复认可意见。
4.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
(二)跨省转学的程序要求:
1.学生本人申请。
2.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出具公函。
3.学校报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
4.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并函复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我校和拟转入学校。
5.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
6.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须先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理由正当并函告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回复书面认可意见后,方可由转出学校和我校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转学需提供下列资料:
1.转学申请书。
2.学生原始录取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3.转出学校同意转出函、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入函。
4.学生成绩单、综合表现鉴定书。
5.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健康诊断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应在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提出申请,将资料交学校教务处,于下一学期开学前1周内办理完毕,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学生转入相应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相同学分的相同课程可以互认;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而学分不同的,学分高于转入专业的予以认可,低于转入专业的则应重修。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
1.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一学期内6周以上时间进行治疗的。
2.请假缺课时数一个学期累计达到或超过6周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应及时办理手续,并经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六条 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单位,整个学习期限内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合计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年。学生休学的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二)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2.休学期满前,学生本人应向学校书面申请复学,经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再到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办理复学手续。
3.因病休学的学生,在提交复学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恢复健康证明书,并经校医院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复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4.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生,在退役后2年内,凭有关退伍证明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5.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复学资格,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6.休学期满后2周内仍然不办理复学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生复学时,如果相应年级无相同专业,只能选修相近专业或者由学校统一安排修读专业。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没有按规定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五)已被留(降)级处理一次,第二次达到留(降)级标准的。
(六)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均未合格即达到留(降)级标准的。
(七)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一条 被做退学的学生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发退学文件。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及时将退学文件送达到学生本人,退学文件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在校内公告并邮寄到学生家庭所在地视同送达,并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退学审批表》办理退学相关手续,同时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申请退学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退学审批表》,学生家长签字,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准予退学。
(二)退学的学生,应在1周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
(三)已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四)退学的学生可根据本人需要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书。
(五)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 退学试读和留(降)级试读。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被认定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允许退学试读;留(降)级学生因为专业调整没有延续专业的,经学生本人同意后,可以申请在原专业班级跟班试读。
1.学生在学习期内,只允许试读一次。申请试读的学生应政治表现好,遵守学校纪律,凡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允许试读。
2.试读期限为一年,并按专业标准缴纳学习费用。
3.试读期经考核所修课程全部合格者,可恢复学籍。经考核有不合格课程者取消试读资格。
4.在试读期间,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试读资格。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一年内可以通过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七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九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学生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管理规定》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事业。
第四十三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等学生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要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依法需要办理社团登记的,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团体章程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六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符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未获批准的,学校将依法劝阻或制止。
第四十八条 学生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四十九条 学生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并遵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因特殊原因不在学校公寓统一住宿的学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详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文明公约》)。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集体或个人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先进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充分保障学生的利益。学生个人奖励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第五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五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要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七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须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八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学生违纪处分期限:警告处分6个月、严重警告8个月、记过10个月、留校察看12个月。处分期满,按学校规定可以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九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条 学生党员违反党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学生团员违反团纪的,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处理。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六十一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设委员七至九名,由学校相关领导,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校团委负责人,法律顾问(校内),教授代表和学校学生会主席组成。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校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六十二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三条 学生申诉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十四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五条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十六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等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原《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吉农院发〔2014〕5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办法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吉农院院发〔2017〕77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生管理办法
(2019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校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引导学生正确、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获得学校规定的各项奖励。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其他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学生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学校教育、引导和督促学生依法履行各项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及时向学校招生部门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 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
1.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应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内通过治疗,并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身体确已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申请入学时提交康复证明,并经学校体检复查合格,在第二年新生入学时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无正当事由的,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新生,应到教务处办理因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其按新生入学。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1.范围:我校当年录取的各类新生。
2.时间:截至每年的11月25日。
(二)复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统一组织,分工负责,以各学院和校医院为主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就业处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牵头单位。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录取手续及程序应符合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2.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心健康复查。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要如实写出复查报告,提出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建议,报给招生就业处。该项工作由校医院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组织。
3.身份及档案材料审核。各学院要对新生有关档案资料逐份审查,方法步骤为:
(1)核对新生的档案材料。
(2)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与高考报名登记表、高中毕业登记表、高考体检表是否相符,比对档案字迹与本人字迹是否一致。
(3)对于延期报到的学生,各学院应注意重点复查。该项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落实。
(四)复查结果及处理
1.新生复查工作结束后,对于无问题的学生,按学籍注册规定予以办理注册手续。
2.对于需要进一步核查、处理的学生,由各学院、各有关部门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统计表》报招生就业处,如需延期入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处理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对涉嫌违纪、舞弊、冒名顶替的学生,要认真调查,弄清事实,初步取证后,写出情况报告,连同学生档案及统计表于11月25日前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4.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学校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手续。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一)注册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3日内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或者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具备注册资格;学生注册时持缴费收据和学生证到所属学院办公室审验、登记,加盖注册印章后注册生效。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的,应当及时请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超过2周的,视为其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4. 各学院在开学后5日内向学校教务处上报学生注册情况和请假、旷课学生名单。
(二)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不能按时返校注册的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申请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手续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足额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申请暂缓注册,并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且实际贷款额度足以冲抵学费及有关费用应缴额度的,或者减免学费额度足以冲抵学费应缴额度并缴清其他费用的,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学生可以申请注册。
如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减免学费未获批准,或者国家助学贷款或减免学费不能足额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学生应补足剩余部分,按期注册。
2.暂缓注册截止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3.学生申请暂缓注册,应首先在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对本单位学生的申请逐一审核后,由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审查批准。
4.学生申请暂缓注册的最终审批结果由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录入学生注册系统。学生本人和学院、相关部门可以在学生注册系统查询审批结果。
(三)一些特殊情况的注册管理
1.按照学校与国(境)内外其他学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符合条件的学生需要在其他学校学习的,在离开学校和返回学校之际,学生均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由审批部门将审批结果报学籍考务科备案。
在其他学校学习期间,学生不需要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按学期办理注册手续。在学生返回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继续学习时,学生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当返回时间在学期开学时,学生按学校规定的学生注册时间申请注册;当返回时间在学期进行中时,学生在返校之日起1周内申请注册。
2.按照学校与国(境)内外其他学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拥有其他学校学籍的学生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习,学习期间应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规定办理学期注册手续。
学生来我校学习的时间在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我校规定的注册时间申请注册;来我校学习的时间在学期进行中时,学生在报到之日起1周内申请注册。
3.学生因生产实习不能按时返校注册的,原则上按暂缓注册进行管理,学生返校以后再办理注册手续;特殊情况的,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可以按非在校学生管理方式申请注册。
4.根据教学安排需要长期在校外实习(见习、实践、实验),不能按期返校注册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将实习安排报教务处确认后,将确认结果及实习到岗名单报学籍考务科统一注册。
5.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学生在学习的不同阶段,先后属于不同学院管理的,学生在当学期所属管理单位办理注册手续。
(四)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建立学生个人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生入学档案资料。
2.学习成绩单。
3.思想表现鉴定。
4.体检表。
5.奖惩记载。
6.学籍异动文件。
7.毕业生登记表。
8.需要归入学籍档案的其他资料。
学生档案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统一管理,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归档学生学年档案材料。但课程考试、考核成绩的记载,以教务处的成绩档案为准。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成绩考核实行学分绩点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的通识和通修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开放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及格即获得规定的学分。学生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认真修读各门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的学习任务。
(一)本、专科学生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关专业的课程。
1.学生选课,第一至六学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不应少于20学分。
2.学生选课以后,确有特殊原因需终止某课程修读,应办理申请手续,经课程所在学院(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可终止该课程修读。
3.其他类型和层次的学生,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安排修读相关课程。
(二)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方法衡量学生学习质量。课程绩点是用以对课程考核成绩优劣进行表述的一种方式,课程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百分制 |
100-90 |
89-80 |
79-70 |
69-60 |
59-0 |
五级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绩点 |
4.0 |
3.0 |
2.0 |
1.0 |
0.0 |
1.计算方法为:
某门课程绩点数=Hi×Wi
学期总绩点数=∑Hi×Wi(式中:Hi为某门课程绩点,Wi为某门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H1W1+…+HkWk)/(W1+…+Wk)=∑HiWi/∑Wi
2.凡是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分绩点均进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一学年计算一次。
(三)学校允许学生以自修方式修读有关课程。学生自修课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已修读课程平均绩点达到3.0以上。
2.有先修课程的,应当先获得全部先修课程的学分。
3.在课程开课前1周向课程开出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自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开课学院(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4.学生可以免听被批准自修的课程,但应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经常联系,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课程考核。
5.政治理论类课程、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和创业基础、生产劳动、军事理论及训练、体育、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以及各专业有特殊规定的其他课程,不实行自修方式。
6.学生每学期自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该学期所修学分总数的1/2。
7.凡有自修课程考试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申请自修课程。
(四)学生必须参加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考核,取得相应的学分。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五)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的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采取笔试、口试及实际操作等形式,由课程归口单位提出,校管课程报教务处批准,一般课程报学院(部)批准。
1.考试、考查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一般为4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60%。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30%、课内教学40%和课外锻炼活动30%等情况综合评定。
(六)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应当办理选课注册手续。学生未经选课注册修读课程的,不予考核。
(七)学生学业成绩依据各门课程或教学环节的重要性和学习量确定其学分值。学分值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所修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八)通识和通修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开放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不及格的,必须重修。课程及格但自认为成绩不理想的也可以重修。
1.修业年限内一门课程最多可以重修3次,每次重修成绩均作记载,并以最后一次重修成绩作为有效成绩。
2.课程重修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九)学生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其课程成绩(学分)经教学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承认。
(十)学生旷课、缓考、旷考和考试舞弊的,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1/3的,除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该课程进入重修。
2.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者意外事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依据学校有关缓考规定办理缓考手续;无故缺考的,成绩以零分记,该课程进入重修。
3.考试作弊、违纪的,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作弊处理办法》处理,该课程进入重修。
第十四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修业年限、学业警示、降级
(一)修业年限
1.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按4年制定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可以分阶段在3-6年内完成学业。除应征入伍、休学创业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外,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的时间,下同)不得超过6年。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毕(结)业时均为4年制本科。
2. 全日制普通专科各专业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按3年制定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可以分阶段在2-5年内完成学业。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学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毕(结)业时均为3年制专科。
3.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的,不予注册,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业警示
1.学生每学期(实习学期和毕业学期除外)修读学分数一般不宜低于20个学分。
2.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12学分(重修合格的不计),学校对其给予书面学业警示。学业警示由学生所在学院(部)作出,送达学生本人(学生在18周岁以下的,还需送达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三)降级处理
截止到每学期学籍处理前,有下列1-3款情况的按降级处理:
1.学生经学业警示、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未达到24学分(重修合格的不计),或其他原因学业困难,可以申请降级。
2.学生未经学业警示,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直接达到24学分(重修合格的不计),应当降级。
3.因其他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降级的。
4.降级处理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按照要求办理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做好学生相关工作,并根据要求由学籍管理部门报省教育厅备案。
5.降级学生学籍编入下一年级,随下一年级同专业继续学习,其中已获得学分部分课程可申请免试。
6.降级学生有关费用按所编入年级标准缴纳。
7.降级学生修满相应学分,可申请与所在年级一起参加当年的毕业资格审查,获得毕业资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8.因为专业调整没有延续专业的,经学生本人同意后,可以申请在原专业班级跟班试读。
9.降级学生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第十六条 辅修课程和辅修专业。 学生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一)学生申请辅修课程,由教务处审批。辅修课程考试合格,发给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二)本科学生在校第一、二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两学年必修课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专科学生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当年必修课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可申请辅修专业。已完成主修专业全部教学计划、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但仍想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攻读第二专业者,亦可申请辅修专业。学生申请辅修专业,须经辅修专业所属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
(三)全校所有辅修专业均可供学生辅修。有特殊限制的专业除外。
(四)准予辅修专业的学生,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选课学习。第一专业已取得学分的同级相同课程可予免修,已取得的学分有效。学分低的相同课程必须通过重新学习获得相应学分。
(五)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有一门或辅修课程有两门不及格,即暂停该生的辅修资格。待合格后可申请恢复辅修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十八条 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学校建立学生学习考勤制度。考勤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具体可由班委会或者专人进行考勤登记,授课教师进行抽查或者点名式检查。
(二)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时可以请假。请假时间在1周以内的,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批;请假时间在1-2周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院长审批;超过2周的,应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校长审批,且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每次请假原则上不能超过1个月,一学期累计请假不能超过2个月,否则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未请假缺课的按旷课处理,学生每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旷课达到一定数量的,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二十条 各学院要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1.申请跨层次转专业的。
2.文科专业申请转入理科专业的。
3.属于本科三年级或者以上年级的,专科二年级或者以上年级的。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5.属于专升本的。
6.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二)在不违反(一)规定的前提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1.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在征得学生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转专业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教务处每年9月份公布转专业通知。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上交申请材料,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转专业审批表》,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学籍考务科汇总。
3.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行文。
5.学生到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办理学籍变更信息。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
(五)应予退学或者被开除学籍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学,应分别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的程序要求:
1.学生本人申请。
2.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出具公函。
3.转出学校报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书面回复认可意见。
4.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
(二)跨省转学的程序要求:
1.学生本人申请。
2.转出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出具公函。
3.学校报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
4.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并函复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我校和拟转入学校。
5.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
6.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须先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理由正当并函告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回复书面认可意见后,方可由转出学校和我校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转学需提供下列资料:
1.转学申请书。
2.学生原始录取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3.转出学校同意转出函、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入函。
4.学生成绩单、综合表现鉴定书。
5.学校指定医疗单位健康诊断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应在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提出申请,将资料交学校教务处,于下一学期开学前1周内办理完毕,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学生转入相应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相同学分的相同课程可以互认;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而学分不同的,学分高于转入专业的予以认可,低于转入专业的则应重修。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
1.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一学期内6周以上时间进行治疗的。
2.请假缺课时数一个学期累计达到或超过6周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应及时办理手续,并经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六条 休学一般以1学年为单位,整个学习期限内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合计时间最长不能超过2年。距毕业时间不足2个月时不能休学。学生休学的时间计入修业年限。
第二十七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八条 休学创业的学生,可持创业企划书等材料申请将最长学习年限延长2年,累计休学创业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九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二)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复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2.休学期满前,学生本人应向学校书面申请复学,经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再到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办理复学手续。
3.因病休学的学生,在提交复学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恢复健康证明书,并经校医院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复查,证明确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4.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学生,在退役后2年内,凭有关退伍证明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5.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取消复学资格,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6.休学期满后2周内仍然不办理复学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学籍,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生复学时,如果相应年级无相同专业,只能选修相近专业或者由学校统一安排修读专业。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的时间)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30日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学校开学2周后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五)经学业警示后,在校期间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24学分(重修合格的不计)的;
(六)学生学业困难或降级后,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24学分(重修合格的不计,降级前不合格的不计)的;
(七)未经学业警示,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直接达到24学分(重修合格的不计)、且不申请降级的;
(八)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九)其他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情形。
(十)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二条 被做退学的学生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发退学文件。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及时将退学文件送达到学生本人,退学文件无法送达学生本人的在校内公告并邮寄到学生家庭所在地视同送达,并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退学审批表》办理退学相关手续,同时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申请退学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退学审批表》,学生家长签字,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准予退学。
(二)退学的学生,应在1周内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
(三)已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四)退学的学生可根据本人需要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书。
(五)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三条 退学试读和降级试读。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被认定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允许退学试读;降级学生因为专业调整没有延续专业的,经学生本人同意后,可以申请在原专业班级跟班试读。
1.学生在学习期内,只允许试读一次。申请试读的学生应政治表现好,遵守学校纪律,凡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允许试读。
2.试读期限为一年,并按专业标准缴纳学习费用。
3.试读期经考核所修课程全部合格者,可恢复学籍。经考核有不合格课程者取消试读资格。
4.在试读期间,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试读资格。
第六节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学分要求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一年内可以通过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七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需要学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核查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十八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四十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学生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管理规定》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生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事业。
第四十四条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等学生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内成立、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要按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依法需要办理社团登记的,报学校批准并施行登记和年检制度。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团体章程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学生团体邀请校外组织、人员到校举办讲座等活动,需经学校批准。
第四十七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符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八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未获批准的,学校将依法劝阻或制止。
第四十九条 学生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五十条 学生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并遵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因特殊原因不在学校公寓统一住宿的学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鼓励和支持学生通过制定公约,实施自我管理。(详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文明公约》)。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集体或个人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先进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充分保障学生的利益。学生个人奖励记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六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七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要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八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须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九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学生违纪处分期限:警告处分6个月、严重警告8个月、记过10个月、留校察看12个月。处分期满,按学校规定可以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六十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一条 学生党员违反党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学生团员违反团纪的,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处理。
第六章 学生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设委员七至九名,由学校相关领导,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校团委负责人,法律顾问(校内),教授代表和学校学生会主席组成。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学校制定学生申诉的具体办法,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与工作规则,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其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四条 学生申诉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十五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六条 自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十七条 学生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抵触的,可以向吉林省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等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适用于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自2019级本科、2019级专科及以后各年级起实行。
(吉农院院发〔2019〕92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合法权益,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吉农院发〔2021〕10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人分别是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注册和学历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
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是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监督的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招生就业处
1.负责向学生工作处及各学院提供新生录取信息。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3.负责向学生工作处及各学院提供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录取信息。
(二)学生工作处
1.负责组织各学院严格开展比对检查等工作,对报到、保留入学资格及未报到学生情况务必做到数据准确。
2.负责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对二级学院提供的经核实确认的新生名单进行数据上传,在网上与教育部备案的当年录取数据进行核对。
3.根据学信网录取数据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完成学生电子注册工作。
4.统筹各学院完成所有新生登陆学信网查询、核实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三)教务处
1.负责组织各学院严格开展比对检查等工作,对毕业生学历获取情况务必做到数据准确。
2.认真做好学历电子注册工作。以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教育质量、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为根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学历管理,规范办理学历证书颁发工作。
3.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电子即时注册制度,该注册的一个不能遗漏,不该注册的一个不能注册,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对毕(结)业证书即时注册,确保在发证日期的当天,学生就能查到自己的毕业信息。
(四)专业学院
1.建立三级责任制: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自己信息的准确性;辅导员签字确认学生身份的真实性;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学生学籍学历注册工作准确性和完整性。
2.对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新生名单,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方案》逐一查验学生资料。辅导员认真组织新生核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由学生本人签名。未报到的学生,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未报到”, 按三级责任制的要求,逐一审核新生学籍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3.认真组织毕业生对学历电子注册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学生本人在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签字认可。按三级责任制的要求,逐一审核毕业生学历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务处备案。
4.配合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严格执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该注册的一个不能遗漏,不该注册的一个不能注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学籍注册及异动流程
1.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新生进行复查。
2.每年11月中旬,各学院坚持三级责任制,将入学资格复查合格且确定报到入学的学生报学生工作处。
3.每年11月末,学生工作处进行学生学籍注册。
4.在日常的学籍管理中,学生学籍异动管理流程为:学生提出申请(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辅导员登录OA办公平台上传相关材料-学院书记、院长审核--学生工作处处长审核--学籍管理人员归档-相关部门下载存档。
(二)学历注册
1.各学院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生管理办法》梳理学生学历获取情况。
2.各学院坚持三级责任制,将毕业生学历获取情况报教务处。
3.教务处进行学生学历注册。
4.在日常学历管理中,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业记载--对毕业生毕业资格再次审查--每年6月30日进行学历注册。
四、工作要求
1.建立学籍学历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充分利用数字证书(密钥)等办法做好学信平台上本校数据准确、安全性维护,工作人员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2.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3.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做好服务器的病毒防控工作,防止“黑客”攻击,保证学籍学历管理在系统内安全正常运行。
4.在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教育部关于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吉林特色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建设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加快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步伐,全面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的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的回信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全面落实《安吉共识》《北大仓行动》和《北京指南》,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使命,以学生为中心,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转型、以转型促发展,以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核心,以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为重点,以深化综合改革为动力,以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为根本,为建成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目标
通过更新教育理念,加强教学顶层设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建立完善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显著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主要目标是:
(一)逐步建立专业自主选择机制,扩大学生跨学科自主选择专业的范围。到2023年,基本实现学生在校内各专业间自主选择,学生能充分利用自我学习特长,发挥自身技能优势,有较成熟的自我学业和人生规划能力,有理想、有目标、有技术、有创新。
(二)建立按学年收费、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予学位的学籍与学费管理机制。建立按学年注册与收费,初修不额外收费,重修按学分收费的收费机制。建立按学分毕业,按学分绩点授予学位的学籍学位管理机制。
(三)建立“以选课制和学业导师制为核心,以重修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等为辅助”的教学管理模式。建立选课制和学业导师制度,取消课程补考,实现课程跨年级重修。到2023年,实现通修课和专业核心课选教师,开放选修课选课程的选课制度。极大的丰富开放选修课程资源,发布专业、课程及教师信息,学生自由选择辅修专业与课程,成绩单体现主、辅修能力,逐步开展学分互认,学生有充分的多元化发展空间。
(四)深化教学、人事、财务、后勤和学生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整合配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为实现学分制改革创造必要条件。
(五)完善教学管理及教学信息服务体系,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及完备的教学信息服务。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统筹指导,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大林 张立峰
副组长:叶海江 刘兆国 刘春雷 马丽娟 陈殿元 王怀忠 李国江
成 员: 董宪武 唐志武 张大德 陈春宇 潘 力
常桂英 钟大辉 沈宪文 胥学峰 刘宝安
尹来武 刘艳明 王欢宇 周青林 杨沛林刘德宽 孙晓祥 闫玲玲 刘海军 李长虹
杨海波 李如升 李文彦 武 军 柴春梅
王立江 李红艳 常维毅 周青海 胡俊杰刘志远 李风林 尹柏双 明 哲 张 影唐 友 王立国
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领导全校学分制改革工作,研究部署和协调学分制改革总体工作;
2. 研究决定学分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 审定学分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阶段性任务,检查推进工作进展。
(二)学分制改革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办公室。
主 任:董宪武
副主任:王立江 高 伟 赵 悦 卢广林 靳敏平
成 员:许 辉 刘 宇 王丽芬 田瑞雪 纪 旭
学分制改革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2.制订学分制改革方案及工作计划,分解改革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安排;
3.研究提出需要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4.负责对各单位学分制改革工作进行评价,推荐工作亮点,提出意见与建议;
5.认真做好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优化本科专业结构
围绕新农科建设的“四大面向”与“四大使命”,立足吉林省基础、支柱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凝练学科方向,突出以“涉(近)农为主体,以理工、经管为两翼”的学科专业群建设特色。用新农科融合化发展的思路继续改造传统专业、申办新专业、调整淘汰不适应农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旧专业。加强以“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产业体系”为主线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8大专业群建设,实现学科专业群与地方产业链、创新链更加紧密对接。
(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通过优化课程设置,建立“专业准入准出标准”、“人才培养分流机制”和“学业导师制度”,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形成适应学分制改革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
1.压缩毕业学分数。毕业总学分不超过150学分,整合必修课学时,增加开放选修课学时。
2.调整优化课程体系。构建适应学分制要求的课程体系,加大课程开放力度,课程结构包括通修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开放选修课程、实践教学课程和辅修课程。加强德育课程,增加美育课程,结合劳动课程与生产实习课程,形成“德智体美劳”全方位的课程育人体系。
3.增加开放选修课程比例。加强学生选课指导,增加课程数量,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教师、上课时间和学习进程,允许学生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跨院(系)、跨学校选修课程。
4.持续强化实践教学。加快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持续加强实践教学,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以课程实验(实习)、专业实习(实践)、生产实习(实践)、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毕业设计(论文)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教学体系,持续加强深入企业的毕业实习(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
(三)深化教学管理改革
各职能部门应负责其所分管方面的政策和办法的制定,各院(部)遵照学校总体顶层设计,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和资源条件制定包括教学运行、学生管理、教学支持等方面的教学管理体制机制,保证学分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教学运行机制方面:
1.调整优化管理平台。在智慧农苑的建设基础上,调整优化管理平台,主要包括教务管理系统的:课程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室管理、排课管理、选课管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评估、毕业审查、年度审查及学业预警、专业信息查询、课程信息查询、教师信息查询、学生综合信息查询等,实现学分制条件下的过程监控与管理。
2.建立学分制选课机制。建立学生选课权认定机制,学生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方可获得选课权。建立学分制选课平台,完善课程库建设和教学资源建设,实现学生在学校课程体系中自主选课。设置课程开课人数上限和下限,逐步实现小班化教学全覆盖。
3.建立监控与评价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质量监控,确保学生选课、学习、考试考核顺利进行。完善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做好与学校奖学金评定等的衔接工作。
4.实行学生学业导师制。制订学生学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为每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导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制订个人学业计划,根据学业计划选择课程,此外还要负责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
学生管理机制方面:
1.创新学生管理机制。改革传统班级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学分制下“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加强党团组织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作用。
2.创新学生激励和帮扶机制。修订学风建设、学生评优评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等规章制度,构建适应学分制要求的表彰激励和帮扶机制。
教学支持机制方面:
1.建立完善学费收费机制。建立按学年注册、收费,初修不单独收费,重修(含公选课)按学分收费的学费制度,明确学年学费标准和学分学费标准,做好学费收缴和结算工作。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有利于深化学分制改革的教师管理机制和人事分配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扩大教师队伍规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3.建立教师奖惩制度。构建教师荣誉体系和教师教学奖惩制度,明确教学要求和工作量考核,实行教师教学奖励机制和淘汰机制。
五、实施方案
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和发展实际,学分制实行分类实施,逐步改革的方式,计划从2019年起至2023年分四步走,逐步实现向学分制的转变。
(一)2019-2020学年度
1. 制定和实施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毕业标准控制在150学分;
2. 制定学生学业指导教师制度,为每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
3. 制定专业准入制度,学生入学前2个学期可以自由选择专业;
4. 制定《大学生学业指导手册》和《教师教学工作手册》,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师教育教学规范;
5. 制定学生选课管理制度,通修课程和每个专业不少于2门的专业核心课程实现教师自由选择,开放选修课程实现课程自由选择;
6. 建立开放选修课程(含专业选修、跨专业选修和公共选修课程)库,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开放选修课程数量翻一番;
7. 完善成绩单以通识能力、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为显示方式的模块化成绩体系。
(二)2020-2021学年度
1. 深化学生学业指导教师制度、专业准入准出制度和学生选课管理制度,以适应学分制下新的形势变化;
2. 实现初修未通过课程跨年级重修,开放选修课程跨年级修读;
3. 完善重修缴费和重修选课机制,简化学生重修流程,方便学生重修学习;
4. 实现每个专业不少于30%的专业核心课程选择教师,有落选的专业教师,并进行提升培训、开发新课程、转型与分流;
5. 深化开放选修课程库建设,持续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开放选修课程数量增加10%以上。
(三)2021-2022学年度
1. 学生学业指导教师制度、专业准入准出制度和学生选课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教学秩序平稳,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学业和人生规划能力强;
2. 进一步扩大学生选专业、选课程、选教师自由度,通修课程和开放选修课程全校跨年级、跨专业通修通读;
3. 实现每个专业不少于50%的专业核心课程选择教师,教师落选机制更加完善,教师教学改革意识强,自主学习与转型发展成为意识主流;
4. 制定专业主修与辅修机制,专业核心课程实现同学科内自由选课与修读;
5. 完善开放选修课程库建设,包含网络视频课程、校外互认课程等,学生选择余地较大。
(四)2022-2023学年度
1. 学分制全面实施,制度成熟,教师教学积极主动,形成了完备的教师引入与转型分流机制;
2. 学生选择专业的限制逐渐放开;
3. 实现所有课程全校通修通读,实现每个专业70%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选择教师;
4. 开放选修课程非常丰富,形成专业能力模块化体系,有供学生选择的能力模块课程套餐。
六、保障措施
实施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模式改革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系统工程,应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能分工与协作关系。
(一)顶层设计,统筹规划
坚持统筹全局,持续改进,充分发挥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分制改革工作办公室作用,全面指导和协调学分制改革工作。
调整学分制教学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学生选课的实施,开展教学运行管理、课程注册、课程信息维护、成绩管理、教务系统建设等以信息化为基础的教学运行服务工作。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同
党(政)办公室:推动教育理念和教学观念转变,全面协调学分制改革中涉及到的利益分配关系,使全校上下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教务处:研究制订学分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修订制订有关学生专业选择、自主选课、毕业与学位授予、主辅修、导师制、学分互认等管理办法,构建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和管理系统;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完善工作,推进课程建设,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人事处:保障学分制所需教师数量和专业水平,完善教师岗位评价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人事分配制度,构建有利于深化学分制改革的教师管理机制和人事分配机制。加大人才引进,保障人才质量,不断扩大教师队伍规模,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学团队建设。
学生工作处、团委:改革现行学生管理制度,构建与学分制改革相适应的学生工作管理新模式。修订学风建设、学生评优评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等规章制度,构建适应学分制特点的表彰激励机制和帮扶体系。加强辅导员制度建设,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
计划财务处:完善学分制相应的收费机制,做好收费系统与教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做好学费收缴与结算工作。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加强各类教学条件建设,建立实验室开放制度和实验时段预约制度,满足学分制教学需要。
后勤管理处:加强教室和相关教学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障教学资源充分发挥效益。改革后勤管理与服务方式,构建适应学分制特点的后勤保障体系。
网络信息中心:调整智慧农苑及教务管理系统,增加学分制相应功能,加强现代教育技术条件和网络条件建设,为学分制教学与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行提供高质量技术保障。
各院(部):制(修)订适应学分制改革要求的教学运行与管理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不断丰富课程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导师制,加大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明确专业教育和毕业要求与标准,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做好毕业与学位授予审核。
(三)加大投入,保障运行
建立支持学分制改革的教学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优先保障教学管理平台、选课系统、教室改造等建设;加大教师教育教学奖励力度,引导教师教育教学精力投入,形成学分制下的人才多样化成长。
附件: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计划表
(吉农院院发〔2019〕94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网上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分制网上选课的顺利实施,规范学生网上选课的程序和选课的科学性、实效性,严格控制退课、免听课人数,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吉农院院发〔2019〕30号),结合教务管理系统的功能、规则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1.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每学期修读学分的多少,学生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听取导师的意见,由本人自主决定,但原则上每学期选修的课程不得少于20学分,不得高于30学分。
2.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生必须修读。
3.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任课教师。由多位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如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等课程)时,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任课教师。
4.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教学班。同一门课程开设多个教学班时,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任一教学班上课。
5.学生可自主选择学习进程。在导师指导下,学生可提前或滞后教学计划中的进程安排,可早修或晚修,可多修或少修有关课程。对于有严格先修后续要求的课程,必须按顺序修读。
6.学生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7.课程一旦选定不能随意更改或退选,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或退选,必须经本人申请、教学院长同意后,各院(部)汇总报教务处进行处理。
8.学生不能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课程选定后未参加学习和考核者,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选修的课程总学分不能低于规定的标准学分下限,否则不能提交。
1.教务处成立学生选课协调小组,由教务处长任组长,教务处教务管理人员任成员,具体负责学生选课异常情况处理及其它协调工作。
2.各院(部)成立学生选课实施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抓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导师、办公室主任、秘书等组成。学生选课实施小组成员应定期接受教务处的专门培训,以帮助学生完成选课任务。学生选课实施小组负责本院(部)学生选课工作,及时将学生选课情况及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务处。
3.导师是学生选课的直接责任人。导师应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学生选课指导工作,避免学生错选、漏选等情况发生。学生选课质量与导师考核结果和指导工作量挂钩。
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可申请参加该课程开课学期的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在80分或良及以上成绩者,可免修该门课程。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学生对所选的必修课已有一定的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在选课系统中已选入该课程并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申请课程免听:
1.上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的学生,在选定某门课程后可申请免听该门课程;
2.因重修课程与后续课程发生冲突,且重修课程的原考试成绩在50分以上(含50分)者,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
(三)下列课程或情况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1.“两课”、军训、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设计的课程;
2.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
由学生本人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自(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1〕120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秩序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根据学校有关教学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落实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切实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尤其是使用多媒体技术授课的教师),确保充足的课堂教学准备时间。合理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
第三条 每门课程第一堂课,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宣布课堂纪律,该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分配比例。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可采取点名、课堂提问、随堂作业等形式考勤,清点人数同时需要学生干部提供未到学生名单。响铃后未到记迟到一次,响铃15分钟后未到记旷课一节。原则上要求每堂课都要进行考勤。
第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辅导,每门课程均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指导和答疑。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不能放任自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相关院(部)和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反映。
第七条 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含实验课、毕业实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按要求进行调课。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课前写出规范的教案。
第九条 课堂讲授必须注意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同时应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第十条 教师在课堂授课过程中,不得接听电话,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团、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经常向辅导员、学业导师或班主任反馈课堂考勤、学习纪律、学习效果等情况,与辅导员、学业导师或班主任共同做好育人工作。
第十三条 上课前,班级值日生擦净黑板,摆正讲台。学生听到铃响后应安静地坐在教室里等待老师的上课。
第十四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上课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因病因事请假须持院(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
第十五条 学生课堂违纪情况与总评成绩挂钩,如旷课在平时成绩中扣分,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扣分,扣分分值由任课教师酌定。累计缺课时数达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第十七条 学生应着装得体进入教室。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携带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物品进入课堂。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和各院(部)要加大课堂教学管理力度,加强对学生上课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院(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要经常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定期教学秩序通报制,对教学运行情况、教室卫生管理等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1〕123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课程秩序的规定
为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教学课程秩序中的排课、调串课、停课、补课及教学任务变更等做如下规定。
教务科根据各院(部)填报的《开课明细表》统一安排排课,于放假前一周发布课表;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新生课程表在军训结束前下发。
(一)课程上课时间
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分为上午、下午和晚上3个教学单元,上午4小节,下午4小节,晚上2小节。每小节45分钟,2小节组成一大节。原则上周六、周日不安排上课,有特殊需求的必须由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排课。
(二)课表时间安排优先级
排课时间优先顺序为:第1-2节、3-4节、5-6节、7-8节、9-10节。排课课程优先次序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
(三)课表编排原则
1.教师上课时间
理论课教师每天为本科生上课累计不超过4学时,授课周学时超过8学时以上的,授课时间原则上分散在三天(含)以上。
2.学生班级学时安排
学生班级在一个学期内的周学时相对均衡,一周内每天的不超过8学时。
3.课程时间安排
(1)公共基础必修课程中的数理类和外语类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安排在上午,重修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
(2)除实验课程需连续时间上课外,其它课程原则上每次课按2学时安排;周学时大于4(含)的课程,必须隔天安排;课程安排保持连续性,一般不能隔周安排。
(3)教师在校外进修学习等,与学校课表发生矛盾时,向所在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批。
(4)周三下午不排课。
(一)课表排定公布后,不再变动,遇下列情况之一可予以调串课:
1.法定节假日临时调串课统一由教务处提出意见,学校批准后执行。
2.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调串课。因病、因事或公出等特殊情况,应履行调串课审批手续。
3.凡需调串课者,前一天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由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审批。
4.课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教务处统一调整。
(二)实践类课程均应按校历安排进行,如需调整,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三)校内实习、劳动因天气原因无法进行,由院部安排按当天课表授课,不发调课通知。
1.教学进程中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劳动均按校历进行停课,特殊情况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2.校历规定的节、假日停课不发通知,所缺课时不安排补课,教学进程顺延。
因故在教学周内未能完成教学任务者,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补课。
教师因公或因病等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教学任务,应及时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任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1.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把关,控制调串课次数。教务处定期将对各教学院(部)调、串课情况进行统计公告。
2.对于不履行审批手续而擅自调整课程表、调课、补课的任课教师或单位,一经发现,视情节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
3.全校性停课必须由学校批准。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1〕124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考核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考核科目
第一条 学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 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完的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课程的学分。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 课程考核可根据课程要求,采取笔试、口试、操作或无纸化考核等方式,具体方式由教研室提出意见,各院(部)负责人审核批准。采用口试、操作或开卷考试的课程应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教学周最后2周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开课单位协助。考查课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
第五条 各院(部)一般在教学周第14周开始申报、审核课程考核类别,应递交“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课程考核明细表”,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排考任务。
第六条 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连续两学时(100分钟)。个别课程如有特殊需要,经各院(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延长考试时间,但不得超过3学时。
第三章 考试命题内容要求
第七条 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使用教材、课堂讲授内容以及指定的必读参考书和资料为主,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要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 命题一般分为三类:
1.基础题: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所学课程的全部内容,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分析理解能力。
2.应用题:目的在于考核学生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掌握重点、难点。
3.提高题:目的在于考核学生的独立见解及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上述三类题型比例一般是:基础题占60%,应用题占30%,提高题占10%。
第九条 试题难度适当。命题时不得参考、修改或沿用原题。须制定相应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闭卷考试课程要同时配备A、B、C卷3套试题,开卷考试同时要配备A、B卷2套试题,每套试题重复率不应超过30%,其内容、难度应该相当。
第十条 试题题量适当、结构合理、题型力求优化,绝大部分学生在80分钟完卷为宜。
第十一条 开卷试题应以基本问答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应用题等为主。除基本问答题外,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答案。
第四章 试卷制作
第十二条 考试命题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团队完成,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
第十三条 建立学期试卷(题)档案,试题电子稿一般于教学周第18周交到教务处,电子稿文件名要以“年级+班级+层次+《课程全称》A/B/C卷”方式命名,试卷课程名称必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名称保持一致,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命名方法与之相同。
第十四条 试卷题签、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开课单位统一负责打印,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装入“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试题袋”密封,考试结束后由开课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期末考试试卷由开课单位负责印刷和密封,印刷后试卷装入“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试卷专用档案袋”,由开课单位保存。
第十六条 补考试卷印刷,由开课单位负责。补考试卷印刷时间在开学前一周内完成。
第五章 考试资格审核
第十七条 学生考试资格由主讲教师负责,主讲教师在考前提出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名单及原因,各院(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1.一门课程累计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该门课程重修。
2.理实一体的课程,若实验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该课程理论考核。
第六章 考试组织
第十八条 期末考试和补考的日期、考场由教务处和开课单位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监考教师根据期末考试安排在开考前20分钟到开课单位领取试卷。
第二十条 一般在考试前两周,开课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输出课程《考场签到簿》,并装入试卷袋。学生所在院(部)于考前一周通知学生进行查询,并及时反馈问题,以便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期末管考试监考教师名单由各院(部)于教学第16周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确认,教务处审核后安排考试监考,各院(部)考前两周通知教师查询。
第二十二条 考试巡考由教务处安排,组成人员为校领导、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及各院(部)负责人。场外巡考各院(部)应于考前一周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 学生缓考、旷考、补考
第二十三条 缓考
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等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或重修考试时间与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可以申请缓考,其他一般不准缓考。缓考学生必须在考前一周填报《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因病缓考的需附三甲医院证明材料。课程考试开始或结束后不能再办理缓考。
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送报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备案后方能生效。
缓考课程一般不单独安排考试,缓考学生须随开课学期的下学期期初补考进行考试,缓考考试成绩按期末成绩考核方法计。不按时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该课程必须重修。
第二十四条 旷考
1.学生未办理缓考手续无故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
2.旷考课程不能补考,该课程必须重修。
第二十五条 补考
1.非学分制的学生期末考核不合格的(不含缓考),可有一次补考机会。学分制学生期末考核不合格的(不含缓考)没有补考机会,课程需要重修。
2.补考时间在开学后第1周内进行,补考不能再办理缓考。
第八章 成绩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成绩评定
1.阅卷评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做到科学准确、公正合理、前后一致。
2.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
(1)考试课程的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具体比例设定根据教学大纲规定执行,特殊情况按规定执行。
(2)考查课课程的考核成绩以5次成绩(出勤、课堂提问、课堂测试等)的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比例合成期末成绩。
3.期末考试阅卷:
(1)阅卷一律采用:小题标准减分,大题标准加分制。
(2)课程采用分题流水阅卷及交叉阅卷方式,统一录入成绩。并在卷首各大题分数栏下方签阅卷教师姓名或盖章。试卷批阅有改动的,需在改动处签阅卷教师姓名或盖章。
4.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
(1)课程的平时成绩内容一般由作业、单元测验、考勤、课堂讨论、课堂提问等构成。
(2)课程平时成绩构成内容的权重及具体要求,由任课教师在上第一节课时向学生宣布。
第二十七条 成绩的记载
1.各院(部)应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的成绩管理小组。
2.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包括重修、补考、缓考)结束后一周内将试卷批阅完毕,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核无误后,在“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成绩、打印成绩单和手写成绩分析报告,一式二份,一份送教务处存档,一份送开课单位存档。
3.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成绩时应仔细核对,缓考学生由教务处在系统中“考试性质”栏中统一录入,不需要录入成绩;缺考学生在“考试状态”栏选择“缺考”;违纪(作弊)学生应在“考试状态”栏选择“违纪(作弊)”。其中重修、补考与缓考成绩录入相同。
4.学生成绩单由各院(部)在学生毕业时输出,一份送学工处存入毕业生档案,一份送档案馆长期保存。
5.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因身体状况不适宜修读体育课的学生,应按照体育教学部规定的其他方式修读,也可办理课程免修,免修成绩按60分录入。
6.缓考成绩按期末总评成绩方法计。
7.补考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一律按60分录入,低于60分的按实际成绩录入。
8.考试违纪或旷考者,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第二十八条 成绩复查与修正
1.课程开课单位学生成绩管理小组负责解答、处理学生对其成绩提出的质疑。
2.学生对其成绩有疑问或认为评分不公正的,可于得到成绩单后一周内(遇假期顺延),向课程所在开课单位的成绩管理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经组长签署意见,递交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课程所在开课单位指定的教师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由成绩管理小组决定予以修正并通知学生。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吉农院发〔2017〕3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1〕125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无纸化考试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农苑在线”教学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深化课程考试改革,提高学业挑战度,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探索无纸化考试新路径,特制定本方案。
一、无纸化考试目的意义
无纸化考试是以优化题库资源为基础,通过随机组卷生成电子考试试题进行考试,并及时生成考试成绩,集试卷生成、上机考试、阅卷成绩生成等为一体的新型、多元化考试管理模式,具有公正、灵活、随机、便捷等特点。通过无纸化考试的探索,可促进教师课堂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学生可随时利用手机移动端进行考试模拟训练,便于及时掌握所学内容,提高学习效果。
二、无纸化考试试点选择范围及条件
1.无纸化考试推行试点运行机制,原则上各教学单位从专业必修课程中择优推荐1~2门,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
2.课程应具备考核知识点密集、灵活性强的特点。
3.课程具有成熟的教学团队,能够完成无纸化考试试题库建设。
三、无纸化考试试题标准
(一)题型标准
无纸化考试题型均为选择题,可设置单选、多选或者不定项选择,对于传统考试中的基本问答题、论述题部分,教师可通过知识要点形式提供选项。
(二)数量标准
试题库试题数量要求达到500~800道,无纸化电子试卷每次组题100分,其中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的比例由命题教师根据课程性质与特点确定。
(三)质量标准
1.试题库命题应根据教学大纲的教学目标、重点与难点进行,要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反映本课程基本要点,内容正确,题意准确。
2.试题库命题应覆盖面广,体现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核的要求。
3.试题库命题应难易适当,突出重点,题量适中,有一定能力运用的题目,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有条件的学科可增加图像、视频等试题类型。
四、无纸化考试实施步骤
1.由课程所属单位向教务处提交《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课程实行无纸化考试申请表》,教务处组织论证,报主管校长审批。
2.课程所属单位准备试题库,并在教务处和系统管理员配合下将试题导入考试系统。
3.教务处联合各教学单位组织技术培训,并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参考学生和监考教师。
4.教务处协调课程归属单位组织学生模拟考试1~2次,根据考试时间安排组织考试。
5.课程归属单位将考试数据导出、备份,分发考试数据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五、课程无纸化考试后的数据保存
课程归属单位要保存考试数据,以便复查。任课教师在提交课程考核归档资料时,必须包含以下资料 :
1.题库情况说明(题库容量、题目类型、命题方式等)
2.考试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
3.考生上机考试签到表
4.考场记录表
5.平时成绩记录表
6.总评成绩登记表
7.试卷分析表
六、组织保障
为做好课程无纸化考试管理工作,学校成立课程无纸化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考务科及无纸化考试课程归属教学单位院长、副院长及相关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为协调组织无纸化考试的具体运行工作。分工如下:
课程归属教学单位职责:无纸化考试课程的论证、申请;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课程无纸化考试的题库建设;安排教师监考、巡考以及考试结束后数据的导出、备份、成绩录入等工作。
教务处职责:提供培训、参考学生信息、安排考试场次、资料存档以及无纸化考试所需软、硬件设备的购买维护等。
七、激励措施
由于无纸化考试改革工作任务繁重,为激励教师积极投身到无纸化考试改革工作中,对无纸化考试课程实施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立项,等同于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1〕37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作弊处理办法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减少及杜绝考试违规、作弊现象,在加强诚信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学生考前违规的认定及处分
第一条 学生在考试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下处分:
(一)考前散播考试有关谣言,造成一定影响;
(二)考前企图或通过各种途径获取考题、考试答案;
(三)考前制作作弊工具、纸条等,或在考场桌椅或墙壁上书写考试有关内容,有明显作弊动机;
(四)考前散布考试答案,扰乱考试秩序;
(五)考前协助贩卖考试答案,情节较轻,未造成后果的。
第二条 学生在考试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一)考前散布考试答案,扰乱考试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二)策划考试舞弊,影响恶劣;
(三)贩卖或协助贩卖考试答案、考试作弊设备,情节恶劣,造成一定后果的;
以上各条,凡涉及学生本人不得参加该科考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学生考试中违纪的认定及处分
第三条 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监督管理,经监考人员口头警告后仍然再犯,或者不配合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
(二)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规定、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三)以各种方式在考卷上标记信息;试图或带走试卷、答卷、草稿纸等各种情况;
(四)在考场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或交卷后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等各种情况的。
第四条 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性质恶劣,造成一定影响;
(二)将自己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等给他人抄袭,或他人拿走自己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等未加拒绝;
(三)违反第三条中规定的各种情况,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故意在试卷上书写考试无关内容,或肆意漫画,藐视考试严肃性;
(二)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三)干扰评卷工作,以央求、送礼、纠缠、威胁等手段要求评卷教师提分、加分,或以同样手段要求监考和考务工作人员隐瞒违规事实,干扰查证工作。
第三章 学生考试中作弊的认定及处分
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核有关内容;互对答案、与他人交谈有关课程考核内容;传递、接收试卷、答卷、草稿纸等各种情况;
(二)提前交卷后,有意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并以各种形式向他人提供试题答案;
(三)开考后,发现在就考桌椅、考生身体部位等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桌内、座位旁或试卷下面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等资料;或以各种形式夹带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四)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核有关的内容,或与他人交谈考核有关内容,或从外面返回考场带回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或禁带物品。
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等,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二)阅卷时发现同一考场试卷答案有雷同,或参加省级及以上考试答案雷同,经教务部门组织审核确认属实;
(三)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
(四)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并已经接收、发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利用通讯工具与他人交谈;
(五)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作弊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集体作弊的组织者,情节恶劣;
(二)已构成作弊,且肆意纠缠、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甚至殴打考试工作人员;
(三)在校期间已有留校察看处分,又一次作弊的。
第九条 协同、配合作弊为共同作弊,与作弊者同等处理。
第四章 违规、作弊处理程序
第十条 考生违规、作弊,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考试(考核)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发生,证据确凿,监考人员认定后如实填写“考场纪录”。由一名监考人员带违规、作弊考生和相关材料到考务办公室处理,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作弊处分审批表》,并由违规、作弊学生和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二)对于考生违规、作弊的物品和工具,予以暂扣;
(二)巡考人员发现考生违规、作弊,应立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程序处理,巡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上签名;
(三)教师在阅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问题,要及时书面报告教务处考务管理部门,并附相关证物;
(四)凡触犯第三至七条规定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是省级及以上考试的,视情节轻重停考一至三年。
(五)教务处考务管理部门核实违规、作弊情节后,由学院辅导员签署违规、作弊学生综合表现情况。教务处考务管理部门按相关条款拟出处理意见后,送报违规、作弊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送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记过以下处分,由教务处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主管校长签字审批生效。处分决定以校发文件下发。
第十二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警告分期限为6个月、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8个月、记过处分期限为10个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为12个月。处分期满,经学生本人申请可以解除处分。
第十三条 违规、作弊学生处分决定由学院负责告知学生本人,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十四条 考生对违规、作弊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农院院发〔2012〕95号文件同时废止。
(吉农院院发〔2017〕79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考场规则
一、学生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丢失的,应出具所在学院证明,证明应有考生照片和学院公章。其他证件均属于无效证件,监考教师有权禁止其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编排座号入坐,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三、学生进入考场时除教师指定的工具书和必备的文具外,不得将书籍、杂志、笔记本、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等有关物品带入考场(若已带入,必须集中放在讲台上或教师指定的地方),考试时一律使用考试用统一草纸。考试开始后,发现考生带有涉及考试内容的物品,无论是否抄袭,一律以作弊论处。
四、学生接到试卷后,应首先将所属分院部名称、专业名称、课程教学班级编号、本人姓名及学号在试题纸和答题册的规定位置上填好,因错填或漏填而造成课程成绩错误由本人自负。
五、监考教师核查身份时,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在《考场名册》上如实填写本人的姓名。
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准有交头接耳、相相互暗示、偷看、夹带小抄和其他作弊行为。考试时,若有人要求或强迫为其提供作弊条件,考生必须坚决拒绝,并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否则按伙同作弊处理。
七、答题完毕,将试题放在桌面上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核对后才可离开考场;考试时间终止,应立即停止答题,经监考教师清点试卷数目无误后才可离开考场。拖延考试时间继续答题的考生,作考场违纪处理。
八、考场内外要保持肃静。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谈论考试内容等。经劝阻不听的按违纪处理。
九、对违反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者,监考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其答卷,视为违纪,并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规作弊处理办法》做相应处理。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熟悉并严格执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宣布考试纪律,清理考场,检查桌椅、墙面、地面,制止考生携带除考试必需用具以外的其他学习材料进入考场,已经带入的需放在指定位置。
三、监考人员应按学号编排学生座位(按何种顺序、方式由监考人员根据考场情况确定,但必须调换学生初始座位),并写在黑板上。要求考生将身份证、学生证放在桌面右上角,逐一核查其身份与《考场名册》是否一致,要求考生在《考场名册》上签名。若有未带证件者,责令其迅速取回,在规定时间未取回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证件丢失的,应出具所在分院证明,证明应有考生照片和分院公章。
四、监考人员发卷前要清点人数,核准人数后再发试卷,并要求考生将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写在每张试卷的相应位置。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五、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考试期间两名监考人员应分别站在教室的两端,不许坐着,不许频繁走动影响考生答题,不许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考场内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出入,监考人员有权制止。
六、发现并确认考生违纪,证据必须确凿,由一名监考人员带违纪考生和违纪材料到教务科处理,并在试卷总分栏书写违纪字样,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审批表》,属于作弊的需附作弊证据,两名监考人员和违纪考生本人必须签字确认。
七、考试时间结束,立即命考生停止答题,一名监考人员维持考场秩序,另外一名监考人员负责收卷,必须在考场核查试卷份数无误后方能令考生离场。
八、监考人员应详细填写《考场名册》和试卷装订所用封皮,内容包括考场秩序情况及缺考、舞弊考生姓名、学号、专业、教学班级等信息,必须用黑色字迹笔书写,内容整齐、全面,字迹清晰。连同《考场名册》一并送开课单位进行装订和密封。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根据我校学分制实施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重修组织
第一条 教务处统一协调重修教学工作。学科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由各学院具体安排教学;通识教育及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与开课单位共同安排教学。
第二条 重修教学工作在教学第5-12周完成。
第二章 重修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在校生课程考核成绩及格但不满意者,学生自愿申请参加课程重修。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课程经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者;
2.缓考成绩不合格者;
3.旷考或不交卷者;
4.考试违纪、作弊未作退学处理者;
5.一门课程缺课累计达到授课总时数的1/3及以上者(经批准允许自修者除外);
6.考查课、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及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
7.交换生国外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学生按重修流程办理申请、交费、审核手续,取得重修资格,过期不予办理。
第三章 重修方式
第六条 学生自修:学生自学为主。
第七条 单独开班:同一门课程申请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单独成立班级并聘专门教师上课。单独开班学时由开课学院依据原课程学时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原课学时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任课教师辅导:不足15人的,由任课教师进行辅导。辅导教师决定重修学生是跟班学习还是单独辅导,学生上课时间与重修上课时间冲突的,必须单独辅导。重修辅导学时由辅导教师依据原课程学时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原课学时的四分之一。
第九条 跟班重修学习:跟下一年级开课班级一起全学程学习。
第十条 开课学院和教务处依据计划表对重修任课及辅导教师进行跟踪检查,一经发现重修开课及辅导学时不足、预留复习范围、暗示考题、考试答案等各类情况,将取消相应课时报酬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 重修流程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期初补考结束后,根据重修课程名单制定重修任务。
第十二条 每学期教学第1-2周内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上进行报名。
第十三条 每学期教学第3-4周重修学生在智慧农苑在线缴费中缴纳重修学分学费。缴费后由教务处审核,只有审核后才能指定重修课堂。
第十四条 教学第4周由开课学院统一安排重修上课时间、地点,教务处汇总后在教务处网站发布,供学生查询。
第十五条 教学第5周重修课程开课,教学第12-13周重修课程考试。
第十六条 一门课程最多可以重修3次,每次重修成绩均作记载,并以最高成绩作为有效成绩。
第五章 重修考试
第十七条 学科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由各院(部)具体安排考试;通识教育及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与开课单位共同安排考试。
第十八条 如果学生有极特殊原因可以申请重修缓考,学生必须在考试前一周办理重修缓考手续。重修缓考科目与下学期重修考试同时进行,逾期未申请者取消当次考试资格。
第六章 重修成绩
第十九条 未办理重修手续或办理手续不全而自行参加重修课程考核的,成绩无效,不计学分。
第二十条 办理重修手续未参加重修学习的,取消重修考试资格,成绩无效,不计学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自修课程有效成绩以考试卷面成绩为主。
第二十二条 重修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重修课程的考核和成绩评定与期末课程考核的要求相同,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第七章 重修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 重修课时列入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二十四条 单独成班、跟班重修学习:原则上不再单独计算教学工作量,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吉农院发〔2021〕46号)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 单独辅导课程教学工作量:总学时数乘以系数1.0。
第八章 重修学分学费
第二十六条 重修学分学费经过国家审批,根据学生修学年限、学生应获总学分和学生学年学费计算得出,以智慧农苑在线缴费中的缴费账单为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涉及到学籍管理方面的事项,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生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19〕9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重修课程管理办法》(吉农院发〔2017〕3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1〕121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吉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或学科大类,下同)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坚持教育质量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在一、二年级可申请转专业:
1.有一定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就读原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3.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医院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在高考招生时的文科类与理科类、艺体类与普通类之间跨类申请的;
2.在不同招生批次之间跨层次申请的;
3.单列录取标准,按特定方式和类别(如定向生、专升本、衔接转段等)招收和培养的;
4.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5.受过纪律处分的;
6.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7.三年级及以上的;
8.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五条 按单独代码录取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单独代码涵盖的专业。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 学校每年春季学期统一组织一次转专业工作。每位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七条 办理程序:
1.提交方案。各学院制定本单位转出与转入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转出申请表,转入专业的具体条件、要求、考核的内容、办法和安排,报送教务处初审。
2.公布方案。学校根据各学院的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教学资源条件,审定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并在网上公布。
3.学院考核。拟转入学院按方案要求组织学生考核,并将考核的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4.学校审批。各学院根据学生考核结果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经教学专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公示3天无异议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八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各接收各学院成立由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按实施方案认真考核。
第十条 各学院每次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按该专业(或大类)招生人数的5%-10%。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课程的考核。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考核通过的课程,依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予以保留或计入跨专业选修课程。
第十二条 大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必须到相应专业大一年级学习。
第十三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级本科生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1〕126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士学位按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的门类授予。
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士学位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和教务处主管学士学位工作的副处长兼任。
第四条 学院一级建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学院院长兼任,分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提名,报请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原则上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兼职教师担任。
第五条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审议批准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2.根据本授予办法,对学位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授予或撤销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的争议问题和其他事宜。
第六条 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审查本院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和毕业生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和意见,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2.提出本院拟授予学士学位或撤销已授学士学位的意见,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七条 校学士学位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拟订学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2.根据本授予办法的规定,对授予学士学位者进行审核,并送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二章 学士学位评定条件
第八条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学分和达到规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达到下列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
1. 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达到合格标准,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 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数,平均学分绩点在1.8(含)以上;
5.有健康的体魄,能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应从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6.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
第九条 具有下列任何一项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 违反或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和处分者;
2. 虽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数,但平均学分绩点在1.8以下者;
3. 在校学习期间因学术不端、考试作弊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纪律处分留校察看者;党团员受过党、团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 补考累计课程门数达8门(专升本5门)及以上者;
5. 毕业论文(设计)未能一次通过者;
第十条 因第九条第2至5款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前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向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类一等奖或国家级各种荣誉和奖励;
2. 考取研究生,并有相关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3.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三支一扶”等工作,并有国家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或公函;
4. 应征入伍,并有部队出示的证明材料及士兵证、军官证等;
5. 见义勇为,并有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因记过及以上处分、补考累计课程门数和被做留(降)级处理的学生,之前所获各种荣誉及奖励不作为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校应撤销其已获得的学士学位:
1.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 在学期间或申请学位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各类考核成绩的;
3. 在学期间或申请学位过程中,存在各类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
4. 在学期间或申请学位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 在学期间或申请学位过程中,存在其他舞弊作伪行为的。
第三章 学士学位补授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上届毕业生可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1. 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毕业后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相关单位表彰奖励。或应征入伍。能提供有效的纸质证明材料,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2. 因补考累计课程门数达8门(专升本5门)及以上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考试,成绩良好;
3. 因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8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必须在1年内重修学分绩点低的课程,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标准;
4. 因毕业论文未一次通过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与本专业有关论文一篇。
第十三条 因各种原因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者,在毕业后一年内表现突出,如考取研究生等,能提供有效的纸质证明材料,可直接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第四章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十四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审核本院毕业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提出各专业“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将有关材料提交给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复核;
2.经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3.学士学位办公室根据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的名单,报省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士学位补授程序:
1. 符合补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向学士学位评定分委会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学位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提交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 经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省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补授学士学位证书,获学士学位证书时间以省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批之日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如发现在学士学位申请或审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细则修改权、解释权归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本科生,自2017级四年制本科、2017级二年制专升本及以后各年级起实行(成人教育本科生参照实行)。
(吉农院院发〔2017〕78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2019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士学位按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的门类授予。
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士学位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和教务处主管学士学位工作的副处长兼任。
第四条 学院一级建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学院院长兼任,分委员会委员由各学院提名,报请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原则上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兼职教师担任。
第五条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审议批准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2.根据本授予办法,对学位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授予或撤销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的争议问题和其他事宜。
第六条 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审查本院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和毕业生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和意见,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2.提出本院拟授予学士学位或撤销已授学士学位的意见,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七条 校学士学位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拟订学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2.根据本授予办法的规定,对授予学士学位者进行审核,并送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二章 学士学位评定条件
第八条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学分和达到规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达到下列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
1. 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达到合格标准,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应用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 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最低总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
5.有健康的体魄,能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应从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6.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
第九条 具有下列任何一项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 违反或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和处分者;
2. 虽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最低总学分,但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下者;
3. 在校学习期间因学术不端、考试作弊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纪律处分留校察看者;党团员受过党、团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 学士学位论文未能一次通过者。
第十条 因第九条第2至4款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前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向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 获得省级相关专业学科竞赛类一等奖或国家级各种荣誉和奖励;
2. 考取研究生,并有相关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3.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西部计划”等工作,并有国家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或公函;
4. 应征入伍,并有部队出示的证明材料及士兵证、军官证等;
5. 见义勇为,并有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因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之前所获各种荣誉及奖励不作为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校应撤销其已获得的学士学位:
1.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 在学期间或申请学位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各类考核成绩的;
3. 在学期间或申请学位过程中,存在各类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
4. 在学期间或申请学位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 在学期间或申请学位过程中,存在其他舞弊作伪行为的。
第三章 学士学位补授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上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1. 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毕业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西部计划”或应征入伍,考取研究生的。能提供有效的纸质证明材料,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2. 因平均学分绩点不足2.0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必须在1年内重修学分绩点低的课程,达到学校学士学位学分绩点标准;
3. 因学士学位论文未一次通过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与本专业有关论文一篇。
第四章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十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审核本院毕业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提出各专业“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将有关材料提交给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复核;
2.经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3.学士学位办公室根据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的名单,报省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士学位补授程序:
1. 符合补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向学士学位评定分委会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学位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提交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 经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省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补授学士学位证书,获学士学位证书时间以省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批之日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如发现在学士学位申请或审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细则修改权、解释权归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本科生,自2019级本科、2019级专升本及以后各年级起实行(成人教育本科生参照实行)。
(吉农院院发〔2019〕96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士学位按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的门类授予。
第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士学位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和教务处主管学士学位工作的副处长兼任。
第四条 学院一级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学院院长兼任,分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兼职教师担任,经各学院提名,报请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审议批准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2.根据本授予办法,对学位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授予或撤销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工作中的争议问题和其他事宜。
第六条 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审查本院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和毕业生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和意见,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2.提出本院拟授予学士学位或撤销已授学士学位的意见,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七条 校学士学位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拟订学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2.根据本授予办法的规定,对授予学士学位者进行审核,并送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二章 学士学位评定条件
第八条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学分和达到规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达到下列要求者,授予学士学位:
1. 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达到合格标准,具有从事本专业相关领域应用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最低总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
5.有健康的体魄,能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应从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6.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者,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
第九条 具有下列任何一项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或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法律制裁和处分者。
2.虽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最低总学分,但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下者;全学程重修课程累计8门及以上者。
3.在校学习期间因学术不端、考试作弊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纪律处分留校察看者;党团员受过党、团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学士学位论文未能一次通过者。
第十条 因第九条第3款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前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向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获得省级相关专业学科竞赛类一等奖或国家级各种荣誉和奖励。
2.考取研究生,并有相关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3.应征入伍,并有部队出示的证明材料及士兵证、军官证等。
4.见义勇为,并有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见义勇为证书。
因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之前所获各种荣誉及奖励不作为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校应撤销其已获得的学士学位:
1.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学期间或申请学位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各类考核成绩的。
3.在学期间或申请学位过程中,存在各类严重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
4.在学期间或申请学位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在学期间或申请学位过程中,存在其他舞弊作伪行为的。
第三章 学士学位补授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上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1.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应征入伍、考取研究生的,能提供有效的纸质证明材料,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2.因平均学分绩点不足2.0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必须在1年内重修学分绩点低的课程,达到学校学士学位学分绩点标准。
3.因学士学位论文未一次通过而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与本专业有关论文一篇。
第四章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十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审核本院毕业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提出各专业“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将有关材料提交给校学士学位办公室复核。
2.经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3.学士学位办公室根据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的名单,报省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士学位补授程序:
1.符合补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向学士学位评定分委会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学位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提交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经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省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批并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补授学士学位证书,获学士学位证书时间以省学士学位办公室审批之日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如发现在学士学位申请或审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细则修改权、解释权归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本科生,自2021级本科生起施行(成人教育本科生参照实行)。
(吉农院院发〔2021〕122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交流学习学分及成绩认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参加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以促进学生成长,提高学业水平,规范交流学习学生(以下简称交流生)的课程认定、成绩转换以及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根据上级部门或我校与交流学校签署的合作协议,由我校派往交流学校学习的交流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
(二)国(境)内交流学校应为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学术声誉及地位与我校相当或高于我校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国(境)外交流学校应为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本科高校。
(三)交流生根据交流学习的目的,分为学位交流生和短期交流生。
1.学位交流生:是指由我校派往交流学校学习,以获取对方学校学位为目的的项目学生。学位交流生必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获取我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短期交流生:是指由我校派往交流学校短期学习,只修取校外课程学分不获取对方学位的学生。
二、课程认定
交流生修读的校外课程认定以两校的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介绍作为依据。
(一)必修课认定
交流生修读的校外课程与我校相应专业培养方案的必修课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可认定为我校必修课,以我校相应课程的代码和名称记录。在交流学校未能完成我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需要回校补修。
(二)选修课的认定
交流生修读的校外课程可认定为我校的选修课程,如果与我校已经开设的选修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以我校相应课程的代码和名称记录;如果与我校已经开设的选修课不接近,则认定为专业选修课的以校外原课程名称实录。
(三)特殊情况下的课程认定
1.学位交流生如果取得了对方的学士学位,并且在我校已修课程全部合格,由交流学校出具已修课程成绩单,我校予以承认并不再进行具体课程认定,审核合格后颁发我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短期交流生如果在第1学年至第3学年期间被派出,交流学习结束并进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后,无论是否达到我校毕业所需总学分,都需要完成我校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3.学位交流生如果未能获得对方高校的学士学位或短期交流生在第4学年被派出,要获得我校原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则需要返校进行课程认定和补修;对于思想政治类课程,可以通过结合课程内容,提交3000字以上的课程论文获得成绩和学分;对于体育课程,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体质测试获得成绩和学分;对于培养方案中的其它通识教育基础必修课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可按照选修课规定进行认定,其它无法认定的课程需要补修。
三、学分转换
(一)交流生修读的校外课程,根据认定的课程性质,其学分转换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即16学时计1个学分,给予我校课程学分。
(二)当交流学校本科毕业应修学分远低于我校毕业要求时,计算公式如下,以0.5个学分为基本单位。
(三)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后的多余学分,可转换成专业选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
四、成绩转换
交流生修读的校外课程成绩以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成绩转换标准为:
(一)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按照交流学校的原始课程成绩录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
(二)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成绩以各类等级形式记载,参照下表转换成我校的成绩体系。表中二级制至等级制顺序的成绩转换,取最低档。
等级制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D- |
F |
|
百分制 |
99 |
95 |
90 |
89 |
85 |
80 |
79 |
75 |
70 |
69 |
65 |
60 |
<60 |
|
五级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
二级制 |
合格 |
不合格 |
(三)交流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所取得的成绩若有其它记载形式,由交流生所在学院提出成绩转换标准,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录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
五、工作流程
(一)交流生赴交流学校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交流学校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已的学习。
(二)交流生交流学习期满返校后2周内,办理校外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的相关手续。由交流生本人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生校外学分及成绩认定表》,提交所在学院,同时附交流学校提供的毕业总学分要求(加盖公章)、成绩单原件、所修课程的教学大纲或课程介绍。
(三)交流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请,认定课程性质、进行学分和成绩转换,审核完成《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生校外学分及成绩认定表》,并将认定的课程名称、学分和成绩录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
(四)学院将《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生校外学分及成绩认定表》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备案、存档。
(五)交流生修读的校外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工作需一次办理完成。成绩录入我校教务管理系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撤销或更改。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18〕39号)
第四部分 实践教学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的规范化,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培养学生运用实验手段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过程中,消化理解理论学习的知识;同时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为从事相关行业岗位工作技术开发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条 实验教学内容要充分考虑学生知识能力结构与课程目标要求的一致性,不断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优化内容和结构,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课程教学体系。
第二章 实验教学材料管理
第四条 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实验课程和理论课程实验由各学院制定(修订),教务处负责审定和管理。
(一)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进行。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应对实验课程的设置、学时学分的分配、教学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反映的实验教学计划,是各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依据,应保持相对稳定。因教学改革等特殊原因需要对内容、学时进行调整时,应由课程所属系(教研室)或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主持论证、审查,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实验教学计划一经学校审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 实验教学大纲: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独立实验课程,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应的独立实验教学大纲。
第六条 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原则要准备实验教材或讲义,制作或选用必要的挂图和音像资料。实验教材应选用较高质量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如有必要,可根据实验课自身特点和要求组织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人员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计划,按照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实验项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总要求;力求全面,具有典型性,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衔接,尽可能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同时兼顾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条件的可行性。新开实验项目由实验室(教研室)提出,经过学院审查并报教务处备案后纳入实验教学计划。
第三章 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第八条 实验教学准备: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验课,在实验教学开始前需要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资料准备:独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
(二)教学实验室准备:实验台(桌)、仪器布局合理,实验室整洁卫生,符合实验室管理的要求;检查、整理、调试实验装置与仪器,保证实验仪器能完好运转;准备实验材料、试剂、工具,保证供电、供水、供气线路和通风系统畅通。
(三)备课要求:实验课授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开课前必须备课,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和装置。对于新开实验和初次承担实验教学的教师,须通过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的试讲或答辩后方可为学生开出实验。
(四)预习要求:学生在实验课前须按照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进行预习,熟悉实验的要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
第九条 实验课堂教学:实验课堂教学是整个实验教学的核心,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门实验课在第一次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向学生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守则和安全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遵规守纪、爱护器材和严谨的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教育。
(二)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请假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补做。
(三)任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实验课前预习情况,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
(四)实验过程中,学生应独立操作,独立思考;任课教师和实验员要巡回指导,加强检查,严格要求,保证实验数据准确、真实,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更改原始实验数据,原始记录数据应附在实验报告中。
(五)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规定关闭仪器设备,断电、关水、关气、整理设备、清扫场地。
(六)实验完毕后,实验员必须及时认真填写当次《实验记录》。
第四章 实验成绩考核及管理
第十条 实验课的考试或考核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一)理论课程的实验部分考核成绩应从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三方面综合评定,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具体比例由系(教研室)根据实验课占课程总学时的比重确定。
(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核,综合确定成绩。操作技能考核由任课教师组织,可采取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该门课程成绩按不及格计。
(三)实验课不得申请免听、免修。学生经批准免听或免修的理论课,其实验部分不得免做。
(四)实验课不得缺课。因请假未完成规定实验项目的应当补做;无故缺做2个以上实验项目的,实验成绩按零分计,不允许参加理论考试。实验考试(考核)违纪、舞弊者,按学校考试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实验教学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实验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各项管理。学院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协助主管院长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教务处职责
(一)制定实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实验教学宏观管理工作。
(二)组织审批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等。
(三)监督、检查实验教学计划、大纲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实验教学质量及效果。
(四)组织各学院(部)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学院主管院长职责
(一)组织制定(修订)、编写、审查本学院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
(二)组织本学院各实验教学的实施,主持本学院各门实验课程的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考核、实验教学研究、实验教学改革和经验交流、实验教学考核、推优工作。
(三)组织确定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的配备。
(四)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养、进修及业务考核工作。
第六章 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十四条 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目的是为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掌握实验教学规律,总结经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制定计划,定期召开实验教学研讨会,交流经验。
第七章 实验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估
第十五条 实验教学质量检查是学校实验教学管理的经常性重要工作,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是开展实验教学检查的根本目的。在实验教学检查中,要深入了解实验教学情况,总结经验的同时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改进实验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得到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估主要对实验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实验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章 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活动和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的历史纪录,是考核实验教学效果、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总结实验教学经验的重要依据,为实验教学评估、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评优等提供凭证材料。各级实验教学管理人员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认真积累、整理和归档,形成制度,要充分利用档案资料,积极发挥实验教学档案的作用。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档案包括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材料、各种规章制度、实验教学的基本文件、资料等,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制定与此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吉农院院发〔2022〕61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实习(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实习(训)是突出以能力为核心,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的,使学生掌握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的重要教学环节;是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实习(训),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生在校内外进行的教学实习、核心能力训练、岗位能力实训、岗位实习(毕业生产实习(训))等类型的实习。
第三条 为了加强我校各类学生实习(训)工作,切实提高实习(训)质量,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生实习(训)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宏观管理,各院(部)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落实好实习(训)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制定实习(训)管理的有关文件。
(二)审核校各专业实习(训)大纲。
(三)检查校各专业实习(训)执行情况。
第六条 各学院职责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制定各专业实习(训)大纲、考核标准、实习(训)计划、实习(训)指导书等。
(二)实习(训)指导教师的聘任,实习(训)经费管理、组织实习(训)工作经验交流,监控实习(训)环节教学质量。
(三)实习(训)结束后,要做好实习(训)总结工作,收集、汇总各专业实习(训)的报表、教师实习(训)总结、学生实习(训)考勤、实习(训)报告等教学资料,并按教学资料归档规定进行保存。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生实习(训)的组织形式:各院(部)应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训)要求等,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组织实习(训)工作。学校鼓励各院(部)对实习(训)方法、内容进行改革,使实习(训)工作适应当前形势,确保实习(训)质量。
第八条 确定实习(训)指导教师
(一)实习(训)指导教师由学院根据实习(训)的具体要求,原则上在专业教师中指定。如条件允许,鼓励学院指定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担任指导教师。
(二)指导教师条件
1.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教师或企业技术人员;
2.实习(训)要以自然班为单位,每个自然班配备1名指导教师,有特殊需要增加指导教师的,由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各学院在学生实习(训)前要进行动员,明确实习(训)的目的任务、内容、时间安排、方法步骤、重要性和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等。
第十条 实习(训)的过程管理
(一)实习(训)性质、次数、时间与要求,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进行。
(二)各院(部)根据专业性质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可以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训)单位实习(训),也可以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训)单位进行实习(训)(或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训)单位,通称“分散式”实习(训))。凡集中组织的实习(训),指导教师必须全程跟班指导,对于“分散式”实习(训)的专业,也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和检查。
(三)实行“分散式”实习(训)的专业,需按本专业的实习(训)计划安排,提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实习(训)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离校实习(训)。实习(训)期间每周与责任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实习(训)情况,实习(训)任务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返校,提交实习(训)报告及实习(训)单位加盖公章的鉴定表等材料。在实习(训)期间,各学院应派专人到各实习(训)地点进行巡视,及时掌握实习(训)情况,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实习(训)任务。
(四)参加考研而不能按学校要求进行实习(训)的学生,按如下规定执行:将实习(训)分成三个阶段,分别占实习(训)总成绩的比例为4:3:3。
1.第一阶段(9月-12月):学生参加考研,并有相应考研成绩做为依据的,按实习(训)成绩的40%计算。
2.第二阶段(1月-3月):
(1)有复试相关手续证明,复试成功可考入相关院校的按实习(训)成绩的30%计算。
(2)复试不成功或没有考取研究生的,按实习(训)成绩10%计算。
3.第三阶段(4月-6月):考取研究生的学生自愿参加实习(训)安排,并获得相应的实习(训)成绩;未考取研究生的学生须按学院规定进行实习(训),本阶段按实习(训)成绩的30%计算。
(五)对于因自主创业而不能参加实习(训)的学生,实习(训)成绩可记为良好等次,但要求学生应为创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并将相关工商证明,税务证明、运营财务账簿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供给所在学院审核后存档。
因征兵入伍而无法进行实习(训)的学生,须提供人民武装部入伍相关证明材料。实习(训)成绩可记为良好等次。
(六)对于其他特殊情况,可遵照各学院制定的实习(训)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实习(训)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实习(训)考核的方式:可采取评阅实习(训)报告并结合实习(训)笔记、个人作业、实习(训)单位评语、笔试、口试答辩、现场操作等多种方式综合评定。各院(部)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实习(训),制定具体的成绩考核办法。
(二)实习(训)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和不及格(60分以下)。
(三)学生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实习(训)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成绩不及格,不能毕业。
1.学生在实习(训)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实习(训)或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2.拒绝参加学院推荐实习(训)点导致不能完成实习(训)者。
3.擅自离岗者。
4.实习(训)期间有违法违纪者。
5.不遵守劳动纪律或安全规定造成严重责任事故者。
第十二条 工作总结
实习(训)结束后,各学院应组织参加实习(训)的师生对实习(训)工作、实习(训)质量、实习(训)经验、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召开实习(训)工作总结会,并将相关材料按教学材料要求归档。实习(训)结束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学生实习(训)成绩。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三条 经费是指由学校每年划拨给各学院的实习(训)经费,各学院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实习(训)经费实行“统一预算、节约开支、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各学院应严格控制实习(训)经费的开支范围,不得挪作他用。实习(训)经费的使用项目及报销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113号)。
第五章 工作量核算
第十五条 教学(核心、岗位能力)实习(训)工作量,一个教师指导一天标准工作量记4学时。
第十六条 毕业实习工作量以自然班为单位,对应实习计划,以财务报销单据为依据,每班每名教师实际带班每天工作量记2学时,总数不超过64学时/自然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学生各类实习(训)的管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专科学生实习(训)参照此方案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18〕36号)自行废止。
(吉农院院发〔2022〕59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校内实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的意见》,为进一步突出以能力为核心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实训项目(以下简称“实训项目”)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生掌握专业核心能力、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保障。实训项目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核心课程解决专业核心能力的实训、专业大类与专业基础课程支撑专业能力或专业核心能力的技能项目。
第三条 实训项目管理坚持“科学规范、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实训项目管理是在业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教务处、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五条 教务处是学校实训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各学院实训项目工作管理情况和实训项目结项效果抽查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是实训项目的具体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论证、评审立项、实施过程检查、指标考核、结项验收和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监督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解决教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合理配置资源,为项目执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是实训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实训活动,确保经费支出的规范性和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性,并保证实训场地环境整洁,自觉接受校院两级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实训项目毎年申报一次,当年考核,当年验收,每个项目经费理科为0.3-0.5万元,文科为0.1—0.3万元。
第九条 实训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以下规定使用,不得挪用。
1.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采购及运输费用。原则上材料统一在采购平台上购买,特殊的经学院同意可自行采购。
2.差旅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采购发生的交通费。
项目经费报销审批程序: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分管实训项目领导签字。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十条 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校内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能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并承担实质性实训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负责指导实训项目申报,教师根据课程与实习实训大纲确定实训项目的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标准、考核方法、经费预算等拟定项目申报书。
第十二条 各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本学院实训项目申报书内容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经公示无疑义后确认立项。
第十三条 各学院确认立项的实训项目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项目审核的主要内容:
1.项目负责人资格;
2.实训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
3.是否有具体的实训项目考核标准与考核方法;
4.项目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第十四条 每位专任教师每年限报1个实训项目,项目组成员必须是在校学生,项目参加学生人数原则上20-30人;当学生人数超过30人以上时,当年一个实训项目可由同一课程组的多人同时申报,分别立项。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实训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必须在校内实训基地或实验室完成。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及时掌握实训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执行情况,如无特殊原因未能按照进度执行的,须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确认,并报业务主管校长批准,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采取冻结经费或撤项等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 实训项目评审立项后,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若出现以下情况,经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审核,方可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1.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
第五章 项目考核
第十八条 实训项目自立项开始,项目负责人应详细记载、整理和妥善保管实训项目原始资料,包括实训记录手册、文字数据、图片影像、实训报告等。
第十九条 实训项目在运行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组织至少3名校内专家考核,依据实训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对项目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学生的考核成绩就是实训项目的考核结果,按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并折算平均分数。
1.考核学生的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2.考核学生的平均分在70-89分的为良好;
3.考核学生的平均分在60-69分为合格;
4.考核学生的平均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在完成实训项目的考核工作后,统一收取实训项目档案材料归档,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完成考核的实训项目进行抽查,每个学院随机抽查项目不少于3项,每个项目随机抽查学生不少于10名,其中每个项目有6名及以上合格视为项目合格,6名以下合格的视为该项目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实训项目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在学校职称评聘和绩效考核中视同校级教研项目(业绩量化按校级教研课题赋分50%折算),不合格的实训项目取消下一年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校内实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吉农院院发〔2020〕23号)自行废止。
(吉农院院发〔2022〕58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综合性教学环节。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工作的通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达到如下能力培养要求:
1.调查研究、中外文献检索与阅读的能力;
2.综合运用专业理论与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独立研究与论证的能力;
4.试验方案的制定,仪器设备的选用、安装、调试、测试及实验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处理的能力;
5.设计、计算与绘图的能力,包括使用计算机的能力;
6.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文字及口头表达的能力;
7.撰写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的文字表达能力。
二、选题
1.选题原则
(1)科学选题原则。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结合行业企业一线需求。
(2)因材施教原则。选题既能适应学生水平又能发挥其长处,能综合运用有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结合专业导师实践和科研课题,全面深入地分析实际问题,体现较强创新思维与创业能力。
(3)难易适中原则。选题难度要适中,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2.选题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以自选,也可由各系(教研室)提供选题方向、指导教师分配。其中自选题目须经指导教师、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并经所在院(部)核准方可。
(2)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特殊原因2-3人完成的,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保证每个学生都受到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
(3)每一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不能与往届学生题目雷同。
(4)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尽量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要,实行校企“双导师制”,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不低于50%。审题工作须由各院(部)按上述要求进行。
(5)选题、审题工作应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前一学期内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方便学生及早准备。
(6)选题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院(部)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成果形式
正文中(含图、表)的字数原则上要求在5000字以上,论文重复率不超过30%,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参照学校规定的写作规范进行,具体格式和要求详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模板》。参考文献中要体现含教师的推荐文献10篇以上(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1篇)。
各院(部)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部门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与实施细则。
四、指导教师聘任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1.校内导师: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不允许出现放任自流或把学生单纯当作劳动力使用而忽视培养的现象。
(2)校内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工作满二年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由院(部)负责安排。
2.校外导师:
(1)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管理人员担任导师的,要求为部门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有一定的管理和实践经验,一般应在相关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
(2)行业企业技术专家担任导师的,须有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行业企业其他人员担任导师的,须有该领域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威望,在行业企业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3.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学年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数不多于10个。
4.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
(1)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
(2)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答疑与指导。
(3)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关注学生在工作场所的举止。
(4)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
(5)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及工作态度写出评语和评分。
(6)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7)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成果,审查合格后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并在答辩前交所在院(部)验收。
五、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的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同学间团结协作、相互关心,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尊敬师长,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4.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因事、因病需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总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4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5.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模板”),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6.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经指导教师推荐可作为论文发表。
六、毕业论文(设计)检测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各学院负责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
七、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以后,各院(部)应按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答辩。每个毕业生都必须进行答辩。
2.各院(部)要成立答辩委员会,其成员至少由一名院领导及相关系(教研室)主任组成。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人数以3~5名为宜,成员可以是本专业或本学院教师,也可以是其它学院教师及外聘教师。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教师(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教师和答辩教师)应详细评阅,并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在答辩中提问。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包括学生讲解和教师提问两个环节,其中学生讲解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8分钟以内。
5.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须经学生本人申请,各院(部)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推荐,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大组答辩,根据答辩情况确定学生成绩。
八、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论文(设计)和图纸、实物的质量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的评定采用三级评分制,由指导教师(占40%)、评阅教师(占20%)和答辩组(占40%)分别评定成绩。
3.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5%-10%,严格区分“良好”“中等”与“及格”的界限,对工作态度差、达不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的学生,应评为“不及格”。
4.评分标准:
优秀(90分以上):能圆满地完成任务,并有独特见解或创新,其成果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使用价值;论文(设计)内容完整、论证详尽、计算正确、层次分明;论文书写规范,图纸符合要求且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独立工作能力强,工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良好(80-89分):能较好地完成任务;论文(设计)完整,计算及论证基本正确;论文书写较规范,图纸符合要求且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性能指标要求;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认真,作风严谨;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中等(70-79分):完成任务;论文(设计)内容基本完整,计算及论证无原则性错误;论文的书写规范,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较好;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及格(60-69分):基本完成任务;论文(设计)质量一般,无大的原则性错误;论文的书写不够规范,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对任务涉及的问题基本上能够回答,虽有错误,但不是重大原则性错误。
不及格(59分以下):没有完成任务;论文(设计)中有重大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时概念不清。
5.各院(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全部评出后,经院长批准,各院(部)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定,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个别成绩评定超出控制比例的应说明原因,校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组将对其重点检查。
九、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标准,相对最优的原则。
3.坚持整体把握,不搞平均的原则。
(二)评选方法
1.答辩学生准备PPT(毕业设计程序演示)报告论文(设计)的主要工作及研究内容、方法、手段和结果等。
2.答辩小组专家就学生论文(设计)及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内容进行提问或质疑,并提出修改意见。
3.学生根据所提问题进行答辩。
4.答辩小组对学生论文(设计)及答辩进行综合评价拟定答辩小组意见,专家组成员交换意见,分别评定成绩,取平均分为最后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专家组长签字有效。
5.评选优秀论文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科毕业人数的10%,评选人员需上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证书。
6.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汇编。
7.校级优秀论文(设计)存入学校档案馆。
十、毕业论文(设计)的制度化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中的组织管理工作应制度化。主要包括以下工作环节:
1.毕业论文(设计)动员
各系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必须进行由院(部)领导、全体指导教师及学生参加的毕业论文(设计)动员,组织学习文件中的职责及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归档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部)必须进行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毕业论文(设计)规定情况,对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总结报告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交教务处。
(2)各专业经评议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终稿电子版一份答辩后一周内交教务处存档。
(3)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料必须包括:①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外文资料及译文);②中期检查报告;③毕业论文(设计)终稿;④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报告;⑤指导教师评阅意见;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表;⑦设计及图纸,软、硬件成果等,合装在专用资料袋中。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选聘表、答辩记录保存在院(部),以上所有材料在院部保存年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制定与此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吉农院院发〔2022〕60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检测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结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二、检测结果认定参考标准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A |
R<30% |
通过检测 |
B |
30% <R<45%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C |
R>45% |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
注:R为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但需注明引用文献出处,方可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45%之间的学生,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视为通过检测;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仍高于30%,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达到45%以上的学生,由各院(部)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认定。确定为严重抄袭行为,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各院(部)部报送教务处备案。
1.学生上传检测论文必须与本人答辩论文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
2.教务处为学生论文检测的组织机构,统一为各院(部)指定检测账号和密码,各院(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管理工作,不得将管理账号公开,严禁单位或个人向他人收费检测。
3.论文检测时间由各院(部)自主安排,原则上检测应在答辩前一周完成。
(吉农院院发〔2022〕56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勤奋认真的学风和诚实守信的品质,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教学管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针对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
(五)在申请学位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 已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设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撰写论文、推迟学位论文答辩、取消学位等相应处分。
第五条 处理机构和程序
(一)处理机构
1.校学术委员会代表学校解决相关争议与复议事宜;
2.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涉嫌抄袭的性质、数量等进行实质认定;
3.教务处负责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学术规范审查的日常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审查
院(部)负责对本部门教师、本专业学生进行防范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责任和义务。所有毕业论文(设计)提交答辩申请前,须由检测教师将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30%。院(部)根据检测报告通过者方可申请毕业论文(设计)正式答辩。
教务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有学术不端嫌疑的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处委托或指定相关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抄袭行为和程度进行认定,给出处理意见,并书面上报校学术委员会。
(三)争议解决
学生对院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的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认定结果起3个工作日内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第六条 指导教师相关责任
(一)负有对所指导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规范教育的责任与义务,对弄虚作假、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和论文中引注不规范等行为应及时发现予以指导并责令学生修改。
(二)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被查出抄袭、剽窃情节严重或屡次被查出存在抄袭、剽窃现象的指导教师,学校将按照教师规范及教师师德师风的相关要求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2〕57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联合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附件1)中的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
2.原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制订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附件2)中的爆炸品;
3.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附件3)中的易制毒化学品;
4.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附件4)中的易制爆化学品;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的药品(附件5);
6.国务院公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目录》(附件6)中的药品。
其中,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公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情况认定的需要管制的化学品,统称“管制类”化学品。“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指除“管制类”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院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和科研及生产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以下统称全过程管理)。同时,结合学校实际,为了一步减少安全隐患,普通化学品的全过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及其废弃物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制度建设及全程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管制类”化学品的申购审批、许可证的办理与采购;负责联系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化学废弃物,协助处理无法按常规方式处置的特殊化学废弃物;负责学校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的运行管理。
2.安全保卫处负责实验室消防安全;“管制类”化学品申购审批及使用场所认定,并对其全过程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实验室消防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管理。配合做好全校危险化学品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 各使用单位职责
1.逐级完善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并确定具体的管理人员。
2.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含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3.加强本单位师生的安全与法制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按照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经常性地组织安全检查,并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根据本单位所涉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使用量及使用方式,配置相应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具,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同时,迅速查清事故原因,上报主管部门妥善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故再度发生,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7.各单位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加强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定并张贴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督促实验人员安全规范操作,管理危险化学品入库、存放、使用、处置,做好台账记录、日常安全卫生值班与检查等。对于拟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对实验室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进行彻底清查,并按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 “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从学校认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含物资采购平台协议供应商)处购买,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用量,严禁超量购买和储存。
第八条 “管制类”化学品由实验室负责人填写购买申请书,经所在学院审核,安全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申请情况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获得准购证后统一实施采购,按需领用,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1.因教学科研工作确实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含压缩气体)时,必须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剧毒化学品购买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安全保卫处审批,由学校统一向公安机关申办《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并统一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渠道私下违规采购和运输。在提交采购申请的时候必须一并提交使用用量进度计划,原则上必须当次用完,不能用完的要提交处置方案,对剩余的须进行低毒或者无毒化处置。
2.易制毒化学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到公安机关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协助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合法证明复印件后购买,并在购买后五日内,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九条 购入的危险化学品及时登记入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管制类”化学品严格按照学期初计划予以发放。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漏、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配备专职消防人员、消防器材、设施以及通信、监控、报警等必要装置。
第十二条 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避免因容器破损引发化学反应而导致事故发生。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对于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对于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对于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十三条 “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领用应遵循“即领即用”和“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非管控类”危险化学品严禁在实验室超量储存(原则上控制为一周使用量或遵从上级要求),减少安全隐患。学期末没有使用及剩余的“管制类”化学品登记后统一交由学校危险药品库储存管理。
第十四条 领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领用申请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发放必须进行登记,如实记录发放日期、数量、领用单位、领用人等信息;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
第十五条 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保管遵循以下原则:
1.实验室须建立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加强进、出库管理。实验室应建立本实验室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Sheet,英文简称MSDS)。对于特别的危险性化合物,配备相应的应急物品(如呼吸器、解毒药品、特殊灭火器材等),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2.实验室内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爆炸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领取、双人运输(其中1人必须是教师)、双人双锁保管、双人使用、双人记录。要精确计量和记载,防止被盗、丢失,误领、误用。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学校安全保卫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当地公安部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参照剧毒化学品管理。
3.实验室无符合存储剧毒化学品条件的,可设剧毒化学品临时储存保险柜,用于存放当天领用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任何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存放地点或使用场所。
4.科学合理存放危险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不得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和避光;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流设施。
5.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大量存放酒精、无水乙醇等易燃易爆化学品。
6.危险化学品标签必须清晰、完整,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危险废弃物处置。
7.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必须满足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无霜型冰箱储存易燃易爆试剂。
8.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递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
9.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应当立即上报。
10.危险化学品有存储期要求的应严格在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实验安全管理
1.实验室须制定危险性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或置于显眼位置。
2.实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安全使用、安全操作,并及时做好实验记录。在实验中,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使用须逐次逐条双人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须逐次逐条记录,其他化学品允许按包装规格--次性登记。
3.设计实验时,在能够达到实验目的前提下,应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管制类”化学品,以减少安全隐患。
4.涉及有毒、有害、有气味化合物的实验须在工作正常的通风柜中进行,并配备必要的活性炭吸收或光催化分解系统。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学生在初次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应安排详细的指导,介绍安全操作方法及有关防护知识。
第六章 化学废弃物的处置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化学废弃物分类收集标准及要求,监督、指导各单位做好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理工作。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产生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分类、暂存及回收工作。
第十八条 废弃物中转站定期开放,接收实验废弃物。中转站附近严禁明火,实施24小时监控并接入安全保卫处监控中心。废弃物要注意及时清理,不得大量囤积。特殊化学废弃物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研究处置。
第十九条 化学实验废弃物严禁乱倒乱丢,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废液、废渣、粉尘等如有利用价值应尽可能回收利用。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实验使用后多余的、新产生的或失效(包括标签丢失、模糊)的危险化学品,实验室负责将各类废弃物品分类收集(不准将有混合危险的物质放在一起)、贴好标签后及时送到学校废弃物中转站,并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称量、登记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高浓度的无机废液需经中和、分解破坏等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倒入废液桶,之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处置。
第二十三条 低浓度的洗涤废水和无害废水可通过下水道排放,但排放时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验产生有毒、有害、有味气体的实验室,首先应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吸附、吸收、中和等处理,并安装吸附型或分解型的通风柜。实验产生的废气排放时应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第二十五条 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或无法直接由处置厂家处置的废旧化学废弃物,各实验室应优先考虑采用科学、安全的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转变成可处置的普通化学废弃物后再送储。
第二十六条 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含这两类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须经安全保卫处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后,由使用者(双人)送学校危险品仓库暂存,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有资质的厂家进行处置。必须集中收缴、存储的,经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采取严密措施统一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而造成损失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2.《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
3.《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5.《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6.《医疗用毒性要品目录》
(吉农院院发〔2020〕74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机制,提高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校内实训(试验)基地等(以下统称“实验室”)。适用人员包括学校各级实验室管理人员和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学生、短期访问人员及外单位临时来校人员。
第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 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实验室安全、绿色、高效运行。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落实准入制度,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管理与安全环保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定实验室安全环保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处置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等。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人员四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责任体系。
(一)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全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其他校领导对分管(联系)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
(二)学校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的负责人是重要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二级单位须配备专兼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环保工 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所有实验人员对实验室及自身的安全负有责任。
第六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研究、部署、 指导全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环保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传达和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精神和要求,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执行。
(二)制定完善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规划,检查监督二级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
(三)负责统筹做好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等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危险性实验项目场所的安全风险条件论证。
(五)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落实安全准入制,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二级单位、实验室开展专业性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六)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七)受理学校实验室安全事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环保问题处理、事故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
(八)组织开展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的考核评价。
(九)负责校内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及相关环保手续的申请和报备,校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负有支持、监督与管理职责。其中:纪委办公室应将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纳入学校巡察和监督检查范畴;人力资源保障处应将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与教职工岗位聘任、职称职级评定、考核与奖惩等相挂钩;教务处、学生工 作部(处)应将实验室安全环保纳入本科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范畴;教务处、科技处分别负责教学、科研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的经费保障与落实;安全保卫处负责实验室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后勤保障处、左家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纳入相关楼宇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环节及水电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二级单位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传达和落实学校及上级部门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精神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体系,制定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部署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
(三)组织制定具有学科、专业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四)全面辩识、精准管控本单位实验室危险源及风险点,做好涉及危险品和具有危险性实验项目的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活动,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六)组建专业化检查队伍,制定针对学科特点的检查内容,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整改。
(七)组织实施本单位实验室人员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工作。
(八)负责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报送和警示教育,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第十条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危险源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重点风险部位、重大危险源分布档案和数据库。
(三)参与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安全环保考试与应急演练等,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四)参与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室安全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每间实验室须明确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实验室相关管理规范(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仪器设备使用注意事项、应急预案和安全值日制度等)。
(二)建立并定期更新实验室危险源台帐(包括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实验动物等),加强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规范化管理。
(三)做好实验室安全环保设施建设及日常维护工作,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报送安全隐患和突发状况。
(四)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仪器设备操作、个人防护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五)负责实验室日常巡查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事件记录、安全档案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
(六)做好实验室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废物分类收集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实验人员对所在实验室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织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等活动,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通过实验室安全环保考试,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二)遵守实验室安全环保各项规章制度,熟知实验室各类危险源,掌握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实验室安全管理 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的行为。
(三)做好个人防护,根据实验性质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手套、口罩、防毒面具和各类防护衣、帽、裤、靴等)。
(四)实验过程中须在岗值守,进行高危实验时至少2人在场,开展过夜实验应履行审批报备手续。
(五)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全面检查水、电、气、门窗等,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教育培训及准入制度
第十三条 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培训体系。
(一)学校组织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环保考试,严格落实准入制,未通过考试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同时,本科生、研究生不得进入选课、开题环节,新进教职工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二级单位要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环保教育与培训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新生入学教育、新教工入职培训及教职工继续教育中增加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内容, 并存档备案。
二级单位须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开展专业性更强的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科与专业可以开设专门的实验室安全学分课程。
(三)教学实验室要落实从事实验教学相关人员的安全环保培训与准入,使其具备实验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并快速、妥善处置的能力。督促实验教学教师将实验安全纳入教学内容,明确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与相应处置措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时,指导老师或实验员必须教育提醒学生注意安全,指导、监督学生 进行实验规范操作,实验教学过程中不得脱离岗位。
科研实验室要落实参与实验的学生、教师、工作人员和相关来访人员的安全环保培训与准入要求,使其掌握本实验室涉及的危险源、安全操作规范及突发情况处置方法。
第四章 危险源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物、辐射等危险源管理,实行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分布档案、使用台账和相应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和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管控。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化学品严格分类、分区域整理放置,张贴化学品清单,建立化学品动态使用台账。严格控制室内危险化学品存储量,严禁私自购买、转让、接收、处置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管控化学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存储与使用,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和台账管理制度。并接受学校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需报公安机关备案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备案。
(二)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选择具有生产资质厂商的合格产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按照规范流程操作,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无证人员严禁使用特种设备。设备和相关人员证书应在有效使用时间内。
(三)气瓶安全。合理控制气瓶数量,确保气瓶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气瓶有效、合理固定,气体管路连接正确、标识清晰,管路材质合理,无破损、老化现象。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混放。存有大量惰性气体或液氮、二氧化碳的较小密闭空间,须加装氧气含量报警表。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合适的监控报警装置等。供货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安排符合要求的车辆和人员配送,确保所提供压力容器的安全,并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定期检验。使用人员要严格检查气瓶等压力容器的检验时间、使用寿命、压力,按照气体性质正确 摆放、规范操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向供货单位提出安全要求,明确安全责任。
(四)生物安全。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和《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省政府45号令)要求执行。
新建、改建、扩建、撤销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室,除了要将实验室安全环保设施与实验室的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外,还要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备案与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涉及生物安全的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购买、领取、储存、发放、使用登记制度。对有人、畜或人畜共患疾病的病原体的实验室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
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从具有资质的单位购买,有合格证明。实验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吉林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用于解剖的实验动物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实验过程中要充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建立详细的实验动物购买、使用和处置等台账。
(五)辐射安全。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 示设施的建设和辐射装置、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工作,放射性废弃物按照环保部门规定进行处置。涉辐人员须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六)仪器设备安全。加强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转、通风橱等仪器设备采购、安装、使用等环节管理,仪器设备及其配套的安全设施有专人保管,定期维护,做好相关记录。开展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危险性实验,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防护措施,张贴上墙、严格遵照执行,且须有两人在场。对于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长期不断电的仪器设备,须履行报备手续,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性能完好,不带病上岗,不超期使用。加强日常安全巡查(每日至少1次),做好巡查维保记录。
(七)危险废物安全。实验废弃物处置实行“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转移处置”原则,实验室危险废物遵循“废液(含第1次洗液)入桶、空瓶入箱和化学污染物入桶(实验室防火垃圾桶)”原则严格分类收集,化学污染物相互接触有可能发生反应的须采取有效处理后,分开存放,由学校统一定期处置。严禁将实验危险废物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不得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实验动物尸体和器官。化学污染物内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和化学品。通风橱须配备废气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无通风橱的实验 室,不得开展化学实验。
(八)水电安全。实验室用水用电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 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电源电线私拉乱接,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配电柜(箱)等电源开关附近不得存放化学品、气瓶、高温设备和易 燃易爆物品。实验室电路 改造和新增用电容量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通过验收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放置于易取用处,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及时更新,保持良好状态。实验室人员须了解本实验室中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及相关消防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室内水、电、气阀门、消防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
实验室内无特殊需要不得使用明火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必须按规定取得由安全保卫处核发的《明火电炉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卫生环境。实验室应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公共走廊、紧急通道保持畅通。实验完毕及时清理台面,物品及时归位,不得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杂物。不在实验室睡觉过夜,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每日离开实验室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关闭水电气和门窗等。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各实验室应根据潜在危险 因素配备烟雾报警、监控系统、通风系统、防护罩、紧急喷淋、气体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更新等工作。
第十八条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实验室应根据本实验室技术安全的性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辐射、高压、强磁、压力容器等),在实验室房门、房间内相应位置张贴醒目标识,标明实验室安全等级、安全责任人、紧急联系人、危险源、防护要求等信息。实验室的各区域均应张贴 逃生指向标识和逃生路线图。
第十九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章 安全环保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二十条 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环保检查 体系,实行二级单位“月查”、实验室负责人“周查”、实验人员“日查”制度。
(一)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环保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并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
(二)学期期初、期末、重大节日以及重要活动等关键时间节点,学校、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
(三)二级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本单位所有实验室的安全环保检查,且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参加。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时 整改到位,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及有关人员予以相应 处理。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须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同时,监督实验室“日查”、“周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环保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所有实验室须建立安全值日制度及自查台账。实验人员严格做到每日“三查”:开展实验前,检查实验室环境卫生状况并做好相关清洁整理工作;实验过程中,注意各类危险源状况和实验操作的规范性;最后离开实验室前,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做好值班记录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办法》要求,明确各级各类实验室的检查内容、重点和频次,制定专业 化的检查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与隐患整改实施管理办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扣分,对实验室及有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公布检查情况和人员处理情况。
第六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制定指导性的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二级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与完善。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二十五条 发生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压紧压实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主体责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实验室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造成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严肃问责追责。构成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相应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吉农院院发〔2018〕127号)文件废止。
(吉农院院发〔2022〕89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实验室安全事故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以下统称“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当需要外部力量救援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四)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工作与应急处置相结 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救援物资和技术力量储备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
第二章 危险源分析
第四条 危险目标确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危险源、安全隐患识别排查,按照分类分级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内容,确定危险目标。
第五条 危险源分析
学校涉及的危险源包含危险化学品、气瓶等压力容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等,其中,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具有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一定危害性。
第六条 危险目标分布
涉及危险源场所分布在九站、左家两校区的教学、科研实验室,主要有动物科技学院、中药学院、食品工程学院、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农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食品酿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检测中心等单位。
第七条 危险风险分析
危险源涉及申领、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多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感染、灼伤、窒息、泄露、环境污染、失窃、丢失等。
第三章 事故分级
第八条 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依次分为重大安全事故(Ⅰ级)、严重安全事故(Ⅱ 级)、中等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一)重大安全事故(Ⅰ级)
1.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丢失或被盗;
2.对所在校区以外的人员生命健康、社会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
3.危险源引发的致10人以上受伤害或有人员死亡的各类事件;
4.危险源引发的不可控火灾事件。
(二)严重安全事故(Ⅱ级)
1.除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化学品的丢失或被盗;
2.对所在校区其它单位的人员生命健康、社会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
3.危险源引发的致 3-10 人受伤害的各类事件。
(三)中等安全事故(Ⅲ级)
1.不会对所在校区其它单位人员生命健康、社会环境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
2.危险源引发的致3人以下受伤害的各类事件。
(四)一般安全事故(Ⅳ级)
1.限于事发单位内、无扩大趋势,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 健康造成影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
2.危险源引发的初期或小范围内可控的火灾事件;
3.危险源引发的其它各类事件,但未造成人员伤害。
第四章 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第九条 组织体系
(一)Ⅰ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发生Ⅰ级事故,由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Ⅰ级应急处置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校该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组织和指挥Ⅰ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配合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二)Ⅱ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发生Ⅱ级事故,由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Ⅱ级应急处置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校该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并负责应急处置;配合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三)Ⅲ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发生Ⅲ级事故,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Ⅲ级应急处置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校该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并负责Ⅲ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Ⅳ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发生Ⅳ级事故,由涉及事故的校内相关单位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Ⅳ级应急处置组”)统一领导和指挥该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现场 封控、保护和救援行动;负责Ⅳ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专家组
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校内安全领域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召集校外的相关专家,主要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测、预警和处置中的咨询工作,向各级应急处置组提供应急处置决策依据和建议等。
第十条 工作职责
(一)校党政办公室:发生Ⅰ级事故时,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接受政府部门的指令和调动,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发生Ⅱ、Ⅲ级事故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在Ⅲ级(含)以上事故确认后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事故处置情况。
(二)党委宣传部:发生Ⅲ级(含)以上突发事故时,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向外界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开展网络舆情监管、预警,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等。
(三)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在Ⅲ级(含)以上事故确认后根据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报送事故情况、请求支援,及时向上级转达环保部门的指示;负责组织专家,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负责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开展监测、治污、放射性化学废弃物处置等工作;负责或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并及时向学校报送信息。
(四)安全保卫处:组织应急机动队伍,执行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任务;负责布置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治安巡逻,保持校园内救援通道的畅通;负责在Ⅲ级(含)以上事故确认后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报送事故情况、请求支援;配合事发单位或消防部门进行现场灭火,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公安机关做 好突发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总结工作。
(五)后勤保障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所需的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校医院:负责在事发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及时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实施现场救治及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及时与医院等联系求助,将超出校医院救治能力的病员及时转送至上级医院;负责在Ⅲ级(含)以上事故确认后根据有关规定向卫生部门报送事故信息、请求支援。
(七)事故涉及单位:根据本单位涉及的危险源的种类及特性,做好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准备工作;负责本单位内Ⅳ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本单位Ⅰ、Ⅱ、Ⅲ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第五章 预测和预警
第十一条 危险源监控
各涉及危险源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风险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加强安 全监管和巡查工作。
第十二条 预警行动
各级应急处置组确认可能导致突发事故的情况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支持并按照本预案规定进行预警等级的发布。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第六章 应急流程
第十三条 报告流程
事发单位一旦预测可能或已经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突发事故,应根据本预案判定事故等级,并及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类型与现场情况 。
Ⅰ级事故须报告校党政办公室、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安全保卫处。
Ⅱ级和Ⅲ级事故须报告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保卫处。
Ⅳ级事故由事发单位自行处置。
出现人员伤害时,需同时报告校医院,请求支援。特别紧急的情况可先越级报告,或根据人员受伤、火警等情况分别拨打120急救电话、119火警电话。应急处置流程详见附件1。
第十四条 响应流程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处置组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迅速采取前期应急处置措施,封锁现场,疏散人员,积极救治受伤人员,控制事态发展。
第七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基本任务
(一)控制危险源。及时控制造成事件的危险源(灭火、 切断毒源等),防止事件继续扩展,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二)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以降低伤亡率,减少事件危害。
(三)引导人员撤离。组织撤离时应指导人员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向上风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撤离过程中应积极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四)做好现场洗消。对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减轻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第十六条 处置方案
实验室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中毒、灼伤、窒息、泄露、环境污染、失窃、丢失。各危险源涉及单位应根据各自危险源的种类、危害特性等分别负责组织制订现场处置预案,并保障其切实可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详见附件2,其它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见学校相关预案。
(一)现场处置要点
1.丢失或被盗事故处置要点
确定丢失或被盗的位置;确定丢失或被盗物质的类别、特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爆炸性、易燃性等);确定丢失或被盗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其危害性;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确定火灾发生位置;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确定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专家类别;确定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确定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确定火灾扑救方法;确定火灾可能 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影响(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 能性);确定对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等)。
3.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确定爆炸地点;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处置专家类别;确定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确定周围区域应急处置专家类别;确定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确定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火灾、二次爆炸等),及其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中毒事故处置要点
确定引起中毒的物质类别(剧毒性、腐蚀性等);确定所需的中毒应急处置专家类别;确定中毒地点的周围环境;确定是否已有有毒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等场所;确定气象信息;确定中毒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其主要控制措施(中和、解毒等措施);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卫生部门等)。
5.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处置专家类别;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确定周围区域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以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气象信息;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确定对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二)联系电话
校党政办公室:63509711
安全保卫处:63509110
后勤保障处:63509922
左家校区办公室:64703045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63509810
校医院:63509922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报警电话:110
第十七条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实验室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特点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第十八条 师生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实验室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特点,组织和指导师生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疏散组织、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师生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第十九条 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并消除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后,分级发布应急结束指令。经公安、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确认许可后,Ⅰ、Ⅱ、Ⅲ、Ⅳ级应急结束指令分别由对应的各级应急处置组发布。
第八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条 各危险源涉及单位负责配备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培训、演练;校内应急处理联系电话应保证畅通有效;校内各使用、存放、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根据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等因素,做好经费保障,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并定期检查,保证可用。
第九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一条 善后处理
各级应急处置组应妥善处理相应善后工作。善后工作主要包括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补助、补偿、抚恤和相应的心理干预及司法援助,紧急调拨物资的处理和补偿,环境污染清理,有关教学、科研、生活等设施的恢复重建,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保险机构的理赔等。
第二十二条 调查评估
事故平息后,相关职能部门、事发单位应配合政府部门或学校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等做出调查评估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材料,向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报告,交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归档。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参加执行本预案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禁支持或参与任何不利于事态处理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实行问责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实验室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在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其性质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预案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吉农院院发〔2022〕90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增强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2012〕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环保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到全部环节。
第三条 对违反国家和学校等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个人或单位因未尽责或管理不善等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依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实验室、二级单位、职能部门以及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管辖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校内实训(试验)基地等(以下统 称“实验室”)。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实验室管理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 室的教师、学生、短期访问人员以及外单位临时来校从事实验的人员。
第二章 责任追责对象和种类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追究对象
(一)责任单位
1.发生事故的学院(单位)、实验室;
2.负有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责任的职能部门。
(二)相关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使用人,如教师、学生等,当直接责任
人为学生时其导师一并视同为直接责任人;
2.实验室责任人,指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等;
3.二级单位责任人,指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
4.二级单位第一责任人,指主要党政领导;
5.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种类分为行政、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两类。
(一)行政、纪律处分
对教职工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
对学生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二)其他处理: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封停实验室;取消评奖评优资格;限制或暂停科研项目申报,年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等。
以上责任追究种类视情况可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三章 安全环保隐患与事故分级
第七条 实验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实验室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或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缺位现象,但尚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一)实验过程中无人在岗值守(涉及经报备的长期不断电设备,振荡器、磁力搅拌器、培养箱等具备自动、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性能的设备除外);
(二)未通过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三)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未经立项审批私自施工,房屋结构、水电线路、消防设施等私自改造;
(四)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存储量超标,危险化学品总量超过100L或100kg,或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超过50L或50kg(按50平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察);
(五)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未按要求存储在专用存储柜,未落实双人双锁,未建立使用台帐或账物不符;
(六)实验室气瓶超过检测有效期或超过使用寿命,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混放;
(七)特种设备无使用登记证,或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八)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实验室,不具备相应的安 全等级资质;
(九)对实验室安全检查不服从或不配合,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十)其他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违规行为。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一般安全事故
1.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存在以下行为的:
(1)违规购买、租用、储存、使用压力容器、危险性气体钢瓶或其他特种设备的;
(2)未经法定程序及安全许可私自购买、转让或运输管制类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或设备的;
(3)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随意倾倒实验废液或丢弃实验室废弃物的。
(4)私自开展动物实验或进行病菌培养的。
(5)实验过程脱岗,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其他安全事故的。
(6)未经安全评估、论证、审批提交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实施实验室项目建设。
(7)其它易引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情况。
2.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低于1万元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二)中等安全事故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造成3人及以下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三)严重安全事故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四)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造成1人(含)以上重伤或死亡,或10人及以上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四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九条 实验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一)对责任教职工的处理: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 评处理或警告处分,给予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责令作出书 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处理。
(二)对直接责任人为学生的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处分。
(三)对责任实验室的处理:责令实验室暂停实验,限期整改到位,经责任单位验收合格、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复查通过后, 方可继续开展实验。
(四)对责任单位的处理:视情节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处理。
第十条 实验室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处理追责
(一)对责任教职工的处理: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评奖评优;赔偿实验室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对直接责任人为学生的处理: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对责任实验室的处理:封停实验室不少于 1 周,责令 进行整改,经责任单位验收合格,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安全保卫处复查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实验。
(四)对责任单位的处理:视情节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处理,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中等安全事故的处理追责
(一)对责任教职工的处理: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实验 室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赔偿实验室的直接经济损失;取消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1年;限制科研项目申报。
(二)对直接责任人为学生的处理: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对责任实验室的处理:封停实验室不少于2周,责令进行整改,经责任单位验收合格,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安全保卫处复查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实验。
(四)对责任单位的处理:视情节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处分,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实验室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处理追责
(一)对责任教职工的处理: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记过、降低岗位或撤职处分,赔偿实验室的直接经济损失;取消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2 年,限制科研项目申报。
(二)对直接责任人为学生的处理: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对责任实验室的处理:关闭事故课题组负责的所有实验室不少于3周,责令进行整改,经责任单位验收合格,报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复查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实验。
(四)对责任单位的处理:视情节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警告或记过处分,取消单位及党政负责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追责
(一)对责任教职工的处理: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赔偿实验室直接经济损失;取消评奖评优、升职升级资格3 年;暂停科研项目申报。
(二)对直接责任人为学生的处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对责任实验室的处理:无限期封停事故课题组负责的 所有实验室,责令进行整改,经责任单位验收合格,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复查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实验。
(四)对责任单位的处理:视情节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 员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取消单位及党政负责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评奖资 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一下行为之一,导致实验室发生本办法所定义的中等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事故后果扩大的,视职责履行情况和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一)接到上级部门、学校有关通知或文件后,未及时发布或通知相关单位,致使发生中等及以上实验室安全事故或事故后果扩大。
(二)接到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提交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后,在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及时解决,或未及时通知其他职能部门处理,致使发生中等及以上实验室安全事故或事故后果扩大。
(三)未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发生中等及以上实验室安全事故或事故后果扩大。
第十五条 发生由司法机关、安监、环保等部门直接介入的其他安全事故,事故直接责任人、实验室(实验中心、课题组)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相关领导等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未被追究法律责任,根据事故情节和具体情况,参照校内相应级别安全事故分级的处分方式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事故直接责任人为外来人员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因个人违反相关安全法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人自身受到伤害的,由事故责任人自行承担后果。
第十八条 对于拒绝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学校有权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
第五章 追责程序和权限
第十九条 追责程序的启动
(一)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和实验室责任人应积极消除隐患,将隐患整改情况、单位处理方案等内容汇总成《事故情况报告》,完成隐患整改后及时报送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督隐患整改,收到《事故情况报告》后进行复查。
(二)发生一般事故和中等事故事故发生后,实验室现场人员第一时间上报所在单位、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安全保卫处,所在单位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及整改措施、单位处理方案等内容汇总成书面的《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天内报送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后提交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追责程序。
(三)发生严重及以上级别事故 事故发生后,实验室现场人员第一时间上报所在单位、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安全保卫处。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经过及原因,确定事故损失。发生事故实验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5天内形成书面的《事故情况报告》,如遇特殊情况,经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 15 天。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事故情况报告》,启动相应追责程序。
第二十条 追责方式的权限
(一)追责方式为关闭实验室、对个人追责为书面检查的,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决定,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实验室执行。
(二)追责方式为行政纪律处分的,被追责者为教职工,由人力资源保障处执行;被追责者为学生,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 部门会同学生所在二级单位执行。
(三)追责方式为经济处罚的,由人力资源保障处、计划财务处会同被追责者所在二级单位执行。
(四)追责方式为其他处罚方式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被追责者所在二级单位共同执行。
(五)年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的,由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交学校组织部、人力资源保障处处理执行。
第二十一条 追责程序及实施
(一)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讨论确定《事故情况报告》中所涉及的安全责任、处罚方式。
(二)发生一般和中等事故
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事故情况报告》中所涉及的事故责任、 事故级别等,确定责任追究处罚方式。
(三)发生严重和重大事故
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根据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事故调查情况,研究确定责任追究处罚方式。
第二十二条 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三条 被追责人或被追责单位,如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追责决定书或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学校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异议期间,追责程序不中断。
第二十四条 处分解除、复核及申诉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 考评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校、二级单位对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进行考 评,对表现突出的实验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学校、二级单位将考评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晋职晋级、考核奖励,以及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从轻、减轻或不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情形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予以减免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2〕91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三全育人”工作,发挥第二课堂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功能,推进第二课堂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及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第二课堂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外,全日制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利用课外时间独立或以团队合作形式自行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教育培训、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科学研究、文化艺术、体育运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等各类活动。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围绕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主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
第四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课程项目体系分为八个类别。学生可参加“思想成长”、“团学履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创新创业”、“技能培训”及“其他”八个方面的第二课堂活动获得第二课堂学时。
(1)“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团学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以及个人或集体获得的相关荣誉。
(3)“志愿服务”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无偿献血、见义勇为等志愿公益服务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社会实践”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岗位实习、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等实践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心理健康等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7)“技能培训”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取得相应资格认证情况。
(8)“其他”模块主要记载出境交流学习、依法服兵役、取得第二学历和校内勤工助学、阅读拓展等经历。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体系
第六条 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中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第二课堂学时认定标准》获得相应第二课堂学时。
第七条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本科生第二课堂需修满4学分,专升本、专科学生第二课堂需修满2学分,并按百分制录入第二课堂成绩。毕业前,本科生需获得第二课堂200学时(其中思想成长类30学时,志愿服务类60学时,文化活动24学时,体育活动24学时,创新创业类24学时,社会实践类20学时及以上)及以上,专升本学生需获得第二课堂50学时及以上,专科生需获得第二课堂100学时(其中思想成长类20学时,志愿服务类20学时,文化活动8学时,体育活动16学时,创新创业类10学时,社会实践类20学时及以上)及以上方能修满第二课堂相应学分,并由教务处在毕业前进行成绩和学分认定。
第八条 本科生在大一至大三学年,思想成长类每学期至少获得第二课堂5学时;志愿服务类每学期至少获得第二课堂10学时;文体活动类中文化活动每学期至少获得第二课堂4学时,体育活动每学期至少获得第二课堂4学时(此类别不包括学生作为观众得分);创新创业类每学期至少获得第二课堂4学时;社会实践类至少完成2次并获得第二课堂20学时。专升本学生在大一学年,每学期至少获得第二课堂25学时。专科生在大一至大二学年,思想成长类每学期至少获得第二课堂5学时;志愿服务类每学期至少获得第二课堂5学时;文体活动类中文化活动每学期至少获得第二课堂2学时,体育活动每学期至少获得第二课堂4学时(此类别不包括学生作为观众得分);创新创业类至少获得第二课堂10学时;社会实践类至少完成2次并获得第二课堂20学时。
第九条 非毕业学年每学期初对上学期第二课堂学时进行集中认定和审核,对未达到第二课堂学时每学期单项要求的学生进行学时预警,并认定为该学期第二课堂成绩不合格,参照第一课堂单门课程不及格处理,所差单项学时需在毕业前补修。
第十条 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对学生第二课堂总学时和单项学时进行集中认定和审核,对未达到第二课堂学时要求的学生进行学位预警,按照“差哪项补哪项”、“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在毕业学年的5月份之前补修。在毕业审核前仍未达到第二课堂学时要求的,不能获得第二课堂学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补修。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科生:毕业前第二课堂学时×60/200= M;
专升本:毕业前第二课堂学时×60/50= M;
专科生:毕业前第二课堂学时×60/100= M;
M表示成绩,M≥60分,记第二课堂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M>100分时,按100分记。
第十二条 本科、专升本、专科学生毕业前获得第二课堂学时满足单项和总学时要求,超出部分每第二课堂100学时,可折抵公共选修课24学时,记公共选修课1.5学分。最多可折抵3学分。
第十三条 如学生出现转专业、留级等学籍异动,相应审核工作由异动后学院负责。
第四章 第二课堂成果体系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由学校团委指导基层学院团委认证发放,加盖学校团委公章后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五条 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学生可在参与第二课堂活动中,提高思想觉悟,发展个性特长,拓宽知识面,提高实践能力,与第一课堂学习相得益彰,既得到个性化培养,也实现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可通过大数据分析,结合学校育人的目标指向,评估、调整各类课程项目的设置和实施方式,以贴合学生需要,实现更好育人成效,以形成富有学校特色、全方位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新模式。
第十七条 社会用人单位可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了解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描述性评价,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以及发挥学生的价值。
第十八条 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等工作中,应将第二课堂学时情况作为重点参考。学生除满足第二课堂基础学时要求外,同时应满足本科生前一学期内获得第二课堂50学时及以上,专升本学生前一学期内获得第二课堂10学时及以上,专科生前一学期内获得第二课堂30学时及以上。
第十九条 第二课堂学时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系统记载,第二课堂成绩单依托PU自动生成。
第五章 组织保障及任务分工
第二十条 学校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整体育人工作体系,实行分级、分层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体育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委员。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部门,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受理第二课堂活动申诉,裁定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申诉结果。
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办公室负责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学时批量导入,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定期对基层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和活动质量进行监督,并对学时认定进行抽检、复审。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包括“第二课堂成绩单”的活动初审与终审、学时审核与认定、学时预警、“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生成与装档等。
第二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时的学生,一经查实,参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21级及以后年级学生。留入2021级的学生,按此办法执行。其他年级第二课堂成绩单按《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吉农院发[2018]8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1〕106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及各级各类竞赛经费管理办法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及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经费管理,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大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项目及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的经费使用及管理。
一、经费使用的基本原则
1、教务处负责经费的计划、分配和管理。实行计划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2、承办学院要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3、教务处、财务处以及各学院共同对项目经费进行管理;经费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财经制度执行,做到按计划、不超支、厉行节约。
4、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共同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
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经费使用范围
1、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财务报销程序直接进行报销,报销的费用严格按合同中经费预算进行。报销项目包括:
(1)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费,原则上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0%。
(2)论文版面费。
(3)调研费,仅限文科类项目,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
(4)印刷费,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每年年初需申报预算。
(5)图书资料费。
2、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财务报销程序直接进行报销,报销的费用严格按合同中经费预算进行。报销项目包括:
(1)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费,原则上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0%。
(2)论文版面费。
(3)调研费,仅限文科类项目,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
三、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经费使用范围
1、参赛报名费。
2、指导教师以外的专家培训费。
3、竞赛期间学校领队、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1)学校领队和指导教师按《学校有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5版)执行。
(2)学生:
①住宿费:省内、省外300元/人天;境外600元/人天。
②伙食补助费:100元/人天。
(3)按照竞赛规程交纳食宿费用的,按文件执行,不报销任何相关费用。
4、赛前培训及赛时使用的元器件、材料、纸张等消耗材料费,制作加工费。
5、校级选拔竞赛中使用的元器件、材料、纸张等消耗材料,制作加工费。
6、相关会议差旅费。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撤销项目,收回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1、没有列入经费预算表的项目。
2、凡未获学校批准的,一律不能按照本管理办法获批经费。
3、未按项目申请表计划认真开展组织、培训、辅导工作。
4、无故不按时完成项目。
5、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五、竞赛结束以后两周内,承办学院须结清该项目的所有财务手续,结余款转回“大学生科技竞赛专项经费”。
六、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要求结项答辩验收通过以后两周内结清该项目的所有财务手续,结余款转回“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
七、此办法于2015年12月以后生效,解释权归教务处。
(吉农院院发〔2015〕72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等文件精神,推动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综合素质,重点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积极推进我校大学生竞赛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激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为学校争得荣誉,特制定本管理及奖励办法。
一、管理及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经学校批准,指导全日制在籍大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团体或个人。
二、竞赛组织方式
1.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由创新创业工作处统一领导,各学院(部)紧密配合。
2.学校鼓励广大师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并以中国高教学会和吉林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清单(以下简称“竞赛目录”)为主给予参与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团队指导教师一定奖励。
3.各学院(部)要根据大赛要求,参赛前组织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做好大赛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要按照竞赛的有关规定选拔优秀学生、组建参赛队伍,做好参赛的各项准备工作。
4.竞赛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竞赛获奖信息录入竞赛管理系统,同时上传大赛的相关信息资料、赛题、获奖名单、获奖等级、获奖证书扫描件等。
5.竞赛审批,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在参加竞赛目录以外的竞赛时需要在竞赛审批系统中提出申请,经院校两级审核后可以参赛并予以认定。
三、竞赛等级认定
(一)国家级竞赛
1.吉林省教育厅每年公布的《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名单》中的各项赛事(当年未公布的,以上一年名单为准),经省级比赛后推荐至国家参赛的;
2.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每年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中的各项赛事(当年未公布的,以上一年名单为准),经省级比赛后推荐至国家参赛的;
3.由团中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比赛,以及由教育部委托专业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学会、研究会、实验中心等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
4.经国内选拔出国及出境参加的各类比赛。
(二)省级竞赛
1.吉林省教育厅每年公布的《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名单》中的各项赛事(当年未公布的,以上一年名单为准);
2.由吉林省内各司局、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等高职高专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各类比赛,及《吉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目录》中规定的相关比赛(只限专科学生参加)。
3.东三省等区域性质的各类比赛。
四、竞赛认定办法
1.除吉林省教育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每年公布的竞赛列表以外的竞赛赛前未经系统审批通过的竞赛不予认定;
2.各类竞赛分为个人竞赛和团队竞赛,团队竞赛每队由2人及以上参赛选手组成;
3.各类竞赛按照比赛内容分为学科学团类竞赛和体育类竞赛;
4.同一竞赛作品获不同奖励等级的,只按最高奖认定一次,且在低一级获奖后参加高一级竞赛时,不得随意更改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凡重新组队、更换指导教师等情况的,不予认定和奖励;
5.未经过网络或现场竞赛过程便可直接获奖的比赛,降一级认定;
6.参加大赛的学生可根据取得奖励等级,获得相应创新学分及第二课堂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具体办法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办法》(吉农院院发〔2021〕106号);
7.非竞赛目录中的各项赛事,竞赛等级严格按照竞赛获奖证书公章及大赛通知文件鉴定。
五、竞赛奖励办法
(一)学科学团类竞赛
级别 |
获奖类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国 家 级 |
团体 |
特等奖 |
7000元 |
一等奖 |
6000元 |
||
二等奖 |
4000元 |
||
三等奖 |
3000元 |
||
个人 |
特等奖 |
2500元 |
|
一等奖 |
2000元 |
||
二等奖 |
1500元 |
||
三等奖 |
1000元 |
||
省 级 |
团体 |
特等奖 |
2500元 |
一等奖 |
2000元 |
||
二等奖 |
1200元 |
||
三等奖 |
600元 |
||
个人 |
特等奖 |
1000元 |
|
一等奖 |
800元 |
||
二等奖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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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300元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一等奖奖励奖金300元、二等奖奖励奖金200元、三等奖奖励奖金100元。
(二)体育类竞赛
级别 |
获奖类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 |
国 家 级 |
团体 |
第一名 |
6000元 |
第二名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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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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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至八名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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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第一名 |
3000元 |
|
第二名 |
2000元 |
||
第三名 |
1500元 |
||
第四名 |
1200元 |
||
第五名 |
1000元 |
||
第六名 |
800元 |
||
省级 |
团体 |
第一名 |
2000元 |
第二名 |
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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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
800元 |
||
第四至八名 |
600元 |
||
个人 |
第一名 |
600元 |
|
第二名 |
500元 |
||
第三名 |
400元 |
||
第四名 |
300元 |
||
第五名 |
200元 |
||
第六名 |
100元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锦标赛,大学生体育联赛作为A类竞赛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绩效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农院院发〔2022〕113号)执行。中国高教学会竞赛目录和吉林省教育厅竞赛目录项目属于B类竞赛,其他竞赛为C类竞赛。
六、奖励申报程序
1.竞赛结束后应由指导教师负责将获奖信息及时录入竞赛管理系统;
2.创新创业工作处每年11-12月份对各类竞赛获奖情况进行核实汇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竞赛结果进行鉴定;
3.鉴定结果应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名单;
4.奖金以绩效工资方式发放。
七、其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废止,由创新创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吉农院院发〔2024〕26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学科竞赛实施工作的意见》(吉教高字2015〕24号)、《吉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吉教高字2016〕26号)等有关精神,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管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实行三级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学校领导牵头,创新创业工作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人力资源保障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参加。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资源协调、经费保障、管理决策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创新创业工作处负责组织专家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申报、结题验收,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实施,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专班,负责人由主管教学或科研的院长担任,成员由本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专家等组成。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室,全面负责本院项目的申报、过程指导、中期检查、结题答辩、经费管理、材料汇总、档案管理等工作。跨学院项目由负责人所在学院承担组织与管理。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重点资助领域项目指南,发布立项通知,引导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第九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主体为学生,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第十条 申报者必须组建项目团队(一般为2至5人,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成员基本稳定,有明确分工,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每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主持一个项目,不允许同时参加2个以上项目研究。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二级学院配备1名指导教师,项目的指导教师必须是学校在编教师,每位指导教师一学年只允许做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1个项目,不允许同时指导2个以上项目,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团队需配备2名不同专业的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研究期限为2年的项目不得申请延期。项目成员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开展研究,并于在校期间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第十四条 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室对项目选题进行评审。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1.选题方向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充实,论证是否充分,难度是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是否明确,研究思路是否清晰,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可行。
2.对于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主要审查项目的工作基础、科学性、技术可行性、创新性、研究方案、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设备、人员分工、经费)等;
3.对于创业实践项目,主要审查团队成员的综合素质、专业与特长组合、技术含量、市场开发价值、技术合理性、经济可行性、公司化运作方式、基本的组织架构与制度框架、商业计划书、经营目标、风险意识、指导教师专业水平和管理经验、聘请企业指导教师等。
第十五条 项目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上报,创新创业工作处对各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各学院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配额,按照(学院自评分数×40%+外评盲审分数×60%)进行排序确定项目的推荐级别,对省级立项的项目进行再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各学院实验室和相关实训平台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免费开放。项目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过程,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做好指导记录。
第十七条 在项目实施中期,由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专班负责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不按时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检查表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并做好中期检查情况汇总,及时报创新创业工作处备案。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经创新创业工作处审批后执行。项目延期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1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结题验收须提交研究报告或创业成果报告,并提交项目研究过程中的有关支撑材料(如调查报告、论文、设计、专利、设计说明书、图纸、项目成果实物、过程图片、商业计划书、获奖证明等)。
第二十条 创新创业工作处指导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级。结题验收材料交创新创业工作处存档。
第二十一条 凡被专家组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并延期结题(不超过6个月)。如仍不能按时结题者,学校将停止项目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收回剩余经费。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团队必须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学校当年预算经费。原则上校级立项项目的资助额度应不少于1200元/项,省级立项项目的资助额度应不少于5000元/项,国家级立项项目的资助额度应不少于2万元/项。项目一般跨自然年度执行,项目经费按自然年度拨款,当年拨付金额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年末项目预算结余收回。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由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和项目所在学院(部)共同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由创新创业工作处牵头申请当年预算,计划财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匹配经费,项目经费由各学院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报销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仪器使用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必要开支。一万元(含)以上项目需要编制子项目预算。
第二十七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成果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其知识产权归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所有。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八条 结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17号)文件给予学生团队成员相应学分认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给予计算相应教师实践工作量(依据教务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项目完成后,学校将对项目训练成果显著的学生、指导工作突出的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依据吉院院发〔2020〕62号文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当年经评审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有关要求按上级部门最新相关通知精神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12〕42号)同时废止。
(吉农院院发〔2021〕61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创业教育思想为引导,以教学内容方法改革为核心,以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教学科研平台建设为支撑,以机制和政策为保障,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方案,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要求
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动我校转型发展和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的突破口,作为“十三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内容,解决目前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创新创业教育的体制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理念先行,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的原则。创新创业教育是一种教育理念,创新创业教育不仅仅是解决少数人创新创业问题,而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因此,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融入人才培养方案,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每位教师都要有创新创业教育责任意识,在专业教育过程中体现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以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整合资源与补齐培养短板相结合的原则。创新创业教育是一种教育实践,必须保证有充足的教育资源,才能确保创新创业教育落到实处。因此,要在查找创新创业教育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统筹整合学校现有硬件资源,丰富课程资源,创新教学方法,加强师资培训、完善制度政策,突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薄弱环节,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供保障。
3.坚持联动机制,协同推进与汇聚合力相结合的原则。创新创业教育是一种教育目标,是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质量为目标的教育。因此,必须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员参与、开放合作、协同推进的机制,营造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四)总体目标
2016年成立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设立校、省、国家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专项支持计划,全面启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宣传,营造氛围。2018年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制度和成果,扩大创新创业教育的普及率和覆盖面,对优秀的创新创业人员进行奖励,树立一批优秀的创新创业教育典型。到2020年形成完备的“课程、培训、项目、竞赛、孵化”五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建设完善的“实践教学、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平台支撑体系,建立一支创新创业能力较强的专兼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构建一种独具特色的“导练结合,三创融合”的创新创业教学模式,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显著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为学校转型发展提供支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构建“课程、培训、竞赛、项目、孵化”五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
1.结合学校转型发展确定创新创业教育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提高现有的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创业基础等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学校实际开发一批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引进一批优质的在线课程,增设创新方法、创新研究、创业实务、创业管理、创业法律等系列创新创业课程。以实践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三实一研”的实践教学体系,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和创新性实验比例,引导教师在专业课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创新性思维。(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
2.充分利用校内种植业创业孵化园、养殖业创业孵化园、公共服务类创业孵化园、创业素质拓展基地、创业培训室等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和教育厅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基地,针对创新、创业所需的知识结构、要掌握的技能和能力对学生进行专门培训,拓宽学生的视野。为参加规定内容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精英培训证书。(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团委、各学院)
3.加强对校、省、国家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遴选、指导和创业项目孵化,增加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扩大覆盖面。实施“基于项目的团队学习计划”,鼓励学生组成团队,通过选题、制定计划、收集处理信息、活动探索、制作作品、交流成果等系列活动,培养自主学习、主动思考、实践创新、团队协作、领导决策、解决问题等系列能力和素质,推动课堂学习与项目学习有机结合并贯穿整个大学学习过程,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在扩大项目覆盖面的同时,探索协同创新教育形式和创新创业联动机制,为创新成果向创业项目转换提供必要条件支持。(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各学院)
4.鼓励并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级各类竞赛。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年级、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参赛队伍,发挥群体智慧,并安排导师做好指导。整合校内竞赛资源组织各类大赛,建立学院、学校、校外等多维度竞赛服务体系。通过竞赛让学生与校内外、企业等优秀人员交流切磋,催生优秀项目和成果。(教务处、团委、各学院)
5.定期组织创业项目进入创业孵化园的入园答辩会,及时将优秀创业项目引入创业园孵化,将项目变成创业成果。积极向企业推介优秀项目,支持企业对项目和团队进行考察和指导,进而选择合适的项目开展全方位合作,努力将学生创意、创新、创业的梦想变成现实。通过学校层面积极争取省市等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的支持,促进项目对接、落地转化、知识产权交易、项目融资,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提高孵化成功率,努力实现产业化。(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
(二)加强基地建设,为创新创业教育搭建平台
1.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加强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程度,保障基础教学、创新课程、创新项目所需的硬件条件。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建设集教学、科研、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旅游观光于一体的校内实践基地,同时,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和就业创业基地建设,为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项目实施和创业项目孵化搭建实践教学平台。(教务处、各学院、实训基地)
2.建立有地方、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校、院理事会(董事会)制度、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发挥现有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农业部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鼎利学院、职教联盟等“协同育人”平台引领作用,引进企业科研、生产项目,通过实施项目化教学,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务处、各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3.发挥已有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酿造工程中心、人参高端平台和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分中心等“协同创新”平台的龙头作用,面向生产实际开展应用研究和科技服务等工作,吸纳大学生加入教师科研项目,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学院)
4.依托学校的实践教学、协同育人、协同创新三个平台,根据创客团队和创业企业的成长规律和实际需要,构建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电子商务、机械电子、信息技术和素质拓展等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园、创业咖啡屋、展示大厅等创新创业活动场所,打造功能齐全、资金配套、服务便捷、双创联动、技资融合、学创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加强与行业企业、地方人力资源部门和投资融资机构的合作,加强大学生创业指导与服务,使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落到实处。(创新创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各学院)
5.社会服务平台——鼓励各专业(群)加强与政府、大中型企业的合作,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在社会服务和推进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创新创业成果落地转化,使创新创业更好的服务于社会需求。(科研处、继续教育学院、各学院)
(三)培养与引进相结合,提升教师创新创业能力
1.明确教师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方面的责任,采取专题培训、境内外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增强广大教师投入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教师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鼓励教师基于科研项目带动学生创新创业,鼓励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有关的理论、实践和政策等的研究,丰富创新创业教育理论成果。(人事处、教务处、各学院)
2.鼓励教师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学术前沿、最新研究成果、创新实践经验等融入课堂教学,在日常教学中融入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鼓励教师积极开设创新类课程,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专业教师创业能力培训,确保有足够数量经验丰富、积极热心的优秀教师开设创业课程或对有创新创业意向、创新创业实践和参赛项目的学生实施有效的指导和服务,培养一批优秀的辅导员强化对学生日常创新创业活动的引导、指导和服务。(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
3.选聘一支由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金融投资专家等组成的校外师资来校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和培训,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建立一支创业导师队伍,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为创业团队配备优秀导师并进行创业指导、创投指导和咨询服务。探索建立校企、校地、校所及国际合作的系统育人、协同育人的新机制,使学生深入了解市场与资本,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招生就业处、人事处、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
4.加强院系辅导员队伍建设,在鼓励辅导员自我创新的基础上,系统培训、强化辅导员队伍对学生创新性学习、创新创业活动、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指导、咨询、服务能力,让辅导员成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领路人。(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各学院)
(四)推行“导练结合,三创融合”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
1.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做到教学内容既要对接生产内容,又要引进学科前沿知识和技术,把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社会生产实践的最新成就等转化为教学内容,形成新的知识点,并给学生以世界观和方法论上的指导,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现教学科研良性互动。(各学院)
2.建立突出实践、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三实一研”实践教学体系,开放学校的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场所、设备和环境支持。倡导独立设置实验课,独立设置实验的比例理科不少于25%,文科不少于是15%;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倡导根据行业企业需求开展应用研究、设计实验项目和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引导教师在专业课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创新性思维,发挥实验教学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各学院、实训基地)
3. 推行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项目化及研究性等教学方法,专业课程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达到100%;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教育技术平台,引导广大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教学改革,推动信息化教学、虚拟现实技术、数字仿真实验和以翻转课堂为代表的混合式教学等教育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教学方式的创新与变革,通过校校合作、校企合作联合开发在线开放课程;开发编写适用于学校转型发展和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的实训教材,通过高水平的课程资源,以及开放的管理方式,让学生在多元优质教育资源下有更多选择的机会。(教务处、各学院)
4.支持各专业成立专业协会等社团组织,以第二课堂为载体,结合专业开展创新创业专题讲座和实践活动。鼓励学生通过参与科学研究、创新训练、创业孵化、发明制作、职业训练、学术讲座、学科竞赛、创业大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团委、教务处、各学院)
5.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早进实验室、早进科研团队,依托导师的科研课题来开展毕业设计,以培养学生的协作攻关和创新能力。通过教师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带动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调整课内外学时分配,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探索求新。(各学院)
6.改革考试考核的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向过程考核、能力考核等考核方式转变。(各学院)
(五)健全体制机制,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有力保证
1.依托经济管理学院建设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创新创业课程教学组织、课程资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创业实验室建设,营造开放、仿真的创业环境,开辟创业活动空间,模拟创业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拓展学生创业思维,培养创业能力。(创新创业学院)
2.充分发挥院系、专业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主体和引导作用,加强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依托五大平台为有创新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咨询、策划,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各学院)
3.改革学籍管理制度,实施弹性学制,允许保留学籍1~2年休学开展创新创业。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在培养方案中设置10个学分做为创新创业实践必修和选修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学科及科技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予以量化评价并转换成相应学分。(教务处、各学院)
4.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校内外创新创业资源,为自主创业学生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咨询、活动交流、项目申报、企业注册、资源对接、持续帮扶、全程指导等一站式服务,为校内外交流与合作提供纽带和桥梁,从而促进创新创业成果落地转化,实现创新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并与社会接轨。(创新创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5.健全创业大学生的救助扶持和心理疏导机制,完善创业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学校引导资金—社会公益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的接力资金扶持机制,多渠道资金支持,引入专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支持。(计划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
(六)重视创新创业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全员参与的创新创业氛围
1.大力支持现有的科技创新类社团的发展建设;结合学生创新创业需求,组建一批新的学生社团组织。举办创意交流分享、创新成果展示、创业政策宣讲、成功案例分析、创业榜样座谈等一系列活动,营造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团委、各学院)
2. 依托创新创业学院定期邀请科技专家、知名学者、企业精英、创业先锋、优秀毕业生等,开展创业家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论坛,通过宣讲解读创新创业形势、讲述传授创新创业知识、分享交流创新创业经历等形式,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因势利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创业真人图书馆、创业训练营、创业能力测评、创业计划竞赛等创业活动,打造创新创业文化生态,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创新创业学院、团委、各学院)
3.选树创新创业典型,营造崇尚创新、支持创业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完善学生激励机制,在学生评优、奖助学金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积极选树和推广在创新创业领域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典型,并通过故事分享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创新创业典型先进事迹,发挥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的引领作用。(宣传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
4.建设学校创新创业网站,构建国家政策宣传、创新项目匹配、创业企业展示、课程预约学习、创业导师对接和创业一站式服务等不同模块为学生创新创业就业等提供信息服务,为学生打造创意交流分享、创新成果展示和创业孵化服务的网络平台。(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宣传部、招生就业处)
5.将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绩效纳入各学院、各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效果评估。对在创新创业教育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学生予以奖励,每年开展“最具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大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评选表彰活动,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组织部、各学院)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决策,优化顶层设计,合理资源配置,加强部门协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完善教学部门牵头、多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创新创业教育组织体系。
学校将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纳入学校发展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在全面总结成功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逐级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加强考核评价与实施督导。各学院要承担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主体责任。在学校整体部署下,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纳入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统筹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工作,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由注重知识传授向注重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转变,由单纯面向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学生向全体学生的转变。
附件2: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构成表
附件3: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机构及工作任务框图
附件4: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框图
(吉农院院发〔2016〕54号)
第五部分 师资管理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任课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学校教师任课资格审核和任课管理,有效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结合学校转型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基本任课资格
1.本校在编专兼职教师,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掌握教学基本规律,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具备育德育人的能力。
4.牢固树立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意识,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观念,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5.新入职教师应完成教师入职培训并合格;在校内各单位或教学基地进行不少于一年的实践锻炼(除从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教师外);积极参与以老带新“传帮带”活动,跟、听、助至少一门完整课程,参与所有教学环节,熟悉各教学方法与手段。
二、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资格
(一)承担本科理论教学任务(含理实一体课程)的教师,除具备基本任课资格外,还要具有较丰富、扎实、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实践动手能力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本科(第一学历)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本科(第一学历)以下学历,已取得与原专业相同学科(一级学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承担本科实验教学任务(含实验、实践、实习)的教师,除具备基本任课资格外,还要具有较扎实、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知识,实践动手能力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本科(第一学历)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本科(第一学历)以下学历,已取得与原专业相同学科(一级学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相关教学实践经验。
三、教师任新课要求
1.具备任课资格,所任新课应与所学专业方向一致。
2.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在不同学院、年级、层次开设的课程,应组建课程团队,并根据课程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减少教师开设新课。
3.一学期内一名教师不能同时开设2门新课,同一学期已有2门及以上课程任务的教师,或被教学质量监控部门认定为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不能开设新课。
4. 拟申请任新课的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熟悉课程内容,掌握课程能力要求,正确把握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并提交详细的授课计划(教学日历)和不少于3周的课程教案。
5. 任新课或新任课的教师应在教学任务聘任前向开课学院(部)提出申请,由开课学院(部)、教务处和质量监控中心组织进行试讲、答辩,试讲、答辩过程应详实记录,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试讲、答辩备案表》,由开课学院(部)和教务处存档。
6. 通过试讲、答辩的教师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任新课或新任课审批表》,经开课学院(部)审查,报教务处及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审批后方可任课。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1.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对新开课程内容未掌握,经试讲、答辩未通过。
3.教学效果量化考核不合格。
4.被教学质量监控部门认定为教学效果差,或不能为人师表,学生反映强烈。
5.因教学事故,按相关认定办法,不能继续承担教学任务。
五、其他
1.每名教师每学期所承担理论课程门数不得超过3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吉农院院发〔2017〕141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任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吉农院院发〔2021〕38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转型发展要求,各专业应聘请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人员参与教学与科学研究,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区域经济服务等提供支撑与保障。
第二条 外聘教师应按照“一线引入、严格审核、择优聘任”的原则,确保外聘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研究质量。
第三条 外聘教师应参与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修订,参与教学(科学)研究、课堂教学、实习(实训)指导、论文指导等教学活动。
第二章 外聘教师聘任要求和条件
第四条 外聘教师应主要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一线、科研院所合格人选中聘任。少数师资紧缺专业,或聘任人员有特殊技能,专业确实需要的,可以从退休教师、校外教育教学单位及政府机关的合格人选中聘任。
第五条 外聘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
第六条 外聘教师要有所聘专业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聘任: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具有五年及以上企事业一线或科研院所工作经验。
3.具有某一专业领域的执业资格,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三章 外聘教师聘任办法
第七条 外聘教师由学院(部)负责具体聘任工作。学院(部)要对拟聘的外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聘用条件的,应组织试讲、答辩及相应考核等。同意聘任的外聘教师签定《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
第八条 外聘教师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外聘教师资格审核登记表》,聘任学院(部)负责审核以上材料的真实有效性,由教务处存档建立外聘教师资源库。
第九条 外聘教师要进行课堂教学活动(含实习、实训),应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外聘教师教学审批表》,由学院(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四章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第十条 外聘教师由学院(部)负责管理,教务处负责监管。
第十一条 外聘教师一个聘期一般为2年。
第十二条 外聘教师职责主要包括:
1.服从教学安排,积极参与到学校各教学活动中,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研究教学方法,探索教学改革,讲求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遵守学校教学制度,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到位(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布置与批改作业、成绩考核、学生成绩评价、学校教学评价等),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负责对学校青年教师开展“传帮带”活动。
6.及时向聘任学院(部)反馈教学情况。
第十三条 各学院(部)负责对外聘教师教学活动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解聘。
第十四条 各学院(部)要配置青年教师跟班学习,跟班学习的青年教师应该在2个聘期内掌握相应技能,并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第五章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
第十五条 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以学校相关文件为依据,由聘任院(部)进行核定。
第十六条 外聘教师工作量以学时为单位,每学时标准酬金为100元。
第十七条 外聘教师工作量酬金按月发放,外聘教师完成当月教学任务,聘任学院(部)审核合格,教务处审批后,在下一月发放。聘任学院(部)负责具体统计和发放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外聘教师工作量酬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吉农院院发〔2017〕140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吉农院院发〔2021〕36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为了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实现我校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目标,规范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过程管理,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促进本科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本规范涉及教师职业道德、教师的任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外辅导和作业、成绩考核、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教学工作纪律和教学效果评价。
第一章 教师职业道德
第一条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本科教学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处于中心地位。教师在高校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升素质(引领价值或课程思政)的重要职责。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教师要通过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不断创新知识,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二条 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全身心投入教育和教学,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三条 教师要努力钻研业务,要有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勤奋好学的科学态度;要有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断充实和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责任心。
第四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树立全面素质教育观念,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五条 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做学生的学业导师,成为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味的“大先生”,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关心和爱护学生,教学相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教师的任课
第六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实习)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及作业、辅导、成绩考核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除日常的教学工作外,教师还要积极完成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任务。
第七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学院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必须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可根据学分制条件下的选课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第八条 实行课程主讲制。一般情况下,本科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务,具备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能力和水平;教师首次申请主讲新课程时,首先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再由教务处组织新课程试讲,通过说课方式进行答辩,试讲答辩合格后方能主讲课程。
第九条 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以上教师讲授时,必须确定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并负责本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十条 新入职任教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相关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师德修养、教风学风、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等。
第十一条 各学院及系、教研室负有培养教师的责任,对于年轻教师,要通过教学能力培养和参与助课过程,促使其快速成长。培养方式由指定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专门指导。新入职教师要助课一个学期,助课合格后方可任课,助教需承担助课任务,如跟班听课,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指导实习等教学任务,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注重对教师的基本职责、师德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评价。在教师的教学方面,主要评价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第十三条 教师在开课前要认真研读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选择适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针对课程内容和教学对象制定出授课计划或教学日历,并交系或教研室审定。通过书写教案和讲稿进行教学全过程设计;全面并熟练掌握本课程有价值的教学内容,设计合理的教学目标,准确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撰写出详细的教案和讲稿;新入职教师主讲一门课程必须手写教案和讲稿三轮以上,合格后可使用电子教案和讲稿,教师要全面掌握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设计出合理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开展有效的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或结束后,要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可持续的教学改进。在教学工作之余,教师要坚持学习性听课和课程研究。
第十五条 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 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进行的教学活动。教师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依据教学大纲,课程教学目标和授课计划安排教学活动。教师要规范学生课堂行为和教学场所行为,管控好学生语言行为,动作行为,衣着行为,卫生行为,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用自身美好的教师形象影响学生,用自身渊博的知识教化学生。
第十七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教学大纲应包括:教学目标和要求、课程的讲授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教学大纲要在系、教研室内充分讨论,集中集体智慧而形成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提前修订。教学大纲一经批准,要认真执行,执行中基本内容不要轻易改动。如有变动,教师必须提出申请并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报学院负责人审核,变动较大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上报教务处。
第十八条 教师开课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教材的选用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原则是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科学性和理论性较强,符合应用型本科教学要求,体现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性。同等条件下,首选国家规划教材或本学科的优秀教材。主干课程使用自编教材或讲义,必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九条 备课是教学活动前的重要环节。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准备有价值的授课内容,认真研究教材、参考文献或资料,并写出教案和讲稿。也要根据学科前沿的发展,适时更新教案的内容。
第二十条 开学第一次课,教师要自我介绍,增加师生间的了解,建立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介绍本课程在专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介绍本课程的授课计划、基本内容、考核要求和学习方法,说明本课程教学中作业、实验、测验和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的比重等。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学习方法,讲授本学科最新理论,讲解要生动,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师要根据课程特点适当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辅助教学,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如微课、幕课、翻转课堂、对分课堂等方法,激发学生的思维和创新精神,将知识融会贯通。教师不仅要讲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实施课程思政。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过程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学相长、师生互动的教与学的过程。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选择真实的案例,真实的项目进行理实一体的教学,教师要与学生进行交流,教师要用渊博的知识、深厚的学术素养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来吸引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探索精神并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第二十三条 教师根据不同课程要求组织必要的课堂讨论,精心设计课堂讨论的次数和每次讨论的题目,指定阅读书目,要求学生写好发言提纲或小论文。既要引导学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学内容,又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见解,培养学生批判精神和批判思维,引导学生提出创新性的观点。
第二十四条 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讨论课,教师应编写专门的教案,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习题集等资料,不能用课堂讲授代替学生的习题课和讨论课。
第四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五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科学实验,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认识事物规律,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手段,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课、教学实习、综合训练、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在安排实验教学时,要保证实验课的开出率达100%。教师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教师在制定实验教学大纲时要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各环节要完成的实验任务和要达到的实验效果、学生应掌握的核心技能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实验课教学与其他课程一样,教师和实验员应认真对待。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将教师的讲解和实验教师的指导操作结合起来,严格要求学生。在实验完成后,要检查实验结果,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实验环节和结果错误的报告要求学生重做、重写。
第二十七条 各类实习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应用所学知识依据实习教学大纲进行实践的过程,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实习是涉及多方面内容的活动,指导教师(或被聘请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安排好其它方面的事宜。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要求。在实习结束后,教师要进行实习总结,进行核心技能考核,并结合平时实习表现综合评定出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习、实践、研究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管理文件要求,指导学生进行理论研究、开展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使学生初步掌握进行自然或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一般要经过选题、开题、收集资料、研究或调查、写作(设计)、修改和答辩等过程才能完成。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教学工作,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确定内容和教学要求。教师要了解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准备情况和研究的能力,帮助学生确立研究内容和方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必须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
第三十条 教师要在教学和社会实践中,为学生创造进行科学研究的机会,并对学生进行科研能力的培养。通过布置学术论文、读书报告会,结合教学和实践环节布置科研课题和实验、参与导师部分科研课题研究等,调动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并进行引导,发挥学生的创造能力,对具有科研能力的学生,应重点培养和支持,重视学生科研成果的培育。
第五章 课外辅导和作业
第三十一条 课外指导是教学活动的一部分,是教师与学生密切沟通的重要形式,是教师教学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指导课外学习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钻研和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复习和阅读教材、查阅文献资料和阅读参考书,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指导学生掌握独立学习的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进行课外的沟通与学业辅导。要创造条件在排定的时间深入教室或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辅导、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教师应充分重视利用信息技术、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与学生沟通,及时回复学生的学习以及其他方面的疑问,更多地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征求对教学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助课教师必须跟班听课,掌握教学内容,学习教学方法。习题课或辅导课的内容要与主讲教师一起研究,辅导后,助课教师要将辅导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主讲教师汇报,使教学和辅导统一,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十四条 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教学,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学习任务。教师要重视这一学习环节,进行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训练。每门课程应依据其性质布置作业内容和作业量。作业的形式应是多样的,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对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 批改作业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并确保其质量。对学生所交作业,教师须全面批改,对批改过的作业必须进行成绩登记,对不交作业或作业不合格的学生,教师要予以督促,使之按要求完成。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专门记载,并且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应在总成绩中占一定的比例。
第三十六条 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的教师,应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各学院具体要求,承担本科生学业指导教师任务。低年级学业导师以引导学生专业兴趣,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和人生教育为重点,高年级导师以引导学生学术兴趣,为学生提供科学研究机会为重点。
第六章 成绩考核
第三十七条 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课程学习质量和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课程结束后都必须经过成绩考核这一环节。学校推行“以证代考”制度,有些课程可用国家相关职业技能证书代替相关实践类课程的考试。
第三十八条 在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时确定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实行按适当比例将到课率、平时作业、平时小考、学习态度等和期末考试综合起来确定课程学习总成绩的办法。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的特点适当扩大平时成绩的比重。教师要积极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创新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
第三十九条 学生考试成绩的核定可以采取百分制和五级分制记分,一般情况下,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课程的考核性质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不能随意变动。
第四十条 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试目的要求来确定适当的考试方式。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机考、实际操作或采用“小论文”方式。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
第四十一条 课程的命题应逐步实行考与教分离。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要求,兼顾记忆、理解、应用三个层次的学习目标,考查学生对该门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达到一定的覆盖面,题量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要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提倡使用机考、答题卡等方式提高考试的效率。
第四十二条 课程试卷的试题量与难易度要适中,一般应同时拟制试题量与难易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卷的重复率不能超过20%。由系、教研室主任审批后选择其中一套使用,另一套试卷备用。每年更新一次,连续两个学年的重复率不能超过20%。
第四十三条 在试卷的命题和印刷中要注意保密,试卷在设计上要留有密封装订线。试卷的印制要清楚、规范,保证质量。每个考场都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卷。
第四十四条 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监考工作,并认真地完成任务。教师要认真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教师至少要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做好准备工作。在考试前要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及有关要求,特殊考试要说明规则。
第四十五条 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不要作弊,对在考试中违纪和作弊的学生,教师要保留证据,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当次考试资格,在试卷上标注“违纪”或“作弊”,在考场记录单上客观地记载当时情况并让学生签字,在上交试卷时立即向学院或教务处报告并签字确认。
第四十六条 阅卷工作由各学院、专业系、教研室组织,实行密封阅卷的制度。教师要依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批阅,杜绝人情分,不得随意更改分数。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规范批阅试卷,并正确填写卷面上各小题分和题栏分。
第四十七条 考试成绩应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登录并在纸质记分册或成绩单上签字。如发生成绩登录错误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的必须履行成绩补录手续,并签字负责。每科成绩要在考试后一周内上网公布。
第四十八条 实行试卷分析和教学效果分析制度,评卷结束后,教师应对试题和试卷进行分析,通过考试成绩分析教学效果,并将考试分析送交各学院办公室存档。
第七章 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第四十九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申报国家、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立项,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并撰写高水平的教改论文。要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推进教育创新,不断地进行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深入研究课程思政元素和素质教育,探索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方法等。
第五十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文字和声像教材建设,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材的立项和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要反映当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进步的最新成果。新编教材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
第八章 教学工作纪律
第五十一条 教师应按教务处下发的课程表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上课。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教学活动准备。要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能无故离开课堂或提前、拖延下课。教师要衣着得体、仪表整洁、举止得当,不得在上课期间处理个人私事。
第五十二条 教师要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学术性和严肃性,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引入自己的学术观点和学术见解,提倡学术批判精神,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方面的政策法规,不得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的内容。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当按照学校校历和课程表安排课程进度,不能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能擅自停课和串课,不能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教师因临时特殊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需网上填写串代课申请并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
第五十四条 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者,依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九章 教学效果评价
第五十五条 实施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反馈制度,每学期由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和各学院同行评教,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教务处将暂停其课程主讲资格,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相应的业务职务。对于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学校要按照教师荣誉体系给予奖励。
第五十六条 学校各级领导要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获知实际教学和学习情况,及时解决具体问题;实行各级领导听课制度,学校党政领导一把手、主管教学的领导、学院党政一把手、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专业系、教研室主任、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的各级教学管理人员都要听课。学校督导员听课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日制本科教学,高等职业教育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五十八条 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涉及重大问题由校教学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于2019年9月1日公布并实施)
(吉农院院发〔2019〕91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满足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吉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际,强化教师“四个能力”,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和实践教学环节,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建立与人才培养定位相一致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培养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等六部门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精神为指导,结合学校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方案,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全方位育人为理念,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宗旨,以打造教师教书育人、科技创新、实践动手和服务社会“四个能力”为核心,以“课程改革、集体备课、以老带新、实践锻炼”为手段,努力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创新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满足学校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需要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二、基本要求
1.“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是学校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的基础,是实施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全体教师应认清形势,主动参与,努力提高“四个能力”。
2.“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坚持培养与教学并重、突出能力培养的原则。
3.“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要在学校宏观指导下根据各教学院(部)教学任务、教学资源制定具体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实施办法。
三、“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途径
1.“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要与学校课程建设相结合。
各教学院部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针对应用型人才成长规律、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作流程,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积极推行基于实际应用的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引导广大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教学改革,实现线上线下教学结合,确保教学内容与生产内容相吻合。要求所有教师都要进行教学改革,并以立项改革课程为驱动,拉动学校课程改革进程。
2.“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要与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
教学团队建设要通过“集体备课”“以老带新”等方式提高团队整体执教育人水平和业务能力。集体备课要以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为指导,以专业系(教研室)教研活动为主要方式,以备思想、备内容、备方法、备学生、备技巧为主要内容,以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为目标;集体备课要写进专业系(教研室)学期初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不少于3次。
制定“一对一”或“一对多”的“以老带新”帮扶制度,有计划、有过程、有目标的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建立“以老带新”档案,在理论、实践、思想品德、业务素质、学术造诣、教研科研等方面开展传帮带;“以老带新”对象要长期而稳定,时间2年及以上。
3.“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要与学校“本科生导师制”相结合。
各教学院部制定具体专业学业导师工作方案,根据师生人数、所学专业,采用自由选择和统筹分配相结合的方式为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建立“学业导师”档案,落实学业导师职责,“学业导师”的具体职责应包括: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学生学业生涯规划、学生理论知识体系构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和学生就业指导等。“学业导师”要贯穿学生从入学到就业的全过程;“学业导师”要注意长期稳定性原则,一般学生从入学到就业应该只有1名导师。
4.“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要与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
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年初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方案,有计划的推荐教师参与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工程中。并在实践教学中设计具体的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生产内容等方面的工作项目,将学业导师与实训项目、生产项目、创新项目、平台项目、合作项目等有机结合,通过教师带领学生完成具体的工作项目、承接具体的工作任务、获得创新成果、生产相关产品等,有效驱动教师实践能力提升。
四、“双师双能型”教师管理办法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认定和管理
(二)“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标准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主讲课程达到合格标准,主持或参加1门校级及以上立项建设课程,并验收合格。
3.完成“集体备课”“以老带新”及“学业导师”相关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
4.完成年度实践能力培养学时要求,经审核合格。
5.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任一项:
(1)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独特技能,获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2)参加“1+X”职业资格试点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技能三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评员证书。
(3)近5年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或一级学会(协会)举办的全国各类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体育工作部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运动会或大学生联赛等各体育竞赛项目,能取得名次或小组出线(每项比赛指导教师最多取前两名)。
(6)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担任新时代学习社、学校党课培训、教师发展中心青年教师思政培训讲师,效果良好。
(7)长期从事科教兴农等社会服务工作,或在专业性较强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反映良好。
6.近5年企业引进人员认定标准除第5条外其他认定标准相同。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表》,提供相关资料。
2.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定。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上报人员进行条件审查,对照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并提交学校审查通过后进行聘任。
3.“双师双能型”教师每次聘期为5年。聘期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4.“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五、 附则
1.“双师双能型”教师以文件方式公布,并发放“双师双能型”教师证书;“双师双能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
2.对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在职称评审、建设立项、年终评优等方面优先。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吉农院院发〔2018〕38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1〕39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吉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际,强化教师“四个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是“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课堂教学与生产一线、行业要求、社会需求紧密结合,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教师实践能力培养以对口实践、顶岗(挂职)为主,突出能力,重在实效;要加强统筹与规划,兼顾实践能力培养与教学工作两不误;要提高标准与质量,实践能力培养过程和结果并重。
第四条 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实施,各院(部)要制定年度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贯彻落实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管理办法。
第二章 范围、形式与标准
第五条 凡承担教学任务的50周岁以下教师,都要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每人每年不低于72学时。其中从企业引进并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3年内不作要求;教辅部门兼职教师、学院(部)院级领导、院办主任、秘书,及公出访学及攻读博士学位(4年内)期间的教师不作要求;各学院(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年36学时。
第六条 实践能力培养要明确培养目标,主要包括:
1. 顶岗实践: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到企业、校内外实践(训)基地及实验室、校内各部门岗位进行顶岗实践。
2. 学团实践:校内外无适合实践能力培养岗位的教师,可在学工、团委开展的学生第二课堂中,担任指导教师,组织社团活动,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或在专业性较强的专业协会中长期担任指导教师,并能组织开展专业性实践技能活动。
3. 体育俱乐部:体育教学部教师可担任体育俱乐部指导教师,并能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运动会或大学生联赛等各体育竞赛项目。
4. 思政培训: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承担学习筑梦班培训、校内党课培训、教师发展中心青年教师思政培训、社会实践等,效果突出。
5. 社会服务:长期从事科教兴农等社会服务工作,并能有较突出贡献。
第七条 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学时计算方法:
1. 在校外企、事业单位顶岗实践,实际到岗一天记2学时;
2. 在校内各部门、实践基地、实验室相关的技术岗位及辅导员岗位顶岗实践,每学期记72学时;
3. 以指导社团、专业协会、体育俱乐部、创新创业工作室、社会服务方式进行实践能力培养,每学期记36学时;
4. 以思政培训方式进行实践能力培养,讲座、课程类每次记8学时,其他按实际学时计算。
第三章 申请、管理与审核
第八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各院(部)校企合作情况,及校内各部门、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等建立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岗位库。岗位库应该反映出能提供的实践岗位性质及能锻炼的相应能力。
第九条 各院(部)根据专业发展需求,结合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意愿,在年初制定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附件1)并上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指派教师到库中岗位进行实践能力培养。
第十条 各院(部)应合理安排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期间的教学任务,并协助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通过实地考察、调查问卷、电话询查等方式做好本单位教师实践过程及结果的考核工作,要真正将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管理和考核,教师所在院(部)全力配合。
第十二条 每年实践能力培养结束,教师须如实填报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实践能力培养管理系统,校外实践能力培养教师上传《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校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登记表》(附件2)。
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联合各院(部)于每年年末对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过程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认定为实践能力培养不合格。
第十四条 实践能力培养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实践能力培养审查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优秀等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吉农院院发〔2018〕37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表
2.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校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登记表
(吉农院院发〔2021〕47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建设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行动计划》(吉农院院发[2018]134号)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于深入推进“一导二师三保障”育人模式的指导意见》(吉农院院发[2018]9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广大人民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接近师生之间的距离,加大学生培养力度,指导学生学习和成才,突出学生个性发展,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加强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实现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学校决定从2019年开始实行学分制综合改革,同时实施本科生全学程学业导师制培养模式。本科生学业导师指导和帮助学生制定本科四年的学业规划,顺利完成本科学业,指导学生完成学分制管理模式下的选专业、选课程、选教师、选学业进度,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科研训练和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等主要环节的学业指导。
一、学业导师的选聘
各学院教师个人自愿申请,经各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获得导师资格后,由各学院统一安排教师和学生之间双选,保证2019级每个学生都配备一个学业导师,聘期四年。导师制运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更换学业导师。
二、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1.学业导师要获知学生理想信念,根据学生学习兴趣、个体差异及个人愿望,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业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大学生学业指导手册》,指导学生制定本科四年的学业规划,指导学生选专业、选课程、选教师、选学业进度。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态度,指导学生考研、考公务员、参加学科竞赛、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掌握学生课程成绩,帮助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让学生成为学业合格的大学生。
2.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科研训练和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等主要实践环节的学业,引导学生加入学业导师的科学研究团队,让学生成为有科研能力的人。
3.学业导师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学业(学术)研讨,指导学生阅读有价值的书籍并进行相互交流和讨论,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成为有教养的人。
4.学业导师要用自己的智慧,通过有效的办法帮助形成专业能力、学习能力、收集和处理信息能力、写作表达能力、合作管理能力、就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让学生成为有综合能力的人。
5.学业导师要与学生面对面交流,与学生保持经常联系,全面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和身体状况等,做好学生成长记录,通过谈话、座谈会、电话、短信、微信、QQ群等形式,及时发现帮助解决思想上、学习上、心理上、生活上的问题,及时与专业系主任、上课教师、学工部门及家长取得联系,让学生在大学愉快地生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知农、爱农、务农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
三、学业导师制工作总结
学校把学业导师工作做为学生思想及学业指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成立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布置、检查有关工作,并就学业导师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总结,并汇报给学校,在工作运行中不断完善学业导师制度。
四、学业导师工作的考核
1. 学业导师工作情况由所在学院“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考核,学业导师的工作由人事部门纳入个人年度考核项目。考核由学生评价、学业导师自我评价和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评价等三方综合评价构成。学校定期开展优秀学业导师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学业导师工作情况将做为教师评职晋级的优先条件,由人事部门纳入评职晋级的评定条件中。
让教师亲近学生、让教师走进学生心灵深处,全面理解学生,让师生形成教与学的共同体,让教师更好地为学生服务,引导学生走向光明,让学生学业有成,品德高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学校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19〕95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名学生,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特制定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百分制量化原则。每位教师的综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最终以百分制分数形式给出,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注重教学实绩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以学生课堂教学评价成绩为基础,每学期开展一次,两学期平均分数的80%为基础分数;教师的教学研究、指导学生竞赛等教学实绩评价每年开展一次,累加分数为增值分数。两项分数总和为教师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数。
3.以学院为主的原则。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及教师业务档案建设由各学院负责,考核结果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二、考核范围
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不含外聘教师)。
三、考核指标及量化分值
(一)考核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包括课堂教学评价指标和教学实绩评价指标。各项指标量化分值见《教师教学效果量化考核指标及分值表》。
教师教学效果量化考核指标及分值表
类别 |
量化指标 |
量化分值 |
备注 |
||
课堂教 学评价 |
学生课堂教学评价平均分的80% |
每学期一次,线上评价为主 |
|||
教学实 绩评价 |
教学 工作量 |
完成定额 |
3 |
按岗位标准,以教学任务书为准 |
|
超30%及以上 |
5 |
||||
教研课题 |
立项 |
国家级 |
10 |
按立项年限统计,以立项书为准,其中省级重点项目加2分 |
|
省级 |
5 |
||||
市校级 |
2 |
||||
教研论文 |
核心及以上 |
4 |
论文原件 |
||
一般 |
1 |
||||
质量工程项目 |
立项建设 |
国家级 |
10 |
按建设年限统计,验收通过重新计算 |
|
省级 |
5 |
||||
市校级 |
2 |
||||
教学讲座 |
校内 |
2 |
教务处认定 |
||
校外 |
4 |
||||
教学示范课 |
院内 |
0.5 |
|||
全校 |
2 |
||||
教材编写 |
主编 |
5万字 |
2 |
正规出版教材,含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每增加1万字增加0.1分,国家获奖教材、规划教材分值加倍 |
|
副主编 |
5万字 |
1 |
|||
参编 |
2万字 |
0.5 |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 |
60 |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计算最高值 |
|
一等奖 |
50 |
||||
二等奖 |
40 |
||||
省级 |
一等奖 |
40 |
|||
二等奖 |
30 |
||||
三等奖 |
20 |
||||
校级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教师技能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及以上 |
7 |
以证书或文件为准;同一内容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记分。(体育类集体项目:1-3名对应一等奖,4-6名对应二等奖,7-8名对应三等奖)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5 |
||||
省级 |
一等奖 |
5 |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3 |
||||
校级 |
一等奖 |
2 |
|||
二等奖 |
1 |
||||
三等奖 |
0.5 |
||||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 |
每篇 |
0.5 |
校企合作性论文每篇再加1分,优秀论文每篇再加1分 |
||
指导学生竞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 |
特等奖与一等奖相同,同一内容多次获奖,以最高奖记分(体育类集体项目:1-3名对应一等奖,4-6名对应二等奖,7-8名对应三等奖)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3 |
||||
省级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指导大学生创新项目 |
国家级 |
2 |
以立项书为准 |
||
省级 |
1 |
||||
校级 |
0.5 |
||||
学业导师 |
每指导1人 |
0.1 |
学院认定,考取研究生、公务员等加1分/人 |
||
指导学生专业活动 |
每年 |
2 |
学院认定,教务处备案 |
||
传帮带教师 |
每传帮带1人 |
2 |
指导教师考核合格后 |
说明:
1.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指学期末教务管理系统在线开展的课堂教学效果学生评价,含因特殊情况由教务管理部门发起的线下评价。
2.教研课题:指在学校及以上管理部门主持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子课题项目级别原则上按照所对应总项目级别降一个等级。
3.教研论文:指在正式出版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我校教师作为通讯作者指导学生发表的论文,认定为第一作者。
4.本科质量工程项目:指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改革方面立项的本科质量工程项目。
5.教学讲座:指代表学校在市级及以上教学研讨、师资培训等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以及面向全校(院)进行的教育教学讲座(由学校教务处认定)。
6.示范教学:指经教务处审批及备案,教师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展的公开课、示范课等。
7.教材:指经学院和学校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正规出版以及使用的教材。
8.教学成果奖:指在校级及上级部门每四年一次的教学成果奖中的获奖项目。
9.技能竞赛:指代表学校在校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个人或团体各类竞赛中的获奖项目。
10.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担任由教务处选派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并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合格。
11.指导学生竞赛展演:指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或展演活动,并经相关部门备案、审核。
12.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指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创新创业等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13.学业导师:指担任由教务处选派的学生学业导师,并积极开展学生学业规划与指导工作。
14.指导学生专业活动:指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专业类的专业活动,如教科研课题、项目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专项实践等。
15.传帮带教师:指担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选聘的以老带新“传帮带”教师,并经考核合格。
(二)量化考核排名权重系数
由多人完成的教研课题、质量工程项目和教学成果奖项目,在计算个人量化分值时,由主持人依据成果排名权重系数进行核算。其他项目只计算主持人或排名第一的业绩。
成果排名的权重系数(%)
参加人数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第1名 |
100 |
70 |
60 |
55 |
50 |
50 |
50 |
50 |
50 |
50 |
第2名 |
30 |
25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
第3名 |
15 |
15 |
15 |
14 |
12 |
9 |
8 |
8 |
||
第4名 |
10 |
10 |
8 |
7 |
7 |
7 |
6 |
|||
第5名 |
5 |
5 |
5 |
5 |
5 |
5 |
||||
第6名 |
3 |
4 |
4 |
4 |
4 |
|||||
第7名 |
2 |
3 |
3 |
3 |
||||||
第8名 |
2 |
2 |
2 |
|||||||
第9名 |
1 |
1 |
||||||||
第10名 |
1 |
(三)量化指标等级分配
(1)优秀:量化成绩在90分及以上(公共基础课类:只承担外语、数学、化学、物理、政治、语文、体育的全校公共课教师优秀等级为85分)。
(2)合格:量化成绩在75-89分之间。
(3)基本合格:量化成绩在60-74分之间。
(4)不合格:量化成绩在59分及以下。
四、考核结果与应用
1.教学质量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分配、评职、分级、评优、申报本科工程项目等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质量量化考核同时实行负面行为减分制,以校发通告、通报或综合部门记录为依据,具体如下:
(1)失德失信:经学校认定,教师有失德失信行为,当年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2)教学事故:一级教学事故当年减20分,二级教学事故当年减10分,三级教学事故当年减8分,被学校通报当年减5分。
(3)三期三级教学检查:每检查不合格1项减1分。
(4)经领导干部、校院两级督导员确认存在明显教学质量问题的,每次减1分(以督导公报为准)。
五、其它
1.教学质量量化考核只针对以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业绩,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12月开始,材料期限以自然年度为单位。
2.教学质量量化考核数据由教师本人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学院(部)负责审核,教务处予以认定。
3.对量化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所有业绩成绩,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原《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130号)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1〕49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更加科学、合理地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结合学校岗位聘任及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规定如下: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A1×A2×A3
A1 — 课程计划学时数。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计划学时数。
A2 — 课程类别系数。专业核心理论课为1.2,其他为1.0。
A3 — 课程人数系数。60人及以下系数为1.0;61人及以上系数为1.2;政治类公共基础课120人及以上系数为1.4。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实习工作量、毕业实习工作量和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1. 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 B1×B2
B1 — 课程计划学时数。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计划学时数。
B2 — 课程人数系数。60人及以下系数为1.0;61人及以上系数为1.2。实验课需要分组教学的,每组人数原则上不超30人。
2. 教学(核心、岗位能力)实习(训)工作量
教学(核心、岗位能力)实习(训)工作量=C1×C2
C1 — 教师指导教学(核心、岗位能力)实习(训)天数。
C2 — 指导实习(训)一天标准工作量。一个教师指导一天标准工作量记4学时。
指导教师人数要求:实习(训)要以自然班为单位,每个自然班配备1名指导教师,有特殊需要增加指导教师的,由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批。
教学(核心、岗位能力)实习(训)学生人数:如有多个专业在同一地点实习(训),可按照实习(训)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依据各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 毕业实习工作量
毕业实习工作量以自然班为单位,对应实习计划,以财务报销单据为依据,每班每名教师实际带班每天工作量记2学时,总数不超过64学时/自然班。
4. 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D1×D2
D1 — 教师指导本科生人数。每位教师最多指导本科生10人。
D2 — 指导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每篇标准工作量。普通综述类毕业论文每篇记6学时,实践应用型、设计型、研究型毕业设计(论文)每篇记10学时,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每篇记15学时。
三、体育俱乐部教学工作量
体育俱乐部教学工作量= F1×F2
F1 — 课程计划学时数。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计划学时数。
F2 — 俱乐部分组系数。F2=俱乐部选课人数÷40。
四、其他教学工作量
其他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进行出题、阅卷,以及在学校组织各类考试中的监考等。
1. 出题工作量
每门课程出题工作量记6学时。
2. 阅卷工作量
每门课程60人(含)以下记6学时,60人以上记10学时。
3. 监考工作量
在校院两级组织的期末考试中的监考,每次监考记2学时。
五、附则
1. 超课时酬金标准、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助教等由学院(部)按绩效改革情况自行决定。
2.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吉农院院发〔2018〕116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指导意见》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1〕46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教学竞赛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吉林特色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建设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行动计划》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行动20条》文件精神,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和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教师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教学竞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个回归”,通过评选,表彰师德风范高尚、教学能力强、教学技术高、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的优秀教师。鼓励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培养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态度,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和掌握现代教学方法的热情,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自信心和成就感,形成师德修养高、教育思想深、尊师重教浓、爱岗敬业强的育人氛围,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的科学发展。
二、教学竞赛评比项目及标准
教师教学竞赛共分六大竞赛项目,分别为“教学基本功竞赛”“教学设计竞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大赛”“微课大赛”“课堂教学竞赛”“教师实践技能竞赛”。
(一)教学基本功竞赛
教学基本功主要包括理解人才培养标准和把握课程的基本功、备课的基本功、教学材料的基本功、运用教学语言文字的基本功、设计板书的基本功、应用现代教学技术的基本功、组织教学基本功和教学评价基本功。
1.理解人才培养标准和把握课程的基本功。能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准确把握人才培养方向、目标和规格,能根据教学大纲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标准确定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并能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2.备课的基本功。能从学情和教学实际出发认真构思教学方案,能根据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法制定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重点突出,有一定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能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能深层次挖掘课程的思政元素,并融入到课程内容中。
3.教学材料的基本功。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指导下的教案、教学计划(教学日历)、PPT、考核材料、成绩分析等。教学材料能格式正确、详实准确、存档规范,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确实对教学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4.教学语言文字的基本功。主要包括文字基本功和语言基本功。文字方面,教师要能正确、清楚表达讲授内容,用词准确、条理清楚、富有特点;语言方面,教师要发音准确、声音洪亮、美妙动听、节奏适宜、过渡自然、逻辑性强,富有幽默感和感染力。
5.设计板书的基本功。能根据教学需要设计好板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条理分明,科学、合理、适用,有指导复习的价值,书写美观。
6.应用现代教学技术的基本功。能够恰当选择和熟练使用“学习通”等教学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能力强,能将学生“低头玩手机”转变为“利用手机学习”。
7.组织教学基本功。课堂组织教学能力强,师生能全程始终以饱满的热情进行教与学,能注意观察每个学生的心理活动,随时调节课堂气氛,端正学生的学习状态,使每个学生在课堂上都学有所得。
8.教学评价基本功。能熟练使用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进行教学诊断、自我评价和自我反思,关注学生之间有差异的成长和发展,及时帮助、指导学生,鼓励学生更好地学习。评价和反思不仅要关注学生在语言和数理逻辑方面的发展,还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逐步学会个人成长记录、成长自述、实作测试、案例分析等评价方法和手段,提高评价效果,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教学设计竞赛
教学设计竞赛主要包括学生学情掌握、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设计、教学环节设计、教学效果预测等,主要以说课的方式呈现。
1.学生学情掌握。能在教学前充分分析教学对象,具体包括学生的特点,如学生年龄特点、班级的学风状况、学生的学习态度、身体和智力上的个别差异所形成的学习方式及习惯等;还包括学生的知识经验,如学生所具有的基础知识和生活经验,这些知识经验对学习新知识产生的影响等。
2.课程内容设计。能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课程改革与建设要求,对课程内容进行精准设计。明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意义、课程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以及课程的重难点等。
3.教学方法和手段设计。能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学情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一是教法学法设计,即采用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教法学法设计要综合考虑知识发生发展的规律、学生年龄特征和认知规律、教学目标、重难点、师生因素、学校设备条件等,要分析能否取得最佳教学效果;二是教学手段设计,即传统教具、课件、多媒体、网络教学平台、学习通等的选择及其使用方法,以及选择这些手段的依据,如何最大化地实现教学目标。
4.教学环节设计。即课程各教学环节的设计和安排。一是教学思路的设计及其依据,如各教学环节顺序的安排及师生双边活动的安排;二是教学重点、难点的处理,从知识结构、教学要素的优化、习题的选择和思维训练、教学方法和教学媒体的选用、反馈信息的处理和强化等方面去设计突出重点和解决难点的步骤、方法和形式;三是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四是教学板书设计等。
5.教学效果预测。即教师实现教学目标的期望和实现教学目标的自我把握程度,如课程对学生的认知、智力开发、能力发展、思想品德养成、身心发展等方面具体的可能预测。
(三)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大赛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大赛主要包括“农苑在线”网络教学平台课程设计、学习通专题设计、教育专题网站(含教育博客与个人网站)设计、多媒体课件设计、短视频教学案例设计等。
1.“农苑在线”网络教学平台课程设计。指在“农苑在线”网络教学平台建课,并使用平台进行线上教学或线上线下混合教学而开展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过程、教学考核等设计。
2.学习通专题设计。指通过“农苑在线”网络教学平台和学习通专题栏目进行的图、文、声、像并茂的用于教学、教研、科研的内容设计。
3.教育专题网站(含教育博客与个人网站)设计。指针对特定人群,围绕特定学习主题、教学科研主题、学习资源主题,进行的能开展信息搜索和加工、组织与发布,提供互动学习支持或思想交流碰撞的教育网站设计。
4.多媒体课件设计。指基于计算机技术,将图、文、声、像等媒体表现方式有机结合,辅助教师与学生的教与学,完成特定教学任务的单机或网络的多媒体课件设计。
5.短视频教学案例设计。指利用各种视频软件和编辑手段,为开展教学、教研、科研、创新创业、实践等教学活动进行的短视频设计。
(四)微课大赛
微课大赛主要包括微课视频、PPT课件设计、教学环节设计、作品简介及作品创作说明。
1.微课视频。即教师利用录课设备自行录制的课程学习视频,录制时长一般在10~15 分钟左右,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晰,符合大学生认知特点。
2.PPT课件设计。即教师教学使用PPT课件,要求围绕教学目标,反映主要教学内容,与教学视频合理搭配。以及其他与微课教学内容相关辅助材料,如练习测试、教学评价、动画、视频、习题、图片等多媒体素材等。
3.教学环节设计。教学设计应反映教师教学思想、课程设计思路和教学特色,包括教学背景、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总结等方面内容,并在开头注明讲课内容所属单位、专业、课程及适用对象等信息。
4.作品简介及作品创作说明。即参赛教师用文本的形式将微课作品进行说明。主要介绍自己在内容选择、内容分析、制作构思等方面的内容。
(五)课堂教学竞赛
课堂教学竞赛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和教学反思竞赛三部分。
1.教学设计。即教师在教学大纲指导下进行的课程内容与教学过程设计,主要展现形式为教学日历和教学方案。教学设计主要包括题目、教学目标、教学思想、教学分析(内容、重难点)、教学方法和策略以及教学安排等。
2.课堂教学。即教师实际的课堂教学情况,一般采用评委通过深入课堂听课和在教学指控中心听课相结合方式进行。评委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语言与教态、教学特色四个方面进行考评。
3.教学反思。即教师课堂教学结束后结合本课堂教学实际,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三方面着手书写的教学反思材料,要求思路清晰、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做到有感而发。
(六)教师实践技能竞赛
实践技能主要指教师本学科专业实践技能和跨学科专业实践技能。
1.竞赛分类。根据技能类型将竞赛分为操作类技能竞赛、技术类技能竞赛、体育类技能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等,根据学科门类及院部将竞赛分为农、理工、文、体育等类别。
2.竞赛选题。技能竞赛选题在每次竞赛前向各学院(部)征集。选题要科学、严谨,具有代表性,其中跨学科选题优先选用;选题应包含内容、流程、标准、规则、评分细则等,可操作性强。
3.竞赛评选。技能竞赛每次评选前,由学院(部)推荐1~2名相关专家担任评委,按竞赛选题进行分组,并按组别产生相关奖项。
三、竞赛管理
1.各竞赛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举办2~4项,其中课堂教学竞赛原则上每年举办1次,其他竞赛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依次举行。
2.各竞赛项目具体比赛流程及比赛规则以赛前下发的竞赛通知为准;
3.各竞赛项目参赛范围为学校在岗的专兼职教师,以及在聘期内的外聘教师,无职称和年龄限制;
4.在各项目竞赛区间内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有相应处分且仍在处分期的教师,取消参赛资格;
5.各竞赛项目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学校为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根据竞赛性质与特点设定奖励绩效,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6.各竞赛项目竞赛结果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同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励绩效;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1〕40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荣誉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吉林特色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建设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和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教师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荣誉体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四个回归”,通过评选表彰师德风范高尚、教学能力强、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的优秀教师,建立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教学荣誉体系。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教学中的示范作用,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自信心和成就感,形成师德修养高、教育思想深、尊师重教浓、爱岗敬业强的育人氛围,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教书育人,师德为先的原则。教师教学荣誉体系旨在表彰品德高尚、教学优秀、学术卓越的教师,使长期从事一线教学,思想品德优秀教师的辛勤劳动得到充分肯定与尊重,通过带动和示范,打造一支师德师风过硬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2.坚持普遍培养,重点奖励的原则。教师教学荣誉体系旨在形成从低到高的三阶式奖励和荣誉机制,普遍奖励教学态度端正、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良好的优秀教师。重点奖励对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学改革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教育实践卓有成效,注重培养学生高尚品德、社会责任、吃苦耐劳、技术过硬、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卓越教师。通过表彰和奖励,增强全校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自信心和成就感,在全校形成尊师重教、爱岗敬业的育人氛围。
3.坚持质量优先,择优选拔的原则。教师教学荣誉体系的三阶式奖励要注重质量、择优选拔,严把评选和审核关,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出的优秀教师要在广大师生中口碑好,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坚持双重奖励,重在荣誉的原则。教师教学荣誉体系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并举,以精神鼓励为主。通过奖励措施,以点带面,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使用人才的氛围,逐渐形成全校教师的荣誉感和成就感。
三、评选及管理办法
教师教学荣誉体系分为“教学新秀奖”“教学名师奖”和“终身成就奖”三级,各级荣誉同时分为“教学型”和“科研型”。
(一)“教学新秀奖”
“教学新秀奖”主要评选师德师风高尚、教学态度端正、教学和科研基本功扎实,在教学理论、实践和学科科学方面有所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技巧方面有所建树,或在学科基础研究方面有所作为的教师。旨在鼓励广大教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加大教学科研投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引领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作出贡献。教学新秀奖获得者称之为“教学新秀”。
1.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等活动。
(2)主讲3轮及以上本科课程,积极承担教学研究任务,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
(3)我校40周岁以下专兼职教师,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开展了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
(4)近4年主持并完成了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含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科学研究项目。
(5)在学校“六大教学竞赛”项目中至少获得过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6)教育教学质量量化评价至少有1次达到优秀等级,历年达到合格及以上。
2.评选办法
(1)“教学新秀奖”每2年评选一次,采用民主推荐和教师自荐,学院(部)审核,学校评审的方式。
(2)“教学新秀奖”通过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效果量化考核,以及教学业绩(“教学型”)或科学业绩(“科研型”)综合评价产生。
3.管理办法
(1)“教学新秀奖”每次获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其中教学型6名,科研型4名。
(2)学校为“教学新秀”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绩效2万元。
(3)“教学新秀”要在2年内结对帮扶至少1名年轻教师,积极传授教学或科学研究经验;举行至少2次全校公开课或科研讲座。
(4)“教学新秀”择优推荐省级教学新秀参评候选人。
(二)“教学名师奖”
“教学名师奖”主要评选师德师风高尚,具有执着的教育追求,对高等教育有深入系统的研究,教学能力强,教书育人业绩和教学、科学研究业绩突出,深受师生敬重和爱戴的教师。旨在鼓励广大教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用严谨求实的态度,深入教学、科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育适应现代化发展的应用型人才作出贡献。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称之为“教学名师”。
1.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等活动。
(2)积极承担教学与教学或科学研究任务,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
(3)我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兼职教师,教学、科研有较高的造诣,具有独到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理念并运用到教学体系设计中,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并起到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4)近4年主持并完成了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教学(含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科学研究项目。
(5)在学校“六大教学竞赛”项目中至少获得过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教育教学质量量化评价至少有2次达到优秀等级,历年达到合格及以上。
2.评选办法
(1)“教学名师奖”每3年评选一次,采用民主推荐和教师自荐,学院(部)审核,学校评审的方式。
(2)“教学名师奖”通过教学改革与研究评比、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效果量化考核,以及教学业绩(教学型)或科学业绩(科研型)综合评价产生。
3.管理办法
(1)“教学名师奖”每次获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名,其中教学型4名,科研型2名。
(2)学校为“教学名师”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绩效6万元。
(3)“教学名师”要服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担任中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积极提供咨询服务。
(4)“教学名师”要在3年内结对帮扶至少2名年轻教师,积极传授教学及科研经验;面向全校教师进行不少于3次公开课教学或学术报告。
(6)“教学名师”择优推荐省级教学名师、省突出贡献或拔尖人才参评候选人。
(三)“终身成就奖”
“终身成就奖”主要评选师德师风高尚,为学校教育事业和教科研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专业学术水平受到校内外同行高度认可的教师。旨在鼓励广大教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紧跟学科发展前沿,教学内容科学、教育思想先进,有效融入国内外前沿理论,在教学方法与手段上不断创新取得突出效果,把科研与教学有机融合,引领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创新能力,深受教师好评和学生爱戴。“终身成就奖获”获得者称之为“终身成就教师”。
1.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等活动。
(2)长期坚守在本科教学一线,注重团队建设,引领学校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3)教学“终身成就奖”:作为主持人获省政府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同时为省级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
(4)科研“终身成就奖”:作为主持人获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同时为省级及以上学科、平台、团队负责人。
2.评选办法
(1)“终身成就奖”每5年评选一次,采用全校民主推荐结合学院(部)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
(2)“终身成就奖”通过终身成就教育教学评比(“教学型”)、科技创新评比(“科研型”)、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效果量化考核,以及教学、科研业绩综合评价产生。
3.管理办法
(1)“终身成就奖”每次获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可空缺。
(2)学校为“终身成就奖”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绩效15万元。
(3)“终身成就教师”要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贡献,在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担任学校专业带头人,积极指导学校专业的建设工作;加强团队建设,能带领团队积极申报国家级各类项目。
(4)“终身成就教师”要面向全校教师每年开展1次公开课教学或学术报告;要积极服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为教师教学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四、其他
1.各级荣誉评选范围原则上为学校在岗的专兼职教师(含实验课教师),具体评选标准及办法以通知为准。
2.各级荣誉已使用的成绩或业绩不再作为下一次评选的成绩或业绩。
3.各级荣誉评选结果应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评选结果应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同时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励绩效。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吉农院院发〔2017〕16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优质课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142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名师、教学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吉农院院发〔2021〕35号)
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吉林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和教育部关于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努力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学校师德建设针对性和长效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坚持改进创新,不断探索新时期学校师德建设的规律特点,善于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学校师德建设实际效果。
三、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
(一)加强师德教育
1.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校、院两级党组织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组织广大教师按照学校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加强品德修养、树立崇高理想上下功夫。举办“师道大讲堂”,邀请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到学校为全校教师作师道报告。确定九月为学校“师德建设月”,各学院(部)积极开展“师德典型进校园”活动,可通过各种形式自行举办师德报告会,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师德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召开一次师德建设专题工作会议,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切实落实师德教育和建设任务。引导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相结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更好担当起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牵头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
配合部门:党委统战部、教务处
责任单位: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2.强化教师岗位培训。将师德教育摆在学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学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要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对新入职教师,把好师德关,做好岗前培训,除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外,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组织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明确高校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和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系统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方面的规定,对其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理想、教学规范的培训,为成为一名合格教师奠定基础。对于青年教师,大力开展以教师职业生涯发展为重点的培训,增强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对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前组织开展师德规范、学术规范等任职培训,进一步提升师德境界,向名师看齐。将师德教育融于教学实践环节,鼓励教师进行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对于师德反面典型案例要深入研讨反思,达到防微杜渐的警示教育作用。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安排师德好、业务强的骨干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每学期随机听取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至少二次以上。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牵头单位:教务处
配合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工会
责任单位: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2深化师德宣传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网站开设师德建设专栏,实现线上线下宣传互动,大力弘扬优良师德师风。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广播、校报、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学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做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牵头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
配合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团委
责任单位: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3健全师德考核
将师德考核作为学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更好的促进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将教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列入教师年度考评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制定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制定考核标准,建立师德档案,建立健全师德评议体系,制定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学校将结合年度考评方案,将师德建设列为院(部)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师德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教务处
配合单位:党委组织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科技处、人事处
责任单位: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4强化师德监督
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确保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建立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加强督导检查,设立师德问题举报邮箱,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反映、建议和意见,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每学期集中开展师德检查督导,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牵头单位:教务处
配合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科技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团委
责任单位: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5注重师德激励
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表彰激励机制, 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优先考虑。制定学校《立德树人好教师评选表彰办法》,开展两年一度的师德表彰活动,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将师德高尚、业绩卓著的教师名单及主要事迹面向全校公示,接受师生投票,大力宣传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举行老教师荣休仪式,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强化教师的团队意识,增强教师的集体荣誉感,营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沟通协调、和谐发展的人际关系,形成群策群力、互勉共进、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并将重点放在对教师的培养、引导和塑造上,为教师教书育人、学术科研创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牵头单位:工会
配合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
责任单位: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六)严格师德惩处
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学校教师不得违背高校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于发生违背禁止行为的,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对于发生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人事处
配合单位: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责任单位:各院、部、处、室、馆、中心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完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任务明确、院(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领导,建立师德建设的组织保障体系
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与协调。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工会、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校师德建设计划,研究制定师德建设相关制度,研讨师德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等。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各学院(部)成立由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结合本部门实际具体落实师德建设工作,把师德建设与日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结合起来。
附件: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 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校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根据《中共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教职工
二、考核依据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师德考核的基本要求,结合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和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从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十个方面评价师德表现。
三、考核内容
见附件: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办法
师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单位(部门)组织,与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办法为自我评价、单位(部门)评价、确定等次、结果公示、做出结论五个步骤进行。
(一)自我评价。主要由教职工本人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自我评价,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1),上交所在院(部)。
(二)单位(部门)评价。各学院(部)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个人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学生测评和同事互评,根据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情况,确定每个教师的考核等次,提出院(部)初评意见。各职能部门师德考核小组对教职工个人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同事互评,确定每个教职工的考核等次,提出部门初评意见。
(三)确定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
(四)结果公示。各院(部)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师德考核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职工反馈综合评定结果和等次,面向本单位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考核不合格者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有评定意见为不合格的,须由评定者写明详细事实,不写明的按无效处理。
(五)做出结论。师德考核公示无异议的教职工,由本人将师德报告及等次填入本年度考核登记表。
(六)凡有违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于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中师德失范行为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教职工本人对单位(部门)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学院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师德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师单位(部门)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得知结果后一周内向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申诉。教职工本人不申诉或过申诉期的按照学院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评优评奖、工资晋升、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教科研项目以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的首要标准。考核结果记入教职工个人师德考核档案。
1.师德考核为优秀者,在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及各类评优评奖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学校设立“师德先进个人”奖,每两年从师德考核优秀的教师中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 “师德先进个人”。
2.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次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
3.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
4.师德评价在职称评聘方面运用,按照《关于<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补充规定》(院发﹝17号﹞)文件的条款执行。
5.违反师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解聘,涉及违法的,按法律法规处理。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教学院(部)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师德考核工作。各职能部门成立师德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师德考核工作。
组 长:徐大林 张立峰
副组长:叶海江 刘兆国 刘春雷 马丽娟 王怀忠
陈殿元 李国江
成 员:党委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
学校师德考核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师德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师德考核登记表
(吉农院党发〔2019〕34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于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吉林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体教师
二、处理原则
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失范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师德失范行为范围
全校教职工应自觉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言行,出现以下师德失范行为的,列入师德行为“负面清单”。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
四、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一)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查处学校教师师德行为的有关问题,接受对师德行为问题的实名举报,对有关师德行为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向学校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二)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认定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有关师德失范行为报告后,组织成立调查组,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开展独立调查取证。
2.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及时提交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在调查工作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后报学校审议。
3.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调查结论形成后及时以适当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调查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向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详细注明复议的理由和要求。调查组对调查结论进行复核后,再次提交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办公室将形成的复议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
4.复议决定是学校的最终决定。
5.填写师德违规事项登记表,存档。
(三)调查可通过查询资料、听证会、技术鉴定、查原始数据及记录、现场查看、实验检验、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
(四)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相关人员的名誉权、隐私权等相关利益。调查机构、接触相关材料和参与调查处理的人员须遵循保密原则,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相关情况。
(五)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认定结论,按照有关规定,视其行为和情节,对违反师德行为规范的个人给予相应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列举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警告的期限为6个月。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做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记过的期限为12个月。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的期限为24个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所在单位的人事关系。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由师德考核领导小组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
五、附则
(一)调整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见附件),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均对本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做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三)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学校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出说明,并引以为戒,进行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如有学校反复出现师德失范问题,分管校领导应向学校做出检讨,学校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督导下进行整改。
(四)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校师德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农院党发〔2020〕36号)
第六部分 质量管理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结构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以教育部《新农科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指南》和学校“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为优化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规范专业设置与调整,切实加强本科专业内涵建设,促进专业发展更加符合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知识创新、科技进步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为指导,突出本科专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支撑作用,进一步规范专业设置与建设,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建立健全本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专业设置及调整要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针对农业、农产品加工、中药现代化、健康医药、农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基础、支柱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构建种植类、养殖类、农产品加工类、中药制药类、农业工程类、生物技术类、信息技术类、经济管理类八大紧密对接农业产业链的专业群。
(二)优化结构。专业建设实现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的转变,要以一流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和卓越人才培养试点专业为龙头,集中学校优势资源,做强种植类、养殖类、中药制药类和农产品加工类专业群,做大农业工程类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群,做优生物技术类和信息技术类专业群。
(三)动态调整。建立本科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办学质量较差的专业,发布预警,并进行减招、停招或撤销处理。
三、实施办法
学校本科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主要分为专业办学状态监测和专业综合评价,以监测和评价结果开展相应的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
(一)专业办学状态监测
1.专业办学状态监测结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的教学质量监测平台系统数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11月开展。
2.专业办学状态监测预警指标,是在教学质量监测平台的专业常态化监测指标基础上,选取核心指标进行预警,主要包括第一志愿录取率、专业报到率、专任教师数、高级职称专任教师占比、生师比、毕业去向落实率、转专业学生数量共7个观测指标。
3.专业办学状态监测预警采用“弱项积分”制。按各观测指标的具体核算办法对全校所有参与监测排名的本科专业进行比较排序,总分值排序在后10%的专业(按四舍五入取整),判定其相应的观测指标为“弱项”,并获得相应的“弱项积分”。根据各专业所有“弱项积分”的累计结果进行排序,排序结果作为学校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4.根据专业办学状态监测评价结果,参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的专业常态化监测情况,对累计“弱项积分”在后10%的专业(按四舍五入取整)进行预警,连续2次预警的建议减少招生人数,连续3次预警的建议停招或撤销。
(二)专业综合评价
1.专业综合评价每4年进行一次,一般于当年11月开展。
2.专业综合评价指标、评价办法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的教学质量监测平台为准。
3.根据专业综合评价结果,对专业实施暂停招生或撤销处理。
四、组织与程序
(一)教务处是学校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年度专业办学状态监测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专业预警、调整意见的拟定工作。其中专业综合评价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主要负责完成,教务处配合完成。
(二)专业办学状态监测和综合评价对象为全校所有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一流专业、通过专业认证专业和毕业生不足一届的专业参与监测评价但不参与排名。
(三)专业预警、调整意见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批执行。
五、附则
1.学校新增及主动撤销专业,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143号)基础上,要充分参考近年来专业办学状态监测和综合评价结果,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办学状态监测指标体系及内涵说明
一、本科专业办学状态监测指标体系
观测指标 |
弱项积分 |
1.第一志愿录取率 |
6 |
2.专业报到率 |
6 |
3.专任教师数 |
4 |
4.高级职称专任教师占比 |
4 |
5.生师比 |
6 |
6.毕业去向落实率 |
6 |
7.转专业学生数量 |
4 |
二、指标内涵及核算办法
1.第一志愿录取率:考察最近两年的实际状态数据。非大类招生的专业,专业录取新生中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本专业的学生所占的比例;大类招生的专业,由录取新生中第一志愿填报本大类的学生所占比例与大类分流中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本专业的学生所占比例两部分组成,二者占比分别为40%和60%。排序在后10%但高于80%的专业不进行此项积分。
2.专业报到率:考察最近两年的实际状态数据。大类招生的专业,专业报到率以大类报到率为准。排序在后10%但高于90%的专业不进行此项积分。
3.专任教师数:本专业专任教师总人数。排序在后10%但大于等于全校本科专业平均专任教师数的专业不进行此项积分。
4.高级职称专任教师占比:本专业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
5.生师比:本专业在校学生总人数除以本专业专任教师总人数。排序在后10%但低于18:1的专业不进行此项积分。
6.毕业去向落实率:考察最近两届毕业生的实际状态数据。截至每年8月31日时学校对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后的数据,就业形式包括自主创业、考取研究生或双学位、出国留学及出国工作等。
7.转专业学生数量:考察最近两年的实际状态数据。当年申请转出专业的学生数量占本专业大一、大二报到人数的百分比,取最近两年的平均值。大类招生的专业,转专业学生数量以大类百分比为准。
(吉农院院发〔2022〕123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严肃教学纪律,杜绝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系指由教师、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
教学事故依据教学、管理与服务等不同的环节,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与服务两类。
根据教学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Ⅰ级教学事故、Ⅱ级教学事故、Ⅲ级教学事故三种情况(见下表)。
(一)Ⅰ级教学事故
类别 |
具体情况 |
级别 |
教 学 类 |
各类人员在教学及教学管理过程中散布违背党的基本原则的言论,或宣传不健康内容。 |
Ⅰ级 |
任课教师擅自停课、调课、缺课,由于非不可避免原因酒后上课,迟到20分钟以上。 |
||
因操作不当,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造成学生人身重大伤害。 |
||
对重大事情因隐瞒、拖延等行为而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 |
||
因人为因素未能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或教学内容严重偏离教学大纲,影响教学质量。 |
||
试卷命题、印刷、传送、保管等过程中造成泄密,考前故意泄露考试内容,或试卷严重出错导致考试无法进行。 |
||
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及以上。 |
||
省级及以上级别考试,不严格执行相关考试纪律,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
||
教学 管理 与服 务类 |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成绩、学籍等各类证书、证明。 |
Ⅰ级 |
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学籍信息、数据等情况的。 |
||
学生中发生重大问题未能及时了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
教学管理人员私自改动既定的学生成绩。 |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都属于Ⅰ级教学事故。
(二)Ⅱ级教学事故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都属于Ⅱ级教学事故
类别 |
具体情况 |
级别 |
教 学 类 |
因非不可抗拒原因,教师上课、监考迟到10-20分钟,或在监考过程中发现学生作弊不及时制止、纠正、处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
Ⅱ级 |
教师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变更主讲教师,或擅自找人代课。 |
||
因操作不当,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造成学生人身较重伤害。 |
||
考务或监考教师分发错误、遗失、漏收试卷,造成学生缺失考试成绩。 |
||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成绩,或成绩报送教学管理部门后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的人次数超过5%。 |
||
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 |
||
教学 管理 与服 务类 |
非不可避免原因,造成开课二周后仍缺供教材20%以上,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
Ⅱ级 |
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
因审查不认真,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发给不满足相关条件的学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证书。 |
(三)Ⅲ级教学事故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都属于Ⅲ级教学事故
类别 |
具体情况 |
级别 |
教 学 类 |
教师不按教学计划授课,未经论证批准,进度与计划相差达总学时20%及以上。 |
Ⅲ级 |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安排其他活动,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
||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拨打、接听手机、收发手机信息或离开教学岗位。 |
||
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 |
||
实习、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准备人员不按规定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和指导工作,或实习天数与计划不符。 |
||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擅自找人代为监考,未按规定清场、安排座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发现学生作弊不及时制止或不按时上报。 |
||
教师不组织课堂纪律,对学生在课堂上出现的不良行为听之任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
试卷命题不及时、或试卷内容未达到规定要求,影响考试如期进行、短时间内考生大批量交卷,或让学生参与评卷。 |
||
在非特殊教学环境下着装不符合教师行为规范。 |
||
未经批准,考核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及时录入成绩。 |
||
教学 管理 与服 务类 |
因排课不当,上课冲突,未能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 |
Ⅲ级 |
因考试编排不当,造成考场冲突,未能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 |
||
实验设备、电教设备等教学设施,未经批准,擅自挪作它用,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
||
已到上课时间,未及时打开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影响教学。 |
||
未按规定擅自出借或占用教室,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
||
教室卫生状况较差,经反映后不及时打扫清理。 |
||
教室、教学设备出现故障,报修两天内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教学活动。 |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已发生且在以上教学事故中没有列出,按照相应的级别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必须在发生后三天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认定,经查实认定后,根据本办法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表》上报教务处。
2.教学事故经教务处审核并依据文件及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凡事故责任人受到处分的,有关材料在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各一份存档。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学事故一经认定,事故责任人当年不能晋升职称,并将视事故级别和情节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 Ⅰ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不能参加最近一次教学评比、评奖;
2. Ⅱ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参加最近一次教学评比、评奖;
3. Ⅲ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参加最近一次教学评比、评奖;
4.根据《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绩效分配实施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63号)文件,扣发事故责任人相应业绩奖励绩效工资;
5.教学事故发生后,对于主动承担责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对于隐瞒不报或态度恶劣者给予加重处分;
6.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事故认定后3日内提出申诉。
四、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教学活动的所有人员;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05】14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事故认定表
(吉农院院发〔2018〕58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也是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发挥“督”和“导”的作用,对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学督导由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日常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管理。
第四条 全校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学督导的监督和指导,各院(部)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章 教学督导组织结构与成员条件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实行校、院(部)两级督导管理制度。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由10-15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名;院(部)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
第六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2个月及2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院(部)自行聘任与管理,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关心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二)敢于严格要求和管理,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为人公正、治学严谨、秉公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四)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具有高级职称。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教学督导工作,自愿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做贡献。
(六)在聘期内的专职教学督导员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66 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学管理经验丰富,能履行工作职责。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的遴选与聘任
(一)专职教学督导员一般由学校退休人员或校外人员组成,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提出人选,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由校长聘任。
(二)兼职教学督导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根据自荐和推荐名单,提出初步拟聘意见,报分管副校长审核,由校长聘任。
(三)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在年龄与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连续聘任。如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由本人提出书面解聘申请,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审核、备案。
第三章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督导。组织开展听课、调研、监督、检查、评估、咨询、指导、规范教学管理等工作;帮助教师更新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能力。教学督导员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做到公正、合理。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教学督导组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指导下,负责制定年度和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完成月督导工作报告、学期督导工作报告和年终督导工作总结。
(二)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督导工作。组织课堂教学听课监督,及时反馈听课意见,指导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三期三级教学检查、试卷抽查、论文抽检等专项检查工作,形成督查意见;召开教学督导组工作会议,听取教学督导组各小组和成员的工作汇报。
(三)组织开展专项论证工作。协助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对拟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科学论证。
(四)通过走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有关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反馈。
(五)组织开展半年一次的专项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的课堂意识形态专项督导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坚定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方向,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发挥课堂教学在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
(二)监督、指导教学规范的落实。监督与指导各教学单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授课计划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与指导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建立、运行等。
(三)督导教学条件。对学校及教学单位的教学设施、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督导教师的教。开展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的督导与评价工作,关注课程思政的融入,帮助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填写听课记录,完成教学评价,并及时分析、总结、反馈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
(五)督导学生的学。了解学生出勤、听课情况,通过与学生谈心、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教和学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对学生学习效果、学风等进行检查和指导。
(六)参加专项督导工作。参与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及专业调整、课程建设等有关咨询及论证工作;参与学校本科教学的评估与审核工作;参与学校组织的有关教学的评审和评奖工作,为学校教学管理及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
(七)开展督导总结。每月总结督导工作,形成督导工作简报,并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权利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阅读有关教学工作文件。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工作会议,参与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比及教学改革的研讨和论证等工作。
(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制止影响和干扰教学秩序的行为。
(四)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学生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政策与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工作业务经费,用于教学督导工作人员的培训、调研与交流、日常办公等支出。教学督导工作量酬金由人事绩效统筹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工作量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每年统计一次,统计结果上报学校统一发放酬金;院(部)教学督导员聘任、管理、工作职责及工作量由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工作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吉农院院发〔2017〕82号)、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吉农院院发〔2021〕15号)同时废止。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评价指标4.0版
(吉农院院发〔2022〕80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提升管理育人和服务教学的意识,带动全校形成关心和重视教学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领导干部深入课堂听课。现将《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各级党政负责人听课制度的规定》(2011版)修订如下:
一、听课人员与数量
1.学校党政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思想政治类课程至少2学时。
2.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或看课不少于2学时。其中,思想政治类课程至少1学时。
3.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其中,课程改革课不少于2学时,实验课不少于2学时。
4.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教学副院长、系(部、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5.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科研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每学期听课或看课不少于2学时。
二、听课要求
包括课堂教学听课和看课两种形式。
(一)课堂教学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示意说明。授课教师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2.每次听课至少1学时,不得中途离开。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方法、讲课效果、师生互动及教学环境等基本情况,认真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听课记录》。
3.听课后,及时与师生沟通,将听课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教师、有关教学单位及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以便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
(二)看课要求
1.巡视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校内教学实习、生产劳动、核心能力训练等课程的教学运行状态、学生状态、教学条件、教学资源。每次看课不少于10个教室或实验实训场所,相当于1学时,实事求是地填写《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看课记录表》(见附件)。
2.看课后,及时与师生沟通,将看课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教师、有关教学单位、教务处及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以便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
三、归档要求
1.领导干部听课情况统计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指标,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2.各教学单位人员的听课、看课情况每学期、每年度由所在单位负责汇总、存档,并将总结提交给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3.其他领导的听课(看课)情况每学期、每年度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汇总、存档、总结。
四、本制度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各级党政负责人听课制度的规定》(2011版)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看课记录表
(吉农院院发〔2021〕21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于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是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为促进教师充分重视课堂教学质量,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转变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主动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就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新老教师互助制度”
由教师自愿提出或学院指定的方法确定青年教师(教龄在10年以下)与老教师组成互助对或互助组。青年教师在2年内完整听一门老教师的课程;老教师每学年听青年教师授课 10 节以上,指导教案的修改,进行课后评议,指导青年教师两年内撰写并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或立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一项。
青年教师在两年内帮助老教师完成一门课程的线上学习平台资源建设并承担课程改革辅导任务。
二、实施“集体备课制度”
集体备课要以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为指导,以专业系(教研室)教研活动为主要方式,以备思想、备内容、备方法、备学生、备技巧为主要内容,以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为目标;集体备课每学期不少于3次。鼓励思政教师参与专业系(教研室)集体备课,将专业思政、课程思政纳入集体备课制度。
三、实施“教师形象提升工程”
组织学习《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加强师德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设立课堂教学信箱(包括校长信箱、处长信箱、院长信箱等),发挥教学信息员和教学督导的作用,完善课堂教学信息反馈制度。
组织开展优秀教师的示范课活动,每年各专业推选一至两名优秀教师在全校开设示范课,每位青年教师每年至少听3 节示范课;组织开展“我最满意的一堂课”征文评比活动,鼓励教师及时总结课堂教学经验,积极宣传课堂教学中的先进事例。
继续实施“青年教师理论教学基本功竞赛”和“青年教师实验教学基本功竞赛”。
四、实行课堂教学质量责任制
教师对课堂教学质量负直接责任。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严于律己,精神饱满,言行文明,为人师表,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对于教学效果不好、教学精力投入不足、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要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教学院长、系(部)主任对课堂教学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学督导检查中评价结果为“差”或院(部)组织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结果在后5%的情况,对于有1次的教师,所在学院系(教研室)主任应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对于连续有2次的教师,应减少其教学工作任务,由所在学院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定向培训,教学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当年减免的基础教学工作量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教学副院长当年没有评选优秀资格;对于连续有3次的教师,取消其授课资格,教学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当年减免的基础教学工作量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院长、教学副院长和学院当年没有评选优秀资格。
五、落实“听课制度”
落实“校领导听课制度”、“院系领导听课制度”、“教师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听课制度”等。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于期末统计本单位听课情况,将本单位听课记录表及教研室(系)评课记录提交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汇总后予以公布,听课反馈意见将作为被听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六、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工程”
落实学校课程改革年工作方案,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开展青年教师教案评比,多媒体教学、微课设计竞赛,鼓励教师合理有效地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同时严格多媒体课件准入制度,防止课程教学过度依赖多媒体现象发生。
按照课程改革工作方案,对100%完成课程教学改革任务的学院,院长、教学院长当年奖励30学时教学工作量,系(教研室)主任当年减免的基础教学工作量比例上调20个百分点,对课程改革不足60%的学院,教学院长、系(教研室)主任当年减免的基础教学工作量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院长和学院当年没有评选优秀资格。
七、严格“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结果使用”
严格执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吉农院院发[2017]130号),充分发挥教师教学评价结果在教师考核、晋级、职称评审和津贴分配中的作用。在各院(部)的教学评价排名中,达不到前 30%者不能推荐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后5%者当年不能晋级;在各院(部)的津贴分配方案中要体现对教学评价结果的使用,奖优罚劣。
各教学单位必须对位于全校教学评价排名后 10%者进行警示和指导,学校对连续三年位于全校教学评价排名后 10%者进行分流转岗。
八、 其他措施
学校将相关工作及落实情况纳入学院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吉农院院发〔2018〕41号)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2017年9月6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教学质量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高等教育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以下简称“体系”) 。
第二条 《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教学质量管理改革,确立全面质量责任意识。从关注质量结果到关注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将提高从单一质量评价转向质量的过程管理;从分割的质量控制措施到系统、全面的质量管理;强调全员参与和过程质量管理。
第三条 《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实施贯穿整个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一种推动学校自身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与提高的机制,实现对本科教学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质量保障,促进教学活动的持续改进和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四条 《体系》由教学质量生成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教学质量管理系统、教学质量监督系统、教学质量评估系统、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等六大系统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是教学质量管理的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议可委派教学评估专家对重大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研究、论证,并根据研究结果给出决策意见。
第六条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领导小组
为加强学校对评教、评管、评建及评学工作的领导及对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对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建设的监控力度,学校成立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领导小组。设主任1人,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若干人,分别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主管人事、财务、资产及后勤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组织部、人事处、学工处、团委、计财处、资产处、后勤处、招生就业处、网络信息中心、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实验管理中心、图书馆、工会等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领导组成。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领导小组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领导机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领导和组织全校的评教、评管、评学、评建及专项评估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进行审定。
(二)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在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
(三)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四)分析评估情况,研讨评估结论,起草评估报告,提交给校长办公会议。
(五)负责构建体系的框架、设计体系的内容,起草体系文本,提交给校长办公会议。
第七条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评估、审议和咨询机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审议教学系列的质量标准、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及标准。
(二)审议各项评估结论。
(三)审议各专项评估专家组提交的有关教学整改的建议。
(四)对重大教学问题进行论证,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有争议的师生评教、评学结果进行审议、仲裁。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是学校独立设置的教学监控、评价机构,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中枢机构,是保障体系运行的职能部门。在保障体系中主要实施下列职能:
(一)总体负责全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工作,组织执行学校的质量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和参与制定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
(三)根据学校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制订学校的质量管理政策和实施计划,向学校提出质量管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学校质量管理政策的情况,评估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学校提出有关资源分配、专业课程安排、招生、各类评奖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学校范围内总结、分析和宣传各部门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定期向有关方面和学校全体教职工通报学校的质量进步情况,促进学校质量文化建设。
(六)收集、存储、分析、利用学校的教学信息和教学质量管理信息;组织、开发、推广有效的教学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组织协调全校的质量管理研究活动。
(七)负责新办专业的学士学位评估;组织开展对学校、院(部)的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及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参与制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所需要的各种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
(八)负责处理评估信息及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各部门、教职工、学生和其他有关人员向学校提出的质量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向建议者反馈处理结果。
(九)负责制订教学质量监控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九条 校长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办学运行的总协调部门。
在保障体系中主要实施下列职能:
(一)负责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废止工作。
(二)协调各单位在保障体系执行过程中需学校层面协调的问题。
第十条 教务处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保障体系中有对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等职能,同时也负有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教务处还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开展教学监控和评估工作。在保证体系中主要实施下列职能:
(一)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负责组织制订、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负责全校的学籍管理、教学安排、考试管理、学位授予等教学运行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保障教学质量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
(四)制定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并监督实施。
(五)参与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及指标体系。
(六)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校外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并实施,参与制定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规划,负责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新专业申报等工作,并负责提出专项评估计划。
(七)负责制订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制定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交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年度总结报告。
(八)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学单位年度办学绩效统计、奖励工作。
(十)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批、日常管理与成果验收,推广优秀教学成果。
(十二)参与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负责为教师职称评定提供评教材料。
(十三)负责开发丰富网上教学资源,加强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
(十四)协助教师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负责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
为教师职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 科技处
科技处是学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组织、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在保障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组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不断提升教学队伍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二)组织制定学科建设规划、质量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并通过学科建设发展不断促进相关专业办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学生科研活动平台建设,组织各学院开展学生科研能力的训练与培养。
(四)不断完善科研管理与评价制度,以利于突显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 学工处、团委、招生就业处
学工处、团委、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从服务于教学工作,积极参与和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要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及院(部)等部门积极配合,在培育优良学风、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加强就业指导等方面发挥学团、招生就业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学工处在保障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制定《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制度,管理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
(二)制定学风建设规划,健全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类学风建设专题活动,定期开展学风建设情况检查并通报;健全和完善学生测评体系、及时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三)参与学生的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评教工作。
(四)做好学生校园生活指导、入学教育、学生档案与学生管理;做好各类奖、贷、助、补、减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职业生涯规划、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
团委在保障体系中主要实施下列职能:
(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配合学生处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社会实践活动。
(三)指导和帮助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规范各类新型学生组织发展。
招生就业处在保障体系中主要实施下列职能: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招生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保障招生质量,并建立生源质量分析数据库。
(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部、人事处
组织部、人事处是学校干部、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和评估工作,要积极做好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要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各院(部)等教学部门积极配合,在稳定和优化教学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开展教师资格认证,进行干部考核、教师业务考核,引进优良师资方面发挥本部门特殊的功能和作用。
组织部、人事处在保障体系中行使下列职能:
(一)制定教学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
(二)建立师资引进、培养、资格认定、聘任及考核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师资职称晋升及定岗定编工作。
(四)负责建立合理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
(五)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确保师资队伍整体结构合理,并不断优化。
第十四条 计财处、资产处、实训基地管理中心、后勤处、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实验中心、工会等机构是学校办学条件的保障部门,各个职能部门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的组织协调下各自承担自己职责内与教学相关的质量管理职能。它们在保障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计财处要建立和完善教学经费投入和管理的相关办法,确保学校落实教学经费成为一种制度,形成相应的本科教学投入的决策机制。根据年度教学经费计划,保证经费按时到位、并于年终公布本年度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比及增长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二)实训基地管理中心、教务处、实验中心和资产处要紧密配合,制定并实施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类教学用房达标,保证实验设备和体育器材、运动场馆配备完善,设施先进,利用率高。
(三)后勤处要制定相关制度,加强教学用房、运动场馆及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信息中心要高水平建设和管理校园网络,确保网络运行良好,确保校园网在本科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优势,为教学管理信息化提供服务平台和技术支持;积极参与、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教学动态数据库建设。
(五)图书馆要保障教学图书信息资料的采购和管理,满足师生教学科研需要。尤其要根据学校专业、学科、课程等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拟定年度采购计划,以适应项目建设的需要。主动完善和优化服务方式与方法,增强为师生服务的效果,提高图书信息资料的使用率。
(六)工会要负责制定《师德规范》等文件,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保障;负责“三育人”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部)
各院(部)是学校教学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的实体,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各院(部)等教学单位在保障体系中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制定本学院(部)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学院(部)的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评估文件和工作部署制订出本单位的评估计划,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加强院(部)教学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依据学校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评估细则(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构建本单位落实教学任务的保障机制,制定保证教学任务质量的主要环节标准(规范)及其工作流程。
(四)组织开展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教学基本建设为内容、调整优化教学内容为重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为关键的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不断提升专业办学水平与教学质量。
(五)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加强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完成对教师教学业绩的初步考核。
(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订教师下场(乡)锻炼的管理办法;建立企业人员全程参与教学的保证机制和考核措施。
(七)与实训基地管理中心、教务处配合,加强实验室和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建设,深入校企合作,拓展实习就业基地,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八)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进行评估。
(九)与招生就业处配合,负责对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十)对本单位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和建设措施。
(十一)建立教学质量各环节的档案资料,并进行分析反馈。
(十二)接受学校教务处、质量监控中心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第三章 系统运行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生成系统
教学质量生成系统由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教代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和院(部)组成,其职能是遵循教育规律和现代教育思想,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决策,确立人才培养目标、相关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教学质量评估方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及标准等。
本系统主要通过运用必要的组织和制度达成对本科教学定位、模式与质量准则的共识,形成本科教学的质量评价准则和分专业质量标准,其关键质量控制点与相应的质量管理重点措施包括本科教学定位的确立、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分专业定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相关教学环节质量标准、院(部)教学质量评估方案、院(部)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及标准、本科教学质量研究与创新等。
(一)学校办学定位与培养目标。学校党委、行政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规格、质量的实际需求及学校实际情况等,确定学校的办学思路和目标定位,规划近、远期教学工作目标,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并保证实施。
确定学校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需通过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专家论证、全校各层面人员的研讨等环节形成草案,由教代会通过执行。
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审定修订本科教学定位,研究一个时期有关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
(二)分专业培养目标
学校原则上每四年一次分专业重新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应建立在已有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基础上,吸纳新的教学理念和教改成果,有充分的毕业生调研资料,在校生反馈资料,家长和社会需求调研材料、学科专业发展资料和专家论证材料等。在四年期间可针对社会需求和毕业生调查结果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微调。
四年一次的培养方案修订必须通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每年培养方案的微调需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在执行过程中有关课程顺序的调整由教务处审批。
(三)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根据学校本科培养目标定位,教务处制定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以此为基础全面规范本科教学。同时,结合不同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建立各专业本科教学质量标准。
(四)课程教学质量标准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开课单位制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
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科研处、组织部、人事处、学工处、团委、计财处、后勤处、资产处、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实验中心、招生就业处、图书馆等组成。其职能是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人(师资、教学管理干部、优秀生源)、财(教学经费)、物(校舍、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实习实践基地、运动场馆设施)、图书资料信息等条件保障。
本系统通过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本科教学的投入以及投入的有效利用。其关键质量控制点与相应的质量管理重点措施包括本科教学经费与设备设施的投入、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招生制度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
(1) 师资质量保障。
以教学为中心,必须以教师为主体。要制定相关制度,加快师资引进培养工作,优化师资结构、加强教师培训、师德师风、教研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二)生源质量保障
优质的生源是本科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必须建立和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科学规范招生,切实保障生源的质量。
(三)教学管理干部队伍质量保障
建立高质量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是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关键。要通过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干部队伍选拔条例,制定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规划,适时组织教学管理干部的选拔、考核、任用和调整,加强教学管理干部的进修、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制定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规划,做好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和调整工作。
(四)教学经费投入保障
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和《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确保学校落实教学经费投入成为一种制度,切实保障教学经费的投入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并逐年按一定的速度增长。
(五)教学基本设施投入保障
建立和完善教学基本设施投入机制,制定各类保障制度,确保教学行政用房达标,各类功能的教室齐备,运动场馆及体育设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实验室配置完善,设施先进,利用率高;校内外实习基地稳定;图书馆馆藏资源丰富,管理先进、服务优质;校园网络建设水平高,运行良好,在本科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教学建设保障
教学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是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投入系统的主要质量控制环节之一。要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有关保障文件来规范专业建设要求和工作程序,同时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要建立和完善《课程建设实施办法》、《教材建设的有关规定》等规章制度,规范课程建设要求,保证学校课程质量,同时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充分利用改革成果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七)学术资源保障
学术资源包括教研资源和科研资源,是形成一所大学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资源。要对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并对部分成果进行培育和应用,同时要加强科研资源的管理,特别要重视科研资源在教学过程和教学改革中的应用。
(八)制度保障
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对师生、管理队伍和教学环节的管理。为此,要建立健全教师工作条例、学生管理条例、师德规范、学生守则、管理干部工作条例,学校、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责任人和专业负责人制度及工作会议制度、学校领导专门研究教学工作的会议制度、学校领导听课制度、学校领导联系院(部)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通过明确教师、学生、各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规范,为教学质量提高提供制度保障。
教学工作是由一个个教学环节组成的,因此,除了对各类人员的工作进行基本规范外,还必须制定实施每个教学环节的规章制度。在专业设置与调整、课堂教学、调(停)课、教学文档、实验室和各类实习实训、课程考核、评卷和试卷复查及试卷保存等方面建立一系列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加强素质教育、强化质量意识的教育思想观念,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的实施,充分保障整个教学工作的有效运行。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应注重制度的落实和严格执行,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八条 教学质量管理系统
教学质量管理系统由校长办公会、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和院(部)组成。
本系统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有效实施,确保本科教学过程管理的有效运行。其相关质量控制点与相应的质量管理重点措施包括校、院(部)两级管理体系、教学计划管理制度、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教师教学过程管理、学生发展过程管理、课程考核管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等。
(一)校、院(部)两级管理体系。校级教学管理体系由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构成;院(部)级教学管理体系由院长(部主任)、教学副院长(教学副部主任)、教学秘书、教学系(教研室)主任构成。分别承担校、院(部)两级教学管理工作。校级教学管理体系工作的重心是突出目标管理、重在决策监督,其中校长办公会负责学校重大教学决策,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教学的日常决策,教务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教学管理;院(部)级教学管理体系的工作重点是突出过程管理和组织落实,具体组织落实和执行学校的教学任务、管理与指导院(部)所属教师。
(二)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明确、优化教学常规管理的各个环节与要求;落实教学常规管理的各项责任;实现教学常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教师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规范与学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制度,学生评教制度等。通过形成性教学评价,及时反馈并调整任课教师的教学行为。
(四)学生发展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和完善学生综合测评体系、学风建设、校园生活指导、入学教育、就业指导、学籍与学生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教育、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学生发展过程的控制,建设以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平台,素质教育及创新、创业教育构成的课外培养体系。
(五)课程考核的管理。完善关于考核和学生成绩评定的规定,把有关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要求明确、具体化;明确相关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责任,规范考核程序与要求。完善学生考核成绩分析,强化其对课程教学的改进。
(六)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完善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保障与监控,加强选题指导和过程管理,切实保障指导力量和经费投入,规范答辩考核程序与要求。
(七)实践教学管理。完善实践教学的质量保障与监控,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指导力量和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功能作用。
第十九条 教学质量监督系统
教学质量监督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教学质量保障项目的执行情况及质量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由质量监督单位、质量管理员及全校师生实施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监督:
(一)日常监督。建立督导、学生信息员等监督队伍;制定督导制度,开展专家听课、评教、专项检查等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学质量保障执行项目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将情况反馈给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二)定点监督。根据教学开展情况对教学质量影响较大的质量控制点进行定点监督,实施定点监督的单位可以是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也可以是其它职能部门,监督单位及时将监督情况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并反馈给被监督单位。
(三)公众监督。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包括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网站、信访等接受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对学校教学质量的公众监督;通过第三方调查机构,采集社会对学校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使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更具操作性,采用一览表的形式,包括质量控制点、负责人、执行人、执行项目内容以及监督人、监控内容等列出。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于年底填报《教学质量保障工作年度报告》提交给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评估系统
教学质量评估系统主要是对学校(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本系统通过相关制度和规定,形成有效的本科教学评估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评估工作的规范化进行。其关键控制点包括质量标准评估、教学过程评估、教学结果评估、教学条件保障评估等。
(一)质量标准评估主要是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评估其能否保证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教学过程评估主要是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评估,以保证教学运行能按章执行;同时,对教师的教学业绩进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重点是对学院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内容进行量化评价。
(三)教学效果评估主要是根据学生取得的成绩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的重点是学生考核成绩、毕业及学位授予情况、各类获奖情况,同时利用第三方调查机构的社会调查数据,对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表达。
(四)教学条件保障评估主要是依据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教学条件、标准,结合学校实际,通过各相关部门的总结材料和调查问卷的反馈,每年对教学保障部门的教学条件保障状况进行一次评估,推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保障质量。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
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系统由校教学质量管理及评价领导小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各教学院(部)等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反馈质量评估结果,仲裁争议问题、研究教学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量改进意见、落实检查验收后的改进效果等,应用问责制和激励机制调动全体师生积极性。
(一)建立及时反馈制度。各级、各类教学检查与评估的责任单位,在完成检查与评估工作后要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被查或被评单位,如发现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至上一级教学行政管理部门。被查或被评单位要及时将结果通报给相关教师和学生。同时,质量管理部门要对公众监督的意见及时进行反馈和处理,将意见和建议以《意见反馈单》的形式转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答复后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反馈给师生;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要及时将第三方调查机构的调查数据及分析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
(二)建立教学改进机制。利用各类评估报告、调研报告、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第三方调查报告以及教学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明确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改进工作的职责,以确保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的实效。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领导小组要针对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和教务处根据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和教务处下达的整改和建设任务,将整改和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要对各学院和各相关部门的整改和建设情况进行复评和验收。
(三)建立教学质量问责制。制订教学事故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办法;追究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不按规定执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人员。
(四)建立提高教学质量激励机制。设立各类教学奖项,加大教学奖励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在职称晋升、岗位履职考核、岗位津贴、院(部)及部门资金分配等方面形成教学质量改进的政策导向。
第二十二条 本《体系》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自行废止。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领导小组
2.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项目执行与监督一览表(1-9)